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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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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兑付公告

2021-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1-052

债券代码:112931 债券简称:19渝债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兑付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证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6渝开发MTN001;债券代码:101660081)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3.债券简称:16渝开发MTN001

4.债券代码:101660081

5.发行总额:人民币3.3亿元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4.40%

7.兑付日:2021年12月1日

二、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或兑付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熊成英

联系方式:023-63858588

2.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豪、谭千洪

联系方式:010-89926507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方式:021-23198708, 021-23198682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12931 债券简称:19渝债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本公司将于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15:00一17:00,参加重庆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重庆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采取线上交流形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进入本公司互动平台参与互动交流,本公司高管届时将与投资者进行网上交流和沟通。

公司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艾云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谢勇彬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1-054

债券代码:112931 债券简称:19渝债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上午9:15一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王安金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5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534,270,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19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534,146,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04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3,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21,0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9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3,8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闫刚先生、赵琳梓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294,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3%;反对93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1%;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377%;反对93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407%;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16%。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闫刚、赵琳梓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11月29日

● 赎回价格:100.092元/张(含当期利息)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1月30日

●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东缆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可转债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23.65元/股转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东缆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即100.092元/张全部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东缆转债”将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赎回价格可能与“东缆转债”当前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若投资者持有的“东缆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东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30.75元/股),根据《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东缆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东缆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东缆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东缆转债”全部赎回。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东缆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自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东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0%(即30.75元/股),已触发“东缆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11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缆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092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每张“东缆转债”当年(2021年9月24日至2022年9月23日)票面利率为0.5%;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1年9月24日至本次赎回日2021年11月29日,共67天;

每张“东缆转债”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5%×67/365=0.092元/张(四舍五入)

本次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92=100.092元/张

(四)赎回程序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至少发布3次“东缆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东缆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1月30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缆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1月30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东缆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11月29日(含当日)收市前,“东缆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当前转股价格23.65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1月30日)起,“东缆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东缆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92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74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92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92元。

三、风险提示

(一)赎回登记日收市前,“东缆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可转债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23.65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东缆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东缆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本次赎回价格可能与“东缆转债”当前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三)若投资者持有的“东缆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86188666

电子邮箱:orient@orientcable.com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25 证券简称:铁建重工 公告编号:2021-021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3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数量为:128,518.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之前);147,795.7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7元。

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47,795.70万股,发行价格为2.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4,173.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6,116.88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之前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1)第00277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14356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暂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295,327,174.35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铁建重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425 证券简称:铁建重工 公告编号:2021-022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11月17日送达,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11 月23日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79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岩大地”)于近日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共3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明专利基本情况

注:上述发明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二、发明专利摘要

1、“一种污染土及废渣的箱式处理设备”,本申请涉及污染土及废渣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污染土及废渣的箱式处理设备,通过在反应箱的两个相对的侧壁处分别设置电极板并分别与电源的正负极连接,利用动电技术彻底除去有害离子;无需考虑接线方向,接线操作较方便;绝缘板上的开孔一方面可以将聚集于电极板处的污染物带走,另一方面也可以调谐电场中的电化学环境;液体介质通道内置于反应箱中,不易磕碰,便于运输;反应箱内壁上绝缘材料层的设置避免了反应箱带电现象的发生,反应箱侧壁的材质不受限;进料管道、物料推送组件、出料管道的设置实现了待处理物料的自动添加与自动排出,处理效率高;物料推送组件可以搅拌反应箱内的物料,提升有害离子脱离物料的几率,缩短反应时间。

2、“一种低渗透性含盐碱废渣的除盐碱方法”,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低渗透性含盐碱废渣的除盐碱方法,属于废渣治理技术领域。其特征在于:将若干个既可导电又可通水的电极水平向布置构成电极组,该电极组与废渣层相间叠摞;任意一支电极所接直流电源的极性与围绕其的电极中至少一支电极所接直流电源的极性相反;通过电极注入适当成分和数量的液体,通过电极施加直流电在废渣中产生电场,在电场作用下,废渣中盐碱所含的可溶性离子向与其电性相反的电极迁移,并被适当的液体经电极的通水管路带出,从而实现废渣中盐碱的清除。本发明的优点在于:本发明可以对大体量废渣实施盐碱脱除,且处理的时间短、施工占地少。

3、“一种基于返浆数据进行高压旋喷的施工方法”,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返浆数据进行高压旋喷的施工方法,属于建筑工程施工技术领域,实现上述方法需要具备的设备包括水泥浆粘度计、水泥浆搅拌系统、返浆流量计、返浆引流槽、压滤系统、数据分析系统、旋喷钻机、地质钻机、旋喷钻机控制台、旋喷泵、高压泵;关键施工步骤如下:引孔施工;安装返浆流量计及水泥浆粘度计;开始旋喷施工;施工参数动态调整;旋喷返浆处理;完成旋喷桩施工。本发明通过返浆中水泥和土体的混合程度不同而引起的返浆粘度变化,进而依靠粘度参数判定旋喷的质量,进而调整施工参数,实现了施工机械化、智能化,解放了劳动力,降低施工成本。

上述发明专利为公司自主研发成果,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并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的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80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7,65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于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复星高科出具的《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获悉复星高科于2021年11月11日至11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1,275,341股,占公司总股份总数的1%。现将复星高科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复星高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19.155元/股一19.430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复星高科持有公司股份8,391,9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8%;本次减持后,复星高科共计持有公司股份7,116,6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8%。

二、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情况说明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减持价格未违反复星高科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减持价格承诺:“本公司的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减持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复星高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复星高科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复星高科出具的《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东缆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1-068

债券代码:113603 债券简称:东缆转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东缆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