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1-059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本次会议于2021年 11月1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定于2021年11月19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的主持人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泽胜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孙泽胜先生、李忠先生、姜立辉先生、刘沂先生、葛友根先生、王岩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提名孙泽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提名李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提名姜立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提名刘沂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提名葛友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提名王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向宏先生、卜新平先生、吴粒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提名杨向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提名卜新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提名吴粒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3、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1-06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孙泽胜:男,197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企管处副处长、市场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兼销售处处长,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等。现任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拟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孙泽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党委书记,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忠:男,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沈阳胶管总厂财务处处长,沈阳银象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现任公司总会计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拟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李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立辉:男,197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技术能源处副处长、处长,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现任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总监,拟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姜立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沂:男,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曾任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现任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拟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刘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葛友根: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兰州大学化学系有机化学专业获学士学位,香港公开大学EMBA毕业。历任化工部星火化工厂工程师、有机硅车间副主任、工程开发室副主任,蓝星星火化工厂有机硅分厂副厂长、销售公司经理、厂长助理、副厂长,蓝星天津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有机硅事业部主任、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厂长、星火航天有限公司董事长、山纳合成橡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规划发展部主任、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挪威埃肯有限公司董事、新加坡REC Solar Ptd.Ltd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拟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葛友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岩:男,196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兰州大学放射化学和生物化学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蓝星化学清洗集团公司工程师、大庆蓝庆清洗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蓝星天水六九一三工厂厂长、蓝星天津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蓝星有机硅(天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有机硅事业部副主任、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办高级副主任。现任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办(商务部)主任、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新加坡REC Solar Ptd.Ltd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拟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王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杨向宏:男,1960年5月出生,工科高分子材料硕士,高级职称。杨向宏先生现任湖南华萃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叁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2274)董事会首席顾问、展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顾问、慧聪买化塑集团首席战略官兼首席经济师、中国石化联合会顾问、国际产能合作研究院副院长、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30008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002810)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拟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杨向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卜新平:男,197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注册投资咨询师。先后在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从事化工规划咨询和行业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现任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拟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卜新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粒:女,1966年1月出生,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东北财经大学毕业,博士学位。1987年至1990年在本溪大学任教,1990年至2008 年任沈阳工业大学副院长,2008年2月至今在东北大学任教。现任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大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拟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吴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1-060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本次会议定于2021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4人,实际出席4人。
4、会议主持人及列席情况:本次会议由许卫东主持,无其他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经监事会提名,许卫东先生、孔伟先生、龙得水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提名许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提名孔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提名龙得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新一届监事会成员中,股东大会选举出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李永辉先生、孙浩洋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务。
三、备查文件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许卫东:男,196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公司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公司办公室秘书、党委工作部部长、公司办公室主任,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等。现任公司监事,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拟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许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孔伟: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现任公司监事,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拟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孔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龙得水:男,1981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审师。历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七部项目经理、中国远大集团监审部审计经理、管理审计委员会高级审计经理,现任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合规部审计副主任助理。拟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龙得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提名孙泽胜先生、李忠先生、姜立辉先生、刘沂先生、葛友根先生、王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向宏先生、卜新平先生、吴粒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提名程序、查阅相关董事候选人简历、听取公司董事会说明,并在与相关候选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对照有关规范性文件精神,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性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计投票制的方式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 杨向宏 卜新平 吴粒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1-062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鉴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近期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会议选举李永辉先生、孙浩洋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永辉先生、孙浩洋先生将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李永辉:男,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供应处副处长、处长。现任公司招标办公室主任。
李永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浩洋:男,197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公司团委干事、团委副书记、销售六处副处长、工会副主席。现任公司监事,公司工会副主席。
孙浩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1-06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届次: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孙泽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李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姜立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刘沂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葛友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王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杨向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卜新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吴粒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选举许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孔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3选举龙得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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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日(星期三),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三)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阎冬生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邮政编码:110143
电子信箱:000698@126.com
2.会议费用: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98”;投票简称“沈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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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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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