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云路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重大关联方。云路股份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63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国信证券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云路股份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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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购、转换转入业务上限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1月22日起取消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3300)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上限。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具体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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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已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2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相关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3.1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3.2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3.3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3.4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以电子交易平台指定的、与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扣款银行卡,目前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等。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3.5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6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3.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4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自2021年11月2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等)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
4.2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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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各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状况请遵循其相关规定执行。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