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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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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1-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已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9,556,84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3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104人。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五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王帅等 50 人一次性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240万股。》,2021年7月19日公司向本次授予对象授予股份数量为2,400,000 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9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50 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3 日,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2021年8月21日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唐升华、朱鹏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唐升华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朱鹏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股)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66元/ 股 。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956,840股调整至11,898,64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4人调整至 10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556,840股调整至9,498,640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50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0,000股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石坚义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64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66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899,640股调整至11,82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2人调整至 10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498,640股调整至9,420,000股;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50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0,000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 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该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单价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石坚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符合激励条件,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 价格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01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68,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543%。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2020年8月7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24日,截至2020年8月24日,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 年 10 月 30 日,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1.13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 9,556,840 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104人。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五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王帅等 50 人一次性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240万股。》,2021年7月19日公司向本次授予对象授予股份数量为2,400,000 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9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50 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3 日,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2021年8月21日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唐升华、朱鹏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唐升华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朱鹏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股)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66元/ 股 。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956,840股调整至11,898,64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4人调整至 10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556,840股调整至9,498,640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50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0,000股

8、2021年11月19日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石坚义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64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66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898,640股调整至11,82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2人调整至 10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498,640股调整至9,420,000股;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50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0,000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一)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60个月,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计算。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成就说明:

公司解除限售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以上扣非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二)锁定期于2021年11月1日届满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2020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0年7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 9,556,840 股,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确定为2020年10月30日为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上市日,故锁定期于2021年11月1日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于2021年11月1日后成就。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68,000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激励对象在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获授总数的比例均为40%,在计算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过程中,各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锁股份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直接取整数部分股份计算所得。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确认并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01名激励对象在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768,000股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及《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01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富安娜已就本次解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按《管理办法》、《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21-07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5日以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全部9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陈国红、林镇成、林炫锟,独立董事张龙平、郑贤玲、徐波、王平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林国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石坚义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64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66元/股。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期的解锁事宜。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68,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543%。

三、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经营计划,公司拟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包括2.5亿元人民币),授信有效期为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在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郭逸飞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石坚义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64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66元/股。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21-076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石坚义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64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899,640股调整至11,820,000股.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 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 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 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