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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厘清营收扣除项三大标准
退市新规加强版“清壳”更精准营业收入具体扣除事项的重点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细化贸易、类金融业务扣除要求,二是规范“稳定业务模式”判断标准,三是明确将非正常交易合并取得的收入进行扣除

2021-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祁豆豆 徐蔚 ○编辑 全泽源

沪深交易所厘清营收扣除项三大标准

退市新规加强版“清壳”更精准

营业收入具体扣除事项的重点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细化贸易、类金融业务扣除要求,二是规范“稳定业务模式”判断标准,三是明确将非正常交易合并取得的收入进行扣除

◎记者 祁豆豆 徐蔚 ○编辑 全泽源

11月19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3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以下统称《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年是退市新规执行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统一执行标准,沪深交易所总结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和监管经验,在《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并修订了营业收入扣除标准。此次《指南》旨在明确财务类退市指标中营业收入具体扣除事项,提升财务类退市指标可执行性,落实落细退市新规。

厘清营收扣除项“执行标准”

退市新规在财务类退市指标方面,新增了“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目的是更为精准地刻画描述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力求出清空壳公司。在适用该指标时,退市新规明确营业收入扣除项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并要求公司在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时,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年审会计师应当对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准确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规范上述两类收入的扣除口径,同时明确监管要求,2021年4月,沪深交易所分别向上市公司及年报审计机构发布了《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发布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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