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3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8)。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3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1,07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4,141,680.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6,933,319.8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9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4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9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7,981.14万元。
截至2021年11月1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安排,预计部分募投项目资金存在暂时性剩余。为提高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为前提,按照各项目投资时间进度表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当前公司积极布局中尺寸背光源业务,同时电容式触摸屏业务发展较快,营运资金占用增加,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时本公司承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
2、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1年11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监事会审议
2021年11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上市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
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拟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进行增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资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赣州宝明的经营发展需要,宝明精工拟将对赣州宝明4,000万元的债权,以债转股的方式向赣州宝明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赣州宝明的注册资本由目前的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增资不会改变赣州宝明的股权结构,赣州宝明仍为宝明精工的全资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凤岗路,南至深圳一峰项目用地,西至其他项目用地,北至振兴大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3MA380YG200
法定代表人:赵之光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07月09日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赣州宝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四)股权结构
宝明精工持有赣州宝明100%股权,赣州宝明系宝明精工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宝明精工以债转股的方式对赣州宝明增资,将增强赣州宝明的运营能力,同时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本次债转股后,赣州宝明仍为宝明精工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以债转股方式对赣州宝明进行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公告编号:2021-077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熊明峰,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宝明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宝明科技(002992)、淮北矿业(600985)、伯特利(603596)、芯瑞达(002983)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宣德忠,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宝明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建艺集团(002789)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志伟,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宝明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宝明科技(002992)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贤中,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精达股份(600577.SH)、洽洽食品(002557.SZ)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熊明峰、宣德忠、张志伟、郑贤中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在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相关资质文件(拟聘任会计师事务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7日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12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12月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3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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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12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邮件或传真需在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4、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张国宏、蒋林
3、联系电话:0755-29841816
4、指定传真:0755-29841777
5、指定邮箱:bm@bmseiko.com
6、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
7、邮政邮编:516083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992
2、投票简称:宝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弃权、反对。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日。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拟参加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单位名称:
股东帐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股东名称(签字/盖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1年12月3日17:00前将回执传回本公司。本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