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097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同期届满,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5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首席合伙人:邱靖之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25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50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22,772.32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69,302.61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81,304.75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5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I65与C26并列第三大行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0,664.56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超过2,00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8,000万元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涉及人员1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柏林,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凯茗,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迅,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姚俭方,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9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10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8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0万元。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15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2年审计服务,2020年度为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沟通情况
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届满,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同意改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改聘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及时地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责任与义务。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变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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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月重整进展为表决通过《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目前,公司重整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 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投票权,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投票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17时。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与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以及相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由广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神农氏中医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财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市金叶发展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共同组成的神农氏合伙企业及部分社会资本,将参加康美药业的公司重整。公司在积极引入重整投资人同时,将采取多种形式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包括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关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事宜确定后将及时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6月4日,揭阳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披露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
现就公司重整进展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投票权,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投票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17时。根据网络表决情况的统计,表决情况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19,789,700.12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9.85%,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3,919,056,504.4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6.43%。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11月 15日下午14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与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以及相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二)2021年10月20日,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时间截止。截至2021年10月31日,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神农氏”)向公司重整管理人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神农氏的构成如下:广州神农氏中医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财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市金叶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重整投资方案》,参与本次重整的投资人拟向公司投入的资金总额不超过65亿元。后续将与投资人谈判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三)公司重整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目前,管理人、公司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正密切沟通协商,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进程。公司将根据重整工作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保护各方合法利益。
二、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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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
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对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
诉讼一审判决不予上诉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19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关于对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不予上诉的通知》【投服中心函[2021]471号】,通知内容如下: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广州中院)作出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投服中心代表原告方胜诉,52037名投资者共获赔约24.59亿元。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投服中心经研究决定对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不予上诉。
一、特别提示
如投资者同意投服中心意见,请持续关注后续案件进展公告即可,无需采取任何行动。
投服中心不上诉,并不影响个别投资者提起上诉的权利。如投资者决定自行上诉,应在收到本公告通知15日内,向广州中院提交上诉状。投服中心将不再代表上诉投资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提起上诉应当向法院交纳上诉费。
二、投服中心不上诉的理由
一审判决支持了投服中心作为原告代表人的主要诉请,包括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和交易因果关系等。
一审判决与原告诉请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原告投资者损失金额认定和各被告责任承担比例。关于原告投资者损失金额认定,广州中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调取了数据,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测算,经法庭质证后予以采信。关于各被告赔偿责任认定,虽与投服中心主张所有被告应对投资者损失承担全部连带责任有差异,但法院判决中分类分析了康美药业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和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工作人员赔偿责任,说理论证较为充分。
三、法律后果
根据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和最高院法官《〈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基于投服中心不上诉、被告及原告投资者是否上诉未确定,可能的情形及法律后果如下:
■
四、与破产重整程序的关系
康美药业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11月15日召开,本次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中已包含关于特别代表人诉讼债权的偿付方案。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投资者可通过执行重整计划获偿:
1. 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通过;
2. 重整计划经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
3. 特别代表人诉讼判决生效。
投服中心将持续跟进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和破产重整程序,尽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将积极做好与广州中院、投服中心及投资者的沟通工作,妥善安排诉讼相关事务。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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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099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同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