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发明专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1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发明专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于近期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如下:
1、证书号:第4773518号
发明名称:一种特种陶瓷材料的制备方法以及该材料的应用
专利号:ZL 201910090737.X
专利申请日:2019年01月28日
专利权人: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1年11月05日
专利权期限:20年(自申请日起算)
2、证书号:第4776166号
发明名称:一种陶瓷大板的智能化喷印工艺
专利号:ZL 201910147045.4
专利申请日: 2019年02月27日
专利权人: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1年11月05日
专利权期限:20年(自申请日起算)
3、证书号:第4774204号
发明名称:喷墨渗花玉质抛光砖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号:ZL 201810979573.1
专利申请日:2018年08月27日
专利权人: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1年11月05日
专利权期限:20年(自申请日起算)
4、证书号:第4774362号
发明名称:一种耐腐蚀抗裂特种陶瓷材料、制备方法及其应用
专利号:ZL 201910090738.4
专利申请日:2019年01月28日
专利权人: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1年11月05日
专利权期限:20年(自申请日起算)
5、证书号:第4685958号
发明名称:一种低温快烧低黏土釉面砖坯体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号:ZL 201810706200.7
专利申请日:2018年06月29日
专利权人: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1年09月17日
专利权期限:20年(自申请日起算)
以上5项发明专利的取得是公司重要核心技术的体现和延伸,本次专利的获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发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优势,促进技术创新,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2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湾鹰牌”)
● 本次担保金额: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石湾鹰牌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6,336万元(按授信额度的1.2倍计算,公司按照持有其66%股权提供相应比例担保);控股子公司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鹰牌”)为石湾鹰牌向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9,600万元(按授信额度的1.2倍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石湾鹰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截至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6,5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 截至2021年11月22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日常经营需要,石湾鹰牌向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500万元(敞口8,000万元)。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及东源鹰牌分别与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石湾鹰牌向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6,336万元(按授信额度的1.2倍计算,公司按照持有其66%股权提供相应比例担保);控股子公司东源鹰牌为石湾鹰牌向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9,600万元(按授信额度的1.2倍计算)。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额度)47,194.00万元,公司按持有石湾鹰牌 66%的股权比例为其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根据银行授信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由控股子公司东源鹰牌、佛山鹰牌科技有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5年09月29日
3、住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跃进路2号B座十层
4、法定代表人:吴启超
5、注册资本:43,000万元人民币
6、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石湾鹰牌66%股权
7、经营范围:陶瓷玻化砖、釉面砖、抛光砖及墙地砖、各式高级陶瓷装饰砖系列产品和水晶饰面陶瓷装饰砖等高档环保型装饰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陶瓷器生产设备制造、加工,陶瓷生产设备及炉窑设计、安装工作,陶瓷喷雾干燥粉料及釉料加工制造,水暖配件,厨柜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以上生产、加工、制造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室内外装潢装饰设计,知识产权服务,技术培训、开发、转让、咨询及服务。销售五金制品、灯具、家具、卫生洁具、家用电器及视听设备、家居用品、室内装饰材料。房屋及土地租赁;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对工业园区的投资、建设、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石湾鹰牌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9月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佛交银高明2021年保证字102702号),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6,336万元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期限:《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东源鹰牌与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佛交银高明2021年保证字102701号),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9,600万元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期限:《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截止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6,5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下同),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8.62%,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54%。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所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金额为47,000万元。截止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五、报备文件
1、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1年11月16日以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谭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基于目前发展规划,对公司资产结构进行的调整优化,拟将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0万股即10%的股权转让给广州市花都市场建设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875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花都稠州银行股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基于目前发展规划,对公司资产结构进行的调整优化,拟将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都稠州银行”)2,500万股即10%的股权转让给广州市花都市场建设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价格以深圳市世联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世联资产评报字HZYXJR[2021] 0256ZJSC号)载明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875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花都稠州银行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参股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花都市场建设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085989646U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10号之三108、110、112、114、116、118号商铺(市场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中路23号)
4、法定代表人:徐金胜
5、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4日
7、营业期限:2013年12月24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广州智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实际控股方为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
10、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广州市花都市场建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8762468X7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凤凰北路25号之十商铺、之十一商铺、之四自编之一商铺、之四自编之二商铺
5、法定代表人:卢展文
6、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9日
8、营业期限:2011年12月19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货币金融服务(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转让前标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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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花都稠州银行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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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浙江中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21年1-7月财务数据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评估情况:
根据深圳市世联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世联资产评报字HZYXJR[2021] 0256ZJSC号)《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其持有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本公司持有交易标的股权账面价值为3,379.82万元,经采用市场法评估,评估价值为3,691.88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进行,由交易双方基于深圳市世联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世联资产评报字HZYXJR[2021] 0256ZJSC号)载明标的资产评估值,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最终以交易价格为3,875万元转让花都稠州银行2,500万股即10%的股权给广州市花都市场建设有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广州市花都市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拟签订关于花都稠州银行(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2,500万股作价3,875万元人民币(即每股1.55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同意,与本协议项下之股份转让相关的所有手续,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工作人员配合标的公司指定的负责人员共同办理完成。
3、附属于股份的其他权利随股份的转让而转让。
4、在股权转让经监管部门审批同意且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款,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需由甲乙双方各自缴纳完成。
5、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违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本协议一方因另一方违约而遭受了实际经济损失,违约方应负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该受损方因此违约所遭受的全部实际经济损失(包括受损方因此支付的合理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如乙方延迟履行、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乙方应自付款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就未付款部分金额按照每日【0.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六、涉及本次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的股权,基于公司目前发展规划,收回投资资金,实现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公司经营战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提高资金运营效益。
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增加公司未来利润约495.1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具体投资收益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八、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资格尚需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审核通过,股权转让事宜尚需花都稠州银行董事会审批通过,若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未能审核通过受让方资格或者花都稠州银行董事会未能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本次交易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的时间则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事项进展,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交易确保公司回笼投资资金及收益,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并进一步聚焦公司经营战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整体经营状况,有利于平衡和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进行,交易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交易。
十、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盖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花都稠州银行财务报表;
4、评估报告;
5、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告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并通过考核的231名在职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1,781.40万份股票期权。
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正式开始行权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本次自主行权股票期权的期权代码:037087;期权简称:盈峰JLC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及董事会对于行权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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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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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共231人,合计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781.40万份,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可行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
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的个人所得税。
4、行权比例
本次行权比例占现有激励对象获授三期期权总数的比例为30%。
5、行权价格
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为6.22元/股。若在行权期间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6、禁售期安排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行权模式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承办券商情况
本次自主行权的承办券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广发证券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并已完成所有业务准备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自主行权业务系统接口要求。
广发证券保证提供的业务系统能够有效控制并防止激励对象在相关敏感期内行权、短线交易。自主行权启动前,公司、广发证券及激励对象进行了专门的学习,已充分理解相关行权的合规性要求如何在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具体操作中实现,相关业务控制点有效。
3、实际自主行权期间
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25日。
4、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5、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三、本次激励对象可行权情况与授予情况一致性说明
1、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249名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鉴于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128万份股票期权。经上述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9人调整为244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509万份调整为6,381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不可行权,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数量由6,381万份调整为4,466.70万份。
3、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0股)3,163,062,14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0日。
4、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45元/股调整为6.34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5、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有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注销其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310.10万份股票期权;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4人调整为231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466.70万份调整为4,156.6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231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1,781.40万份。
6、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3,163,086,0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8,976,234股后的3,104,109,7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8日。
7、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8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34元/股调整为6.22元/股。
四、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本次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本结构、上市条件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781.40万股,股东权益将增加11,080.31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采用布莱克一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等待期,公司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因此自主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六、后期信息披露相关安排事宜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每季度末公司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行权情况、股权激励对象变动情况、股票期权参数调整情况以及公司因行权而导致的股份变动情况等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凯旋门控股有限公司、白宜平合计持有的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1]3637号),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21年11月3日举行2021年第28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核。
根据申请文件,并购重组委认为公司未充分说明标的资产的核心竞争力,交易完成后商誉占比较大,不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方案未获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要求公司董事会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将产业链进一步延伸,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已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并继续推进本次交易。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公司将根据并购重组委的审核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协调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尽快提交审核,并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1-10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1年10月20日,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公司监事黄欣(以下称“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106,3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72%。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2021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欣的《持股变动告知函》,其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已完成了减持计划, 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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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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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股份的监事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预先披露了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事项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
2.本次减持股份的监事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股份的监事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三、备查文件
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监事黄欣出具的《持股变动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