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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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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1-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长辞任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6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长辞任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收到监事长刘成先生的辞呈。刘成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本行监事长和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自2021年11月22日起正式生效。

刘成先生确认,其与本行监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和本行职工代表大会。刘成先生同时确认,其无任何针对本行的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诉讼和争议。

刘成先生自担任本行监事长以来,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和监管要求,带领监事会忠实勤勉合规高效履职,不断探索监事会监督实践创新,聚焦全行中心工作和监督工作主责,强化重点领域监督,为维护本行、股东的利益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作出积极贡献,为推动本行公司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本行稳健经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发挥重要作用。

监事会对刘成先生在任期间作出的重要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6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11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1月2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钱军董事、殷立基董事因事分别委托陈丽华董事、何操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朱鹤新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成先生为本行常务副行长,自监管机构核准其副行长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本行常务副行长。

刘成先生的个人简历见附件1。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聘任刘成先生为本行常务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成先生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刘成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的相关议案,通过后将报送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刘成先生将自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本行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满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刘成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的薪酬按照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政策执行。

刘成先生的个人简历见附件1,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3,本行独立董事关于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4。

刘成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事项尚需提交本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康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康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

王康先生的个人简历见附件5。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聘任王康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6。

四、审议通过《关于王康先生兼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王康先生兼任本行财务总监,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届时方合英先生不再兼任本行财务总监。

王康先生的个人简历见附件5。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王康先生兼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7。

五、审议通过《关于总行零售金融板块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546.74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546.745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8。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9。

七、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1.0版,2021年)》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月20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安排将另行通知和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1:

刘成先生简历

刘成,男,1967年12月出生,自2021年2月起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党委副书记,2018年4月起任中信银行党委委员,2018年4月至2021年11月任中信银行监事长、职工代表监事。刘成先生现同时担任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理事。刘成先生曾在国务院办公厅担任正处级秘书、副局级秘书、正局级秘书;曾在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担任一处正处级干部、一处一秘、一处调研员兼副处长。此前,刘成先生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曾任财政金融司财政处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刘成先生具有丰富的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相关工作经验,先后就读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院,获经济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员。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刘成先生为常务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对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聘任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行长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信银行方合英行长提名,中信银行董事会拟聘任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常务副行长。我们认为,刘成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常务副行长。按照监管规定,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刘成先生将自监管机构核准其副行长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中信银行常务副行长。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作为提名人,现提名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就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发表公开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任职务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中信银行所适用之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中信银行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章程有关要求,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就如下事项公开声明及承诺:

一、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为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二、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人当选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信银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执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成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刘成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在审查提名程序、认真审阅中信银行董事会提名的执行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提名刘成先生作为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我们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刘成先生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执行董事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被提名的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刘成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银行董事的资格和任职条件,拥有董事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且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同意刘成先生作为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5:

王康先生简历

王康,男,1972年6月出生,自2021年8月起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党委委员。此前,王康先生曾先后担任中信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总行资产负债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联席公司秘书。王康先生拥有二十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和长江商学院,获工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

附件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王康先生为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对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聘任王康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信银行方合英行长提名,中信银行董事会拟聘任王康先生为中信银行副行长。我们认为,王康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王康先生为中信银行副行长。按照监管规定,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王康先生将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中信银行副行长。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王康先生兼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对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王康先生兼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信银行方合英行长提名,中信银行董事会拟聘任王康先生兼任中信银行财务总监。我们认为,王康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王康先生兼任中信银行财务总监。按照监管规定,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王康先生将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中信银行财务总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8: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行实际控制人。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9-102层,注册资本为20,531,147.63590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朱鹤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信用卡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矿产、林木资源开发和原材料工业、机械制造、房地产开发、信息基础设施、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环境保护、医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航空、运输、仓储、酒店、旅游业、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商业、教育、出版、传媒、文化和体育、境内外工程设计、建设、承包及分包、行业的投资业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工程招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及分包、咨询服务行业;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和信息保护和加工处理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82,554.67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153.5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689.3亿元人民币。

2. 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1号楼9层,注册资本为3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魏安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资产债券化业务、发行债券,同业往来及向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破产管理、金融机构托管与清算,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8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8.42亿元人民币,2021年1-8月实现营业收入0.3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35亿元人民币。

3.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注册资本为433,941.929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俞章法。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重型成套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矿用机械类产品、隧道掘进机械设备、铸锻件的设计、制造、销售;承包境外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境外机械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许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公寓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01.49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4.8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39亿元人民币。

4.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38.63%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塔楼2座901,注册资本为7.758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机械设备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甲类: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石油服务、直升机引航、医疗救护;乙类:空中游览、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人工降水、航空探矿、航空摄影、海洋监测、渔业飞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航空器代管;丙类:私用驾驶员执照培训、航空护林、空中拍照、空中广告、科学实验、气象探测;直升机机体、动力装置、机载设备、特种作业设备的维修、改装及技术服务;石油化工产品的仓储;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品名称:汽油(闪电<-18℃);煤油);无人机技术推广、驾驶员培训和应用数据服务及无人机系统设备研制与销售;机动车停放服务。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6.46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75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04亿元人民币。

5. 中信环境(汕头)印染环保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中信环境(汕头)印染环保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环境技术(广州)有限公司间接持有51%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汕头市潮南区产业园区内(即园区经一路延伸段连接处),注册资本为6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谭虎传。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环保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环保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本园区提供供水、制冷、蒸气、压缩空气等服务;销售灰渣和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物业管理;园区内厂房和房屋的租赁;受托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供电营业;对实业、房地产、城市建设、商业、农业、教育的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24.13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1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41亿元人民币。

6.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

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泰富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湾啟祥道20号大昌行集团大廈8楼,注册资本为18.9亿港币,负责人为曾晨。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销售、食品销售等。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11.16亿港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96.76亿港元,净利润5.81亿港元。

7.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注册资本为207,218.5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蒋乔。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生产、销售高温合金材料、耐蚀合金材料、铁矿石、钢坯、钢锭、钢材、金属制品、钢管及管件和相应的工业辅助材料及承接来料加工业务;钢铁和合金材料检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械零件、汽车零部件制造和加工;机械、仪表、电器制造和修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限制类产品)制造;港口码头建设及经营;煤气、热力、自来水、工业用水生产和供应;餐饮经营与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10.7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07.4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0.7亿元人民币。

8. 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泰富有限公司间接持有40%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建国中路149号甲二层202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铭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钢管、金属制品、特殊钢钢坯、金属材料的销售,电力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240.64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3.54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通过参与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间接获得其350万吨无缝钢管产能,因重组后的企业尚处于逐步恢复周期,2021年1-9月净利润-6.63亿元人民币。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8.38%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注册资本为1,292,677.602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佑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2,123.66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78.1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82.96亿元人民币。

附件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546.74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546.745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1年11月22日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公告编号:2021-144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价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1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价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情况:近期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因资金紧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清偿义务,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2)、《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3);

4、公司向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和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确认,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近期公司未发现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经核查,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本公司控股股东华讯科技、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针对公司被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沐阳”)申请破产重整一案广州沐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20)粤03破申97号《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基于上诉流程及司法重整流程(重整流程一般包含“法院裁定受理;债权申报(最短不少于30日);重整计划草案制定及债权人会议、法院等审议、审批;重整计划执行;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等”)考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否同意上诉请求同时公司能否在2021年12月31日被受理重整且完成重整工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41亿元;2021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亿元、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0.26亿元,公司净资产大额负数、营业收入及利润未有改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1规定,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目前公司面临较高的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1规定,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目前公司面临较高的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021年7月13日,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下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下称“《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认定事实,公司判断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暂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6年、2017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全面审计尚未完成,因此公司存在经对2016年、2017年全面审计后,导致公司2015年至2020年财务指标最终实际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证上[2018]5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的风险,公司股票存在被深交所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5、公司自2020年1月至今陆续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20-02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票遭遇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公司涉及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到期及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提前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提前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关于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94)、《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7)、《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3)、《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4)、《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5)、《关于立案调查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46)、《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8)、《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9)、《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0)、《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1)、《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5)、《关于公司新增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6)、《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2020年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对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关于控股股东相关诉讼涉及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关于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关于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关于公司各类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关于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关于公司被申请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30)、《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和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2)、《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3)。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0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1-079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华道1号智慧山C座贰门五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郝蕾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注:部分监事、高管通过视频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鹏、付一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2021年8月25日,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力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阀门”)部分股东达成收购五洲阀门51.2586%股份的协议,本次交易标的为五洲阀门的股份,交易对手方为五洲阀门的股东北京御和聚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御和聚业”)、黄卿雄、陈锦法,交易方案如下:

1、浙江力诺与御和聚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现金31,500,000元收购御和聚业所持五洲阀门23,504,896股股份(持股比例11.1928%)。

2、浙江力诺与黄卿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现金34,198,988元收购黄卿雄所持五洲阀门股份31,045,104股股份(持股比例14.7834%)。

3、浙江力诺与陈锦法签订《收购意向协议》,约定拟在五洲阀门完成2021年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由浙江力诺指定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经双方协商再另行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以现金收购陈锦法所持五洲阀门53,093,016股股份(持股比例25.2824%);转让对价由双方根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协商定价;本《收购意向协议》约定浙江力诺支付陈锦法定金1,000万元,若届时双方无法达成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则陈锦法无条件双倍返还1,000万元定金,并由陈锦法回购浙江力诺已经收购的御和聚业、黄卿雄所持五洲阀门股份,回购价格为浙江力诺实际支付对价,王玉燕、五洲装备有限公司对该回购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协议签署日期为2021年8月25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收购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根据签订的《收购意向协议》,公司已向陈锦法支付1000万元定金。

根据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已支付御和聚业31,500,000元、支付黄卿雄34,198,988元。就御和聚业所持五洲阀门23,504,896股股份(持股比例11.1928%)和黄卿雄所持五洲阀门31,045,104股股份(持股比例14.7834%)均已完成收购及工商变更,现公司持有五洲阀门股份共计54,550,000股(持股比例25.9762%)。

截至本公告日,五洲阀门股权结构如下:

三、其他

本次收购使用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涉及公司与五洲阀门部分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与《收购意向协议》,其中《收购意向协议》系签约双方就股份转让的初步约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份最终是否能收购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洲阀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净利润为-2,896.60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若收购完成后,五洲阀门经营管理未能改善,业务拓展不力,则未来存在持续亏损的风险,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综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