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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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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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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注]项目总投资为预算投资金额,超出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注]项目总投资为预算投资金额,超出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4。

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特殊合金领域的基础创新能力,有利于形成新的技术储备,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奠定基础,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偿还银行借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3) 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满足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运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营运资金进一步增长的需求。

2.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满足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运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营运资金进一步增长的需求。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尚处在建设期,未出现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2.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尚处在建设期,未出现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根据公司一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理财产品收益163.26万元已全部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 根据公司一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3月1日,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收回。

(2) 根据公司二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23,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3,000.00万元尚未归还。

(二)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尚未归还。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0,027.83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24,183.2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包含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3,000.00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7.81%,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69,475.53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59,405.5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包含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46.14%,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3.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附件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0,027.83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57.31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3,000.00万元 附件2: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的建设期预计为3年,达产期4年,项目建设第1年不生产,第2年达产约50%,第3年达产约80%,第4年全部达产。预计全部达产后年均净利润4,818.86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未实现收益

[注2]该项目建成有助于提升公司在特殊合金领域的基础创新能力,有利于形成新的技术储备,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注3]该项目可以优化公司总体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注4]该项目可以满足公司的营运资金增长的需求

附件3: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9,475.53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4.02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 附件4: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的建设期预计为2年,达产期3年,项目建设第1年不生产,第2年达产约45%,第3年达产约100%。预计全部达产后年均净利润18,632.91万元。该项目于2021年第二季度开始进行试生产,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项目实现效益3,022.02万元

[注2]该项目可以满足公司的营运资金增长的需求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1-064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6日

至2021年1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 年 12月 4 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锦栏路)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4 日下午 17:00 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3)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

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锦栏路广大特材6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614

联系电话:0512-55390270

电子邮箱:gd005@zjggdtc.com

联系人:郭燕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核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预案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5,000.00万元(含155,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后股利的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制定了《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召集召开的程序及表决办法等。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5,000.00万元(含15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二十)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9〕5-79号”、“天健审〔2020〕5-8号”和“天健审〔2021〕5-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下转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