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32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1月16日以电邮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转让合肥仁济肿瘤医院99%出资份额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旗下非营利性医院合肥仁济肿瘤医院99%出资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壮青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刘壮青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34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债务变更债权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公司”)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康”)于2019年7月26日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亿元,期限1年。同年当月放款。
众安康在借款到期后,未能及时偿还本息。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以金融借款纠纷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0)粤03民初4622号。案件已开庭,未形成判决。
近日,众安康收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书》。根据《通知书》获悉,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安排。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已将其对下列清单所列主体享有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同时各债权对应的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内容具体如下:
■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立即向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等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公司与众安康正在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沟通,积极解决债务清偿事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签署任何协议。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 2021-133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转让合肥仁济肿瘤医院99%出资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持有非营利性医院合肥仁济肿瘤医院(以下简称“合肥仁济医院”)99%出资份额,拥有其99%的举办者权利。因合肥仁济医院被告知,其所租赁经营办公场所因不可抗力原因,租赁期限提前到期。如合肥仁济医院未能在有效期限内,完成新经营办公场所的选址和装修、验收及系列手续,将面临医疗许可证到期无法续签的风险。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合肥仁济医院的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战略部署,若继续出资合肥仁济医院用于经营场所的租赁及装修,或者终止营业,都将付出巨大成本支出,且合肥仁济医院未来长期不能为公司产生正向收益,营利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为有效地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转让所持有的合肥仁济医院的出资份额,最小程度降低经营风险、经济损失。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转让合肥仁济肿瘤医院99%出资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达孜赛勒康转让其持有的合肥仁济医院99%出资份额。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合肥中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中诚”)。
达孜赛勒康对合肥仁济医院的账面投资净值为3,915.94万元,截至本次转让前,达孜赛勒康欠付合肥仁济医院往来款人民币2,013.78万元,合肥仁济医院欠付达孜赛勒康管理费人民币34.05万元。本次转让的各方,已同意该项债权债务相互抵消,且合肥中诚、合肥仁济医院同意免除达孜赛勒康剩余应付往来款1,979.73万元的清偿责任。最终交易价格,双方协商确定为170万元人民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中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2MA8NB6FY2J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站前路北浙江商贸城C602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家隆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院管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医疗服务;医疗美容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中诚为2021年10月25日新设立的公司,其股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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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中诚及其股东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合肥中诚及其股东均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单位概况
1、名称:合肥仁济肿瘤医院
2、法定代表人:杨劲松
3、住所:黄山路316号
4、开办资金:贰仟贰佰壹拾万元整
5、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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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资产概况
1、标的资产: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达孜赛勒康持有的合肥仁济99%出资份额,该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合肥仁济医院为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出资设立的非营利性医院,达孜赛勒康拥有其99%的举办者权利。合肥仁济医院未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转让出资份额未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产生影响。
3、截止2021年9月30日,达孜赛勒康对合肥仁济医院的账面投资净值为3,915.94万元。
4、截至本次转让前,达孜赛勒康欠付合肥仁济医院往来款人民币2,013.78万元,合肥仁济医院欠付达孜赛勒康管理费人民币34.05万元。本次转让的各方,已同意该项债权债务相互抵消,且合肥中诚、合肥仁济医院同意免除达孜赛勒康剩余应付往来款1,979.73万元的清偿责任。
5、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中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医院):合肥仁济肿瘤医院
(一)转让标的
甲方持有丙方99%的出资份额。在本协议项下,甲方将其所有的丙方全部出资份额及全部权益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甲、乙、丙方一致同意,免除甲方与欠付丙方款项人民币1979.73万元的清偿责任,成交价为人民币170万元。
(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作协议履行义务,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应当就应付未付款按照万分之五/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任意一期付款迟延支付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甲方股东决策程序未通过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在本协议项下已收取的全部款项,且不向乙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四)协议生效
转让协议书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应经过甲方股东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法定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
五、定价依据
本次转让的定价依据系各方依据截止2021年9月30日,合肥仁济医院的账面价值,在免除达孜赛勒康应付往来款清偿责任后,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亦不会产生与关联人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 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本次转让合肥仁济医院,主要系合肥仁济医院的经营办公场所租赁期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到期,公司综合考虑目前合肥仁济医院的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战略部署,合肥仁济医院短期未能为公司产生收益。为有效地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及避免造成投资损失,公司经审慎决定,转让所持有的合肥仁济医院的出资份额。本次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合肥仁济医院为公司子公司旗下非营利性医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产生影响。本次交易最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八、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转让合肥仁济医院出资份额事项是经公司与达孜赛勒康审慎研究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转让合肥仁济出资份额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55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无委托出席情况。会议由董事长农兴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林志元、王晓斌、王鉴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56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无委托出席情况。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思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方思源、陈瑜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57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广州地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向广州地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3,826.93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租金总额(暂定)为2,468.14万元。
广州地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广州地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林志元先生、王晓斌先生、王鉴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地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783768269N
3.注册资本:2,05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方丽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广告制作;餐饮管理;健身休闲活动;棋牌室服务;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停车场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宿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房地产开发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7.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A塔18楼(仅限办公用途)
8.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情况: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良好。
9.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地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市国资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系广州地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州地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53,229.28万元,净资产-7,269.42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22,894.77万元,净利润-257.7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广州地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净资产-8,096.0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广州地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广州地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地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广州地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的办公场地建筑面积合计为3,826.93平方米,地址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6号6楼、7楼。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租赁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利益输送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金总额:暂定为2,468.14万元。
本租赁合同按固定租金方式执行,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另行约定。
2.付款安排:租金按半年度结算,乙方应于每半年度10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期租金。
3.生效时间: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租赁期限: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向关联方广州地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并支付租赁费用。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租赁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利益输送等情形,不会产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新签各类关联交易合同的总金额为254,516.24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广州地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需要发生的,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运营,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交易,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认可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广州地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需要发生的,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地铁设计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发生的,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6.《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3日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1-061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1年11月18日以微信、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下午16:00在岳阳市岳阳兴长大厦三楼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其中陈斌董事、赵建航董事因公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董事长王妙云先生出席并代行表决权;四位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妙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豁免董事会通知期限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5日通知的义务,同意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本次会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大股东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长岭资产分公司所属长岭加油站,由于该加油站尚未进行评估,公司也尚未同中石化资产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协议》,根据该加油站资产、经营情况及本地区同类资产价值,预估本次收购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班子在上述限额内办理加油站资产收购事宜,具体交易金额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结合长岭加油站的资产、利润等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董事王妙云、陈斌、赵建航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大股东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1-062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大股东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做强做大公司的油品零售业务,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资产公司”)下属长岭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岭资产分公司”)所属的长岭加油站(以下简称“长岭加油站”),该加油站尚未进行评估,公司也尚未同中石化资产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协议》,根据该加油站资产、经营情况及本地区同类资产价值,预估本次收购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班子在上述限额内办理加油站资产收购事宜,具体交易金额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结合长岭加油站的资产、利润等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19日,本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大股东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授权总经理班子在4000万元限额内办理加油站资产收购事宜。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王妙云、陈斌、赵建航3位董事回避表决,其余6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由于中石化资产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岭资产分公司
负责人:王妙云
注册地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
经营范围为:采购、销售石油化工产品及石油化工原料(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煤焦沥青生产;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公用工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租赁服务;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仪表、建筑材料的采购、销售;涂料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石油化工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技术转让服务;道路运输。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下属分公司,为第一大股东股东权利授权行使人,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021年上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93415万元,净资产807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8488万元,净利润790万元。
2021年1月至10月日常关联交易总额:551.78万元,该关联方经营正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岭加油站
成立日期:2016年7月28日
负责人:吕国葆
企业住所:岳阳市云溪区长炼南山路
经营范围:汽油、柴油的零售(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及方式经营,有效期至2022年8月27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长岭加油站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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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加油站为长岭资产分公司所属资产,该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该加油站尚未进行评估,公司也尚未同中石化资产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协议》,具体交易金额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结合长岭加油站的资产、利润等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授权额度根据该加油资产、经营情况及本地区同类资产价值预估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本次收购大股东的资产的目的在于扩展公司在长岭地区的油品零售市场,做强做大公司的油品零售业务。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收购大股东资产尚未进行评估,也尚未同中石化资产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可能存在能否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积极促进后续工作的推进,保证交易事项的顺利实施。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大股东资产以自有资金投入,由于资金量占比不大,短期内对上市公司财务和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有利于上市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0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19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0日
至2021年1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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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报》公司临2021-027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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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或者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范围)、本人身份证(或者单位证明)在会议开始前的30分钟内在现场登记并出席。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王婷
联系电话:0523-86568091
传真:0523-86551403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199号
邮编:225300
(二)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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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