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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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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2021-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95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子公司暨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拟在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4万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5.01亿元人民币(包含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2021年9月16日,公司已成立全资子公司永创智能包装设备(长兴)有限公司,并取得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负责“年产4万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的施工建设和未来的生产经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一)近日,永创智能包装设备(长兴)有限公司与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人: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永创智能包装设备(长兴)有限公司

1、宗地编号:2021(工)-104

2、宗地面积:66,724平方米

3、宗地位置:太湖街道杨庄村、杨湾村

4、宗地用途:工业用地,出让人和开发区乡镇政府(街道、园区)在地价款付清后60天内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人民币37,440,000元,于2021年12月19日前,一次性付清。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7、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40,034.4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其中设备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40%)。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8、项目建设期的约定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22年8月19日之前开工,在2024 年2月18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和开发区乡镇政府(街道、园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和开发区乡镇政府(街道、园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投产初始运行期限为24月,在2026年2月18日之前达到年土地产出不少于500万元/亩、年税收不少于30万元/亩。

受让方同意建设项目符合能耗标准:单位能耗增加值≥6.7万元/吨标煤。

9、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在项目开发建设和投产初始运行期内,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但宗地不得分割。

项目开发建设未按约定竣工通过复核验收、投产初始运行期满未达到约定产出履约认定及企业整改期间,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未经开发区乡镇政府(街道、园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出租。

10、重要的违约责任

(1)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3一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2个月之内0.3%。、3-6个月0.4%。、6-12个月0.6%。、1年以上1%。),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预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

①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②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两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

(3)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25%。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25%。的违约金。

(5)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6)项目投产初始运行期届满,对未能通过履约认定的,督促企业整改,受让人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对明显违反约定的,产能不足协议约定的50%、或税收不足协议约定的50%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原出让价(不计利息)由政府收购。地面建筑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格回购,设备、科技等其他投入由企业自行承担,具体由所在开发区乡镇政府(街道、园区)负责组织实施。

(7)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和开发区乡镇政府(街道、园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和开发区乡镇政府(街道、园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和开发区乡镇政府(街道、园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0.3-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和开发区乡镇政府(街道、园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和开发区乡镇政府(街道、园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和开发区乡镇政府(街道、园区)赔偿损失。

(8)出让人和开发区乡镇政府(街道、园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和开发区乡镇政府(街道、园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

(二)永创智能包装设备(长兴)有限公司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主要是作为公司在长兴扩产项目的建设用地,是公司产能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公司整体产能布局,可以有效缓解公司现有场地局限,产能紧张的发展瓶颈。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4万台套包装设备的生产能力,预计将增加公司年销售额约6亿元人民币,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效益产生积极影响。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还需要办理环评和安评审批等审批程序,是否能够通过核准及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本项目投资总金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公司已成立项目组,加强与政府审批部门的主动提前沟通,保证对政府法规政策信息和办事流程的及时了解以作最快响应和调整,并要求公司财务部门提前做好资金规划安排,尽最大努力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1-53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四川省盐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省盐总公司”)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00,626,010股,占公司总股本7.9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披露了《和邦生物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38),省盐总公司拟在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2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176,625,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21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股东省盐总公司发来的《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截至2021年11月22日,省盐总公司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及减持数量均已过半;省盐总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11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共计88,312,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备注:股份来源中股份数包含公司上市后历次转增、送股等方式形成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且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省盐总公司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省盐总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如何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1-54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前次披露的减持计划,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四川省盐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省盐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7.93%减少至6.93%。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收到股东省盐总公司发来的《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获悉其自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11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8,312,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系省盐总公司履行其于2021年8月4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21-38),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仍处于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原名:辽宁中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实业”)于2021年11月19日办理了27,000,000股的股份质押手续,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科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控股”)及福鞍控股-财通证券-20福01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为福鞍控股的可交债信托账户,以下简称“可交债专户”)持有公司股份193,378,183 股,本次质押股份占中科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13.96%,占公司总股本的8.79%。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科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93,378,183 股,占公司总股本62.98%,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 84,730,000 股(含本次),占中科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43.82%,占公司总股本的 27.60%。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接到股东中科实业的通知,获悉其持有的公司部分限售流通股进行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 中科实业上述质押股份是在公司 2019 年完成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中获得,有承担业绩补偿义务,本次质押前已获上市公司同意,并通知了质权人。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约定,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情况。如在质押期间出现需进行业绩补偿情况,中科实业将利用自筹资金及替换担保方式等措施解除对该部分股份的质押,保证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不受本次股票质押的影响。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未来,中科实业根据抚顺银行授信要求,近期计划解除原质押股份2700万股同时新增质押1067万股,为控股公司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本计划完成后,中科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总计6840万股,占中科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的35.37%,占公司总股本的22.28%。

二、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出现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

1、中科实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 中科实业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 中科实业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中科实业质押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中科实业质押公司股份不会影响中科实业向公司委派董事席位,不影响中科实业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3)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约定,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情况。如在质押期间出现需进行业绩补偿情况,中科实业将利用自筹资金及替换担保方式等措施解除对该部分股份的质押,保证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不受本次股票质押的影响。

4. 其他注意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11 月 23 日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临-052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集团”)拟向公司提供2,5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 本次财务资助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水平。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卢堃回避表决。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提供2,5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自出借之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公司无需就上述财务资助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二)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鉴于恒力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因此,本次公司接受恒力集团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截至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为止(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实际发生接受财务资助金额累计为9,500万元。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吴江市南麻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建华

注册资本:200,2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纸包装材料(不含印刷)生产、销售;化纤原料、塑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灰渣、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MEG)销售;实业投资;纺织原料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火力发电;蒸气生产及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系说明:恒力持有公司股份37,4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4%,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及流动资金的周转需求,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须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经营运作和发展,在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需任何抵押、担保的情况下,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运营及资金周转需求,控股股东所提供的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临-053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1日以直接送达、电话和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及列席人员,并于2021年11月2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卢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2,5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自出借之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公司无需就上述财务资助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2021临-052)。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卢堃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部分产品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部分产品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收回理财金额:14,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收回理财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34期06号96天

● 取得的收益:138.13万元人民币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2021年11月22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对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产品进行部分赎回,共收回本金人民币14,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38.13万元。本次到期赎回的情况如下: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宿迁和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赛智能”)于2021年5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宿迁和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和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赛”)因资金需求,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股份不超过12,0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占其持有股份比例的45.54%。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和赛《关于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股东和赛于2021年11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00股,前述减持导致和赛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超过1%,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和赛合计持股18,870,4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26%。

公司已于2021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其中股东和赛于该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为7.38%,自最近一次披露减持股份比例达1%的公告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其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减少1.12%,具体内容如下:

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