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解除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了全资子公司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罗工业”)与宁波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一代”)及哈尔滨综合保税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综保”)分别签署了《购销(加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分别于2021年10月29日及2021年11月28日到期交货,合同金额合计121,234,800元(含税价)。因新一代存在丧失商业信誉且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存在无法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违约风险,太罗工业已向新一代发送通知函并要求对方提供适当履约担保。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太罗工业未收到新一代的回复,太罗工业与新一代之间的《购销(加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自动解除。太罗工业已于2021年11月18日与哈综保签署《终止协议》,太罗工业与哈综保签署的《购销(加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解除。
一、事项概述
太罗工业于2020年12月8日与新一代及哈综保分别签订《购销(加工)合同》,并分别于2021年3月5日以及2021年3月4日与上述客户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交货时间分别为2021年10月29日及2021年11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二次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1. 新一代
太罗工业于2021年10月22日以EMS邮寄公证方式向新一代发出通知函,通知函就新一代存在丧失商业信誉且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存在无法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违约风险,通知新一代在通知函送达之日起(通知函快递在投邮48小时后视为已经送达新一代)3个工作日内提供太罗工业认可的适当履约担保,若新一代明确拒绝提供担保或者未能在期限内提供适当担保,《购销(加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自动解除。合同解除后,太罗工业将自行处置相关原材料和产成品并有权要求新一代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太罗工业未收到新一代的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五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太罗工业与新一代之间的《购销(加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自动解除。若新一代对合同的解除提出异议,其可能对合同解除事项提起诉讼,鉴于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太罗工业可能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2. 哈综保
经双方友好协商,太罗工业与哈综保已于2021年11月18日签署《终止协议》,终止《购销(加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自《购销(加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终止之日起,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太罗工业及关联方有权依法自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为履行《购销(加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而采购及加工的原材料及产品而无需获得哈综保的许可。
二、协议解除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太罗工业与上述两家客户签订《购销(加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后,截至目前尚未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太罗工业将不再继续履行交货义务。本次交易的解除将导致该批代采购原材料转入存货核算。公司将严格依照会计准则等要求,对相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但就太罗工业解除与新一代签署的《购销(加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事宜,若新一代对合同的解除提出异议,其可能对合同解除事项提起诉讼,鉴于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太罗工业可能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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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