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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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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委托执行
的提示性公告

2021-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1-107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盛泰鑫、上海豪敦、黄和宾、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与郭梅芬等37名上市公司股东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33,008,502股(对应合诚股份总股本的16.46%)的股份,过户予厦门益悦,过户日期为2021年11月19日。

●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厦门益悦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股数占总股本比例最大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厦门益悦,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厦门市国资委。

● 2021年6月23日,公司股东黄和宾先生将其所持合诚股份证券5,218,500股、公司股东刘德全先生将其所持合诚股份证券3,822,000股及公司股东何大喜先生将其所持合诚股份证券4,350,140股等总计合诚股份证券13,390,640股质押予厦门益悦。2021年11月19日,公司股东黄和宾先生、刘德全先生、何大喜先生所持已质押证券13,390,640股全部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过户予厦门益悦。相关已质押证券协议转让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并于2021年11月22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黄和宾先生、刘德全先生及何大喜先生无质押股份的情况。

一、股份转让情况概述

2021年6月21日,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合诚股份”)股东黄和宾、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郭梅芬、聚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聚惠”)、深圳市盛泰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鑫”)、上海豪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豪敦”)等38人与厦门益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益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厦门益悦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原股东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39,485,830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69%。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益悦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股数占总股本比例最大的股东,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厦门市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合诚股份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2021年7月8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申请豁免继续维护黄和宾先生控制权地位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股东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及郭梅芬所作出的维护黄和宾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2日和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合诚股份关于股东申请豁免继续维护黄和宾先生控制权地位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及《合诚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2021年8月6日,厦门益悦收到厦门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建发国际全资子公司益悦置业收购合诚股份控制权事项的批复》(厦国资产〔2021〕161号),同意厦门益悦收购合诚股份控制权的事项。同日,厦门益悦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444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厦门益悦收购合诚股份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合诚股份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2021年8月10日,深圳聚惠决定退出本次权益变动交易,经友好协商,与厦门益悦签署了《终止协议》,协议终止了厦门益悦与深圳聚惠双方于2021年6月2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项并且双方不再追究相关责任。此外,于2021年8月10日,厦门益悦与盛泰鑫、上海豪敦及武若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各方同意继续实施于2021年6月2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项。

在深圳聚惠退出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交易后,本次权益变动交易调整为盛泰鑫、上海豪敦、黄和宾、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与郭梅芬等37名上市公司股东应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33,008,502股(对应合诚股份总股本的16.46%)的股份转让予厦门益悦,转让价格为16.53元/股,合计545,630,53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合诚股份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2021年10月19日,盛泰鑫、上海豪敦、黄和宾、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与郭梅芬等37名上市公司股东与厦门益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各方同意将2021年6月2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有权解除协议条款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除以上条款变更外,其余条款仍按2021年6月2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执行。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签署后,本次权益变动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对象、交易股数、转让价格均未有所调整,仍为盛泰鑫、上海豪敦、黄和宾、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与郭梅芬等37名上市公司股东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33,008,502股(对应合诚股份总股本的16.46%)的股份转让予厦门益悦,转让价格为16.53元/股,合计545,630,53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合诚股份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2021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盛泰鑫、上海豪敦、黄和宾、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与郭梅芬等37名上市公司股东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33,008,502股(对应合诚股份总股本的16.46%)的股份,过户予厦门益悦,过户日期为2021年11月19日。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厦门益悦持有上市公司33,008,502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46%,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股数占总股本比例最大的股东。根据《股份转让之补充协议》约定,厦门益悦有权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第一届董事会(由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中推荐4名非独立董事(含董事长)及1名独立董事,拟取得合诚股份控制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厦门益悦,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厦门市国资委。

四、关于5%以上股东已质押证券协议转让的情况说明

●2021年6月23日,公司股东黄和宾先生将其所持合诚股份证券5,218,500股、公司股东刘德全先生将其所持合诚股份证券3,822,000股及公司股东何大喜先生将其所持合诚股份证券4,350,140股等总计合诚股份证券13,390,640股质押予厦门益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合诚股份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黄和宾先生、刘德全先生及何大喜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已质押证券全部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过户予厦门益悦,过户日期为2021年11月19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相关已质押证券协议转让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并于2021年11月22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何大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7.16%减少至4.99%,何大喜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股东黄和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0.41%减少至7.81%,公司股东刘德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7.62%减少至5.72%。公司股东黄和宾先生、刘德全先生、何大喜先生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以截至2021年6月18日公司总股本200,517,800股为依据计算持股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黄和宾先生、刘德全先生及何大喜先生无质押股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 币种:人民币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瑞”)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2、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广发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21)郑银综授额字第000084号-担保01,公司在19,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嘉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张广辉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炭供应链管理(制造业、金融业除外);汽车租赁;房屋租赁;销售:煤炭、焦炭、有色金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前置审批方可经营的除外)、钢材、铁矿石、棉花、食用油、食品、菜粕、矿产品(除专控)、肉类、预包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初级农产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建筑材料销售;粮油及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原料及制成品的销售;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金融、期货、股票、证券类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0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8,011,726,408.33元;负债总额为6,003,318,450.5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044,671,236.6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853,318,450.58元;净资产为2,008,407,957.75元;营业收入为10,661,114,750.02元;净利润为71,906,166.35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9,719,860,123.49元;负债总额为7,666,623,598.1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469,277,368.43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576,623,598.11元;净资产为2,053,236,525.38元;营业收入为9,334,665,875.91元;净利润为44,828,567.63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郑州嘉瑞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以下或称“甲方”)

担保金额:19,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如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1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均没有贷款逾期情形出现,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1,083,897.28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15%。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为725,247.28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53%。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一162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

关于招商沪深3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渠道为网下现金、网下股票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1年11月23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光大证券、招商证券为招商沪深3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61990,场内简称“300增强”,以下简称“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销售机构;增加粤开证券为本基金网下股票销售机构;增加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为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以上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相关业务。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关于招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动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经理注册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部分公募基金参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网下申购。炬芯科技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部分公募基金托管行的关联方。炬芯科技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98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炬芯科技于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公募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注:上述基金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0.500%。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泰汽车”)及下属八家子公司(指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分别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00分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及下属八家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表决组通过,能否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及下属八家子公司债权人会议于 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00分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表决事项为《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

现将会议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根据表决规则,本次会议的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17时,若部分债权人因内部报批要求、疫情等特殊情况,无法在上述表决期限内进行表决的,须提前向管理人提交延期表决申请,并注明最迟表决期限,管理人收到延期表决申请后将报告法院,由法院审核确定,截至本公告提交之时,众泰汽车及下属八家子公司表决情况如下:

1.众泰汽车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17时,三家债权人因内部报批要求无法在上述表决期限内进行表决向管理人提交延期表决申请,截至公告提交时,其中一家债权人已完成表决,经法院审核确定,剩余两家债权人须在11月24日17时前完成表决。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众泰汽车无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对未纳入重整资产范围的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因重整计划草案对其权益并未进行调整,不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本次债权人会议设普通债权组对众泰汽车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截至本公告提交之时,普通债权组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6家,其中,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28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77.78%,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债权金额为4,667,855,643.82元,占普通债权总额5,654,549,218.52的82.55%,已超过普通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众泰汽车下属八家子公司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17时。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有两家债权人、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有一家债权人因内部报批要求无法在上述表决期限内进行表决向管理人提交延期表决申请并获法院许可,截至公告提交时该债权人已完成表决。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有三家债权人因内部报批要求无法在上述表决期限内进行表决向管理人提交延期表决申请,截至本公告提交之时,其中一家债权人已完成表决,经法院审核确定,剩余两家债权人须在11月25日17时前完成表决。

截至本公告提交之时,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各表决组均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申请延期且尚未投票的债权人可继续行使表决权,但对表决结果已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在获各表决组表决通过后,尚需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能发生法律效力。众泰汽车及下属八家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依法向法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公司将跟进并及时公告相关进展。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及下属八家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表决组通过,能否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如涉及行政审批备案的,行政审批备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并顺利执行,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股份分配和处置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发生变化。

2、公司于2021年4 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58)等内容,公司2020年度亏损108.01亿元,2020年末净资产为-44.23 亿元。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3.1 第(二)项规定,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3、因公司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四)、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开市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 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 公司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已宣告破产,

铁牛集团破产后续处置可能会引起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

6、裁定受理破产的子公司顺利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其中原受理破产清算的子公司将转入重整,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完毕后的相关子公司将继续保留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若裁定受理破产的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该等公司将单独进行破产,即视为债权人自愿放弃参与协同重整而获得的股票、现金等偿债资源,同时该家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7、裁定受理破产子公司的重整计划的裁定批准及后续执行情况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8、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重整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十一)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38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十一)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委托执行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各方尚未完全确定整体交易方案,交易方案受到上市公司股价、交易标的估值、交易各方成交意愿以及相关监管要求等的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股东大会批准,并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交易方案确定后,是否能通过交易各方的有权部门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也存在不确定性。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修订稿)披露的风险因素外,未发生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对本次交易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一、本次交易的审议及披露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名家汇,证券代码:300506)自2020年12月16日(周三)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与之相关的议案,并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等相关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12月29日(周二)开市起复牌。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8日、2月27日、3月29日、4月28日、5月28日、6月26日、7月26日、8月25日、9月24日、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1-013)、《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1-017)、《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1-039)、《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1-048)、《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1-050)、《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1-06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1-06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1-09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1-109)。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与之相关的议案,并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包括调整交易方案、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同时,公司对前次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了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为57.4941%、修订了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修订了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内容。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及后续工作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就交易方案已达成一致,因涉及境外股东以及标的资产出资规范等事宜,处理过程耗时较长,公司已委派中介机构进场工作,各方在积极推动和落实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由于公司未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的6个月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在标的资产规范、审计及评估工作完成等条件满足后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本次交易预案后但尚未发出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每30日发布一次交易进展公告。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各方尚未完全确定整体交易方案,交易方案受到上市公司股价、交易标的估值、交易各方成交意愿以及相关监管要求等的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股东大会批准,并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交易方案确定后,是否能通过交易各方的有权部门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也存在不确定性。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修订稿)披露的风险因素外,未发生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对本次交易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威股份”)于2021年11月2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之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送达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执行事项意见函》(2020)沪01执1425号,主要内容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意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其管理的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中,属文细棠份额部分的顺威股份12,06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68%),以协助司法执行方式转让给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执行事项意见函》主要内容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文细棠等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事财产执行一案中,冻结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中,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专用席位账户(3*****)的证券账户(08********)内,属被执行人文细棠份额部分,即深圳A股的流通股票:(代码002676)顺威股份12,060,000股股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生效的刑事裁定书和2021年10月18日作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指定和委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协助出售上述股票,2021年11月18日经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买受意向人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达成上述股票的转让意向书,将管理的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中,属被执行人文细棠份额部分,即深圳A股的流通股票:(代码002676)顺威股份12,060,000股股票,以不低于前一日该股票市场收盘价,出售给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价为每股人民币4.80元,总成交价人民币57,888,000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受托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买受意向人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达成的意向书予以认可有效,待买受人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全额支付了交易对价后,可申请取得上述股票的所有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6,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为公司第五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36,180,000股减少至24,120,000股,持股比例将降至3.35%,将不再成为公司大股东;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前次司法拍卖、股权转让及本次权益变动过户后将持有公司股份193,844,2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2%,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暨公司控股股东。

其中,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5日在阿里拍卖网络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公司股份60,947,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6%。上述拍卖竞得的60,947,010股公司股份已取得司法机关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正在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最终能否成功以实际过户完成为准。

另,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与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7,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0%)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2021年10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关于第一大股东与第三大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暨公司拟产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 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活动正常,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可能将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情况将发生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