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1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1-123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19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持有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42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了南钢股份的股份减持计划,其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3%,即4,920,600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3%,即4,920,600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3,011,630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减持规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3%,即4,920,600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3%,即4,920,600股。

2021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南钢股份《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本次减持期间内,南钢股份共减持2,500,000股,占公司减持预披露股份数4,920,600的50.81%。南钢股份本次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已经过半,本次减持符合承诺的减持数量及时间区间规定。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南钢股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系南钢股份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后续减持期间内,南钢股份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1-124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高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者分笔进行单次或者累计滚动不超过有效期的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2020年5月21日-2021年5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高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发布相关公告:《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公司分别从光大银行购买3500万元的理财产品、从中信银行购买5000万元的理财产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者分笔进行单次或者累计滚动不超过有效期的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2021年4月26日-2022年4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说明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金额:万元

上述理财产品购买情况见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披露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公司已于约定到期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收益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1-125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年度累计新增借款

超过净资产20%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对2021年累计新增借款披露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一)2020年末净资产金额:18.90亿元。

(二)2020年末借款余额:6.20亿元。

(三)截止2021年10月31日借款余额:11.03亿元。

(四)2021年1-10月累计新增借款金额:4.83亿元。

(五)2021年1-10月累计新增借款占2020年末净资产的比例:25.57%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截止2021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新增借款明细如下:

(一)银行贷款新增净额:4.83亿元,占2020年末净资产的25.57%

三、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本年度新增借款主要系:1、公司于2021年10月通过内保外贷的方式向招商银行卢森堡分行借款2177.25万欧元,折合人民币1.63亿元用于收购波兰FLT公司。2、用于开具保函保证金1.78亿元。3、补充流动资金1.42亿元。

上述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状况稳健,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除2020年末净资产金额、2020年末借款余额为经审计的合并口径数据外,其余数据均为未经审计合并口径数据,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12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3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流贷、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担保额度(含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上述额度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我耀”)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000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柯灵”)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弗机电”)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且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情况

现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公司将上海柯灵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人民币850万元调剂至瑞弗机电控股子公司River Machine France;本次调整仅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内调整,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仍为120,000万元不变。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下:

注: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根据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计算。

为了River Machine France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为River Machine France向KUKA Systems GmbH申请的金额合计不高于1,132,200欧元(按当前汇率,折合人民币为8,500,000元)的预付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出具相关担保函,本担保在River Machine France完成项目PO约定的货物交付后自然失效,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3、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上海我耀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授信额度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River Machine France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River Machine France

住所:蒙蒂尼-勒布勒托讷市-圣赛尔堡街牛津楼12号

法定代表人:洪金祥

注册资本:15万欧元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4日

经营范围:汽车和机械设备领域设备、焊接工具和控制模板制造、销售(进出口)、安装、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

(2)股权结构:

单位:欧元

注: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River Machine France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4)被担保方River Machine France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浦路500号6幢C区101室A座

法定代表人:赵亮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9日

经营范围:工业机器人科技领域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工业机器人、焊接机器人及其焊接装置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设计、安装、维修,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自有设备租赁,销售机器人及配件、计算机、软件辅助设备、自动化设备、叉车及叉车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工程机械及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3)主要财务指标:

上海我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4)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被担保方上海我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函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River Machine France

债权人:KUKA Systems GmbH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金额合计不高于1,132,200欧元,折合成8,500,000元人民币

保证期间:本担保在River Machine France完成项目PO约定的货物交付后自然失效

2、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保证期间:

1.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 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

(2) 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授信银行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

(3) 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授信银行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

(4) 若授信银行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授信银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提前到期日。

1.2 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授信银行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二年;若授信银行分次要求的,则为每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二年。

1.3 部份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授信银行未受清偿的,授信银行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本次调剂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额度的调剂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进行,本次获调剂方River Machine France为公司控股公司,调剂金额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获调剂方无逾期未偿还负债情况。本次调剂符合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稳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本次涉及内部调剂的公司均为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62,2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67.66%。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签订的《项目履约担保函》;

2、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3日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拉夏 公告编号:临2021-143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16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相关规定,因核准本公司登记机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的破产案件一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向新市区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其请求不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公司将及时向新市区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的异议申请。同时,公司未收到法院有关本次破产清算的任何裁定,本次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存在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债权人、法院等进行沟通,争取尽早消除不良影响,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如最终相关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且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的规定,公司A股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目前公司A股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A股股票上市。

●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申请破产清算概述

2021年11月22日,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市区法院”)转来的快递获悉,公司债权人嘉兴诚欣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诚欣”)、海宁红树林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树林”)、浙江中大新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大”)(上述三方合称“申请人”)向其递交了《破产申请书》,现将具体内容披露如下:

(一)嘉兴诚欣申请书内容

申请人:嘉兴诚欣制衣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以调解形式结案,案号(2020)沪0104民初385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现被申请人未按调解书中确定的金额和日期付款,故申请人根据调解书中确定的内容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案号(2020)沪0104执2458号。被申请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终本裁定。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出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上述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所网站《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46)。

(二)红树林申请书内容

申请人:海宁红树林服饰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申请被申请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调解生效(2020)沪0104民初14521号,被申请人共需向申请人支付款项7,221,644.92元。但是被申请人在调解后怠于履行调解书生效内容,在调解书确认的第一期付款时间2020年11月9日前未履行调解内容向申请人履行相关款项支付义务。

申请人也已申请对其强制执行,但至今尚未执行到被申请人的任何财产。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申请人的情况已经符合破产的相关条件。因此,申请人作为债权人依法向法院提出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上述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所网站《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46)。

(三)浙江中大申请书内容

申请人:浙江中大新佳贸易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申请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加工合同纠纷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9月21日作出(2020)沪0104民初18797号民事调解书,被申请人需支付申请人货款及保证金共计4,974,910.38元。因被申请人未按照调解书确定的时间(2020年11月30日)前履行部分给付义务,申请人主张全部剩余货款加速到期并申请强制执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8日受理,案号为(2020)沪0104执4686号。截止至今,被申请人未履行义务。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经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为实现申请人债权,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宣告被申请人破产,并以破产财产对申请人进行清偿。

上述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所网站《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46)。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因核准本公司登记机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的破产案件一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向新市区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其请求不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公司将及时向新市区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的异议申请;同时,公司未收到法院有关本次破产清算的任何裁定,本次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存在非常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仍将持续积极与债权人、法院等进行沟通,争取尽早消除不良影响,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相关规定,因核准本公司登记机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的破产案件一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向新市区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其请求不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公司将及时向新市区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的异议申请;同时,公司未收到法院有关本次破产清算的任何裁定,本次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存在非常大的不确定性。

2、如最终相关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且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的规定,公司A股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目前公司A股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A股股票上市。截至2021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89,648.1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8,862.5万元,现阶段公司仍然面临较大的债务负担及经营压力。公司董事会将继续认真研究对策,积极筹划推进资产处置、债权债务重组、引入外部投融资及完善内部控制水平等措施,全力以赴争取撤销风险警示,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王昌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1,763,0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051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324,8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574%。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2,881,1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2930%。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442,8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8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881,9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58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881,9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587%。

4、公司部分董事、公司部分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参会方式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参会方式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320,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反对2,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1,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320,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反对2,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1,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设备合同主体变更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1,761,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323,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通星源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南通星源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888,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11%;反对1,874,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5%;弃权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450,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76%;反对1,874,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08%;弃权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9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2021-103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发股份”)于2021年11月20日接到开户银行通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执保391号之一”法律文书,于2021年11月19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部分资金,冻结金额为48,070,122.06元。

一、被冻结账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正式法律文书或通知。经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向法院了解获悉,本次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系因公司前身武汉双虎涂料股份有限(集团)公司于1999年为西安文商商贸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因西安文商商贸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如期偿还借款,相关债权人于近期将借款人西安文商商贸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及当时的担保人武汉双虎涂料股份有限(集团)公司(先后更名为“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

三、公司的应对措施及进展情况

自获悉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后,公司已积极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初步了解账户冻结原因,后续待收到法院正式法律文书或通知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案卷和文书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前身为武汉双虎涂料(集团)公司,后改制为武汉双虎涂料股份有限(集团)公司,于1996年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1998年公司控股股东由海南赛格实业公司变更为陕西东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控股股东变更为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更名为“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置出截至评估基准日合法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并置入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75.01%股权,控股股东变更为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有格投资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2011年11月公司与厦门有格投资有限公司、联发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济南力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济南力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债务转移安排的承诺函》,若在重大资产重组后发现上市公司还存在未向重组各方披露的债务,由济南力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负责清偿,该等债务对重组后上市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由济南力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由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与法院沟通了解,因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事宜涉及的担保事项发生于 1999 年,后公司控制权经历了多次变更,公司正进一步了解并核实上述资金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尽快处理募集资金账户冻结事宜,如上述冻结事项或所涉诉讼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根据事实情况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追偿。

四、本次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经自查,公司经营业务和资金周转情况良好,本次被冻结的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196,926.10万元)的比例为2.44%,占最近一期末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9%、0.79%,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正式法律文书或通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是公司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沟通的结果,具体事实情况有待收到法院正式法律文书或通知确认。

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科技园5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学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1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健、但润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