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爱建基金”)协商一致,2021年11月23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产品参与爱建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基金如下:
■
二、费率优惠活动
1.投资者通过爱建基金申、认购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申、认购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爱建基金活动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爱建基金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费率优惠期限,以爱建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交易确认
上述基金除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外,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
投资者申购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爱建基金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爱建基金申、认购业务的费用,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费用。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爱建基金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爱建基金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03-2733
公司网址:www.ajwm.com.cn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
限额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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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1月23日起,广发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整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业务限额为10,000,000.00元。如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合计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大于10,000,000.00元,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将有权确认失败。
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广发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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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广发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京津冀基”,扩位简称为“京津冀ETF”。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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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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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经理变更登记手续,调整自2021年11月23日生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中新 公告编号:2021-084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长城汽车零部件公司签订
采购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9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长城汽车零部件公司签订
采购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的签订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相关履行及后续具体采购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双方签订的《2022年采购框架合作协议》为日常经营性协议,根据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公司须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3、本协议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与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零部件公司”)于近日签署了《2022年采购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基于双方紧密的供需合作关系,就合肥国轩长期向长城汽车零部件公司供应动力电池产品达成合作意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2、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凤龙大道66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1月5日
法定代表人:崔凯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其原材料、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及其原材料批发、零售、售后服务、统一配送和分销网络建设;金属加工机械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及配件、办公软件的批发、零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普通货运;包装、装卸、搬运、物流信息服务;汽车技术咨询服务;食品、纺织品、服装及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不含油漆其他危险化学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互联网零售平台运营,贸易代理;润滑油、清洗剂、凝聚剂、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市场营销策划,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A股上市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633.SH,股票简称:长城汽车)持有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长城汽车零部件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双方交易情况:2018年-2020年期间,合肥国轩与长城汽车零部件公司未发生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长城汽车零部件公司为长城汽车全资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汽车零部件销售。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45.10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16亿元。其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1、年度量纲的定义
指甲方基于自身决策,并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的甲方年度采购总电量,同时也是结合乙方排产情况,乙方向甲方承诺的年度供应总电量。
2、年度量纲的约定
双方确定2022年-2025年期间的交付总电量合计不低于10GWh,其中2022年的年度量纲不低于2.5GWh,每年双方保证在年度量纲范围内足量提货和供应,年度量纲为双方最低约束量。
如因国家政策法规变化或不可抗力事由,致使一方采购或供应总量未达到上述承诺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方案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在此情况下,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应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的年度量纲的提货和供应。若任一方未能完成,则未完成的一方最迟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完成差额部分的提货或供应,否则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产能保证的约定
为保障甲方2022年的年度量纲,乙方需提前在产线建设、人力扩招、物料储备等方面投入大量资源,鉴于此,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资源帮助(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和技术方面),以支持双方提前布局产能,保障双方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肥国轩与长城汽车零部件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是基于公司与长城汽车紧密的供需合作关系,表明长城汽车对公司研发能力、工艺技术、质量管理、生产供应体系等方面的认可,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强化公司与长城汽车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本协议如果充分履行,对公司未来相关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具体影响金额将视协议的实施情况确定。协议的签订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巩固行业领先地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采购框架合作协议,双方协商确认的年度量纲是基于长城汽车零部件公司的采购需求而确定的数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济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与长城汽车零部件公司签署的《2022年采购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推选董事长周庭坚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张良成先生因事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周庭坚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栋、田相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 编号:临2021-059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11月19日,你公司发布公告称,参股公司无锡明恒拟将部分混合动力专利和技术许可给公司控股的CHS公司使用,交易金额5,000万元。经对上述公告事后审核,发现交易合理性存疑、评估情况披露不充分。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2017年11月,CHS公司将57项混合动力专利和技术许可给无锡明恒,主要应用于柴油机车领域,交易金额3.15亿元;2020年12月,CHS公司继续将9项专利和技术许可给无锡明恒,主要应用于公交客车、中重型货车领域,金额7,000万元。而本次无锡明恒将7项专利和技术许可给CHS公司,与前期交易方向相反。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无锡明恒许可给CHS公司的专利和技术开发及形成过程,与前期CHS公司向其许可的专利和技术具体关系;(2)结合CHS公司与无锡明恒各自业务特点及产业链所处位置,以及上述专利和技术的研发阶段、应用区别等,说明双方互相进行技术许可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3)说明前期各项许可的款项支付约定,是否均已按期收回,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
2.公司2020年报显示,CHS业务报告期实现收入2,977.39万元,同比下降53.30%。公司2021年半年报披露,公司主营业务将持续回归电池及材料板块。公司在主业回归、CHS业务收入规模较小并出现下滑的情况下,承接混合动力相关专利和技术。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示CHS公司的各项专利和技术的取得时间、来源、应用领域、有效期限、账面价值、累计摊销及减值情况;(2)结合CHS业务收入下滑及公司战略回归,说明本次承接相关专利和技术的主要考虑,以及可行性研究、资源投入及建设计划,明确是否已有在手订单;(3)结合相关会计处理,说明历次专利许可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3.公告显示,无锡明恒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83.72万元、净利润116.85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99.35万元、净利润254.20万元。无锡明恒在前期取得公司专利和技术后,整体业务规模仍较小。请公司补充披露:(1)无锡明恒收入和利润规模相对较小的具体原因,前期使用CHS公司授权的专利技术具体生产情况,包括产品搭载、适配车型、量产规模等;(2)明确前期历次授予的立项及评估报告中,对相关专利技术未来期间的建设完成、爬坡达纲、产销量、单价、收入及现金流等预测情况,并说明无锡明恒实际是否已达到上述预测,并具体分析差异原因。
4.公告显示,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对本次专利和技术的评估值为4,978万元,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为5,00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收益法评估的具体过程,包括预期使用期限、折现率、产销量、单价、成本费用等主要参数的确定和依据,预测是否审慎、合理;(2)评估过程中是否充分考虑行业未来发展情况,包括纯电动汽车等可替代产品对于混合动力汽车的影响、竞争对手产品及市场份额等影响。请评估师发表意见。
5.2016年11月,云内集团控股子公司云内动力出资6,000万元增资CHS公司。2017年6月,CHS公司与云内集团合资成立无锡明恒,分别出资2.94亿元和3.06亿元。2021年7月,CHS公司将所持无锡明恒9.09%股权无偿转让给无锡同德用于激励计划,公司因此产生亏损2,70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无锡明恒系公司的参股公司,由公司对其核心团队进行激励的原因及必要性;(2)公司与云内集团及子公司在资金、股权和技术许可等方面是否存在一揽子安排或其他约定;(3)结合前述1-4问题,请公司自查并说明CHS公司与无锡明恒的各项往来是否存在调节公司利润或进行盈余管理等情形。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逐条发表独立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于南方定利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期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9月10日证监许可[2021]2998号文注册,南方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南方定利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代码:013821)已于2021年10月26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2年1月21日。
本基金募集期内已满足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依据《南方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21年11月22日,并自2021年11月23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提前结束本次发售。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也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兴业证券为销售机构
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证券”)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兴业证券将自2021年11月23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从2021年11月23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兴业证券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兴业证券的安排为准。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兴业证券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兴业证券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兴业证券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兴业证券客服电话:95562
兴业证券网址:www.xyzq.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11月22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旧围工业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庆凯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2,00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2,00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0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聂昕律师、佟冠宜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锦天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125次工作会议对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 的正式核准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