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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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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4日 09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云瑞国宾酒店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4日

至2021年12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登记时间:拟出席本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于2021年12月13日或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二)A股股东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A股股东登记手续:

(1)机构股东的股东代表出席会议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和出席会议的回执(见附件2)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会议的回执(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会议的回执(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也可以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A股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A股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五)根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A股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A股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六)H股股东参会事项详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等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9层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先生

邮编:050001

电话:0311-85516363

传真:0311-85288876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天,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1: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359,120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1月26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9月12日,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7年11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15,641,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28,141,000股。

7、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25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427,891,000股。

9、2018年9月27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8年10月29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8年1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2,80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30,691,000股。

12、2018年1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475,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430,216,000股。

13、2019年1月14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19年4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29,000股, 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29,000股。

15、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444.4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16、2019年5月7日,首次授予的8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444.48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7、2019年7月15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19年9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315,84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315,840股。

19、2019年11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185,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76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111,32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20、2019年11月19日,预留授予的376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111,32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1、2020年3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85,50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85,500股。

22、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69,5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6,082,86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23、2020年5月20日,首次授予的8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6,082,86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4、2020年7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69,58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69,580股。

25、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122,6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5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068,06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26、2020年11月25日,预留授予的35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068,06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7、2021年1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22,64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22,640股。

28、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32,4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8,019,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29、2021年5月12日,首次授予的7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8,019,20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30、2021年7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32,48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32,480股。

31、2021年1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32,4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40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359,12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9月27日,完成登记日为2018年11月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截至2021年11月7日,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决定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三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40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对象为404人,其中61人因离职已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3人因离职已不具备解锁的条件,后续公司将为此3人办理相关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9,12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632,256,725股的0.21%。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11月26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359,120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1-091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6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披露了《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7),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会议审议事项部分和授权委托书部分需补充两项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骆兴顺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的议案》;原议案2.10修正为《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补充后的议案序号将相应调整,更正补充后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1、2、3、4、5、6、7、8、9、10、11、12。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21年11月2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6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苏州高新区峨眉山路80号公司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6日

至2021年1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自2021年7月3日至2021年11月19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款项人民币1,450.54万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1,450.54万元。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深圳辖区“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

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一一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14:00至17:00。

届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高菁女士和董事会秘书钱智龙先生将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新基先生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其前期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22日,周新基先生所持股份及质押情况如下: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周新基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公告编号:2021-040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132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1-076

债券代码:155956.SH 债券简称:G19新Y1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