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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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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095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9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海航大厦10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 朱卫军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292,280,1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43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9,912,0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27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368,0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56%。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368,0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368,0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梁效威、陈颖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因正值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人员汇集和集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远程通讯的方式进行。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255,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93%;反对996,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10%;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3,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7185%;反对996,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949%;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66%。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效威、陈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