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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公告

2021-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需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1年11月23日起,将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新汽车,扩位证券简称:新能源车ETF,基金代码:515030,申赎代码:515031)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为100万份。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

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已自2021年9月9日起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1月22日起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自该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上限不变,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量化优选股票,A类基金份额代码:014187,C类基金份额代码:014188,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1年11月18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1年11月22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下3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华塑股份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华塑股份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4元/股,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华塑股份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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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