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65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持有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天燃气”)股票243,4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质押后,蓝天集团累计质押数量为107,729,231股,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44.26%,占公司总股本的23.28%。
● 截止本报告日,蓝天集团一致行动人李新华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33,400,000股。蓝天集团一致行动人李国喜、李效萱、扶廷明、陈启勇、张先梅、王继光、李建未质押公司股份。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数量为141,129,231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7.87%,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0.50%。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接到蓝天集团通知,蓝天集团将36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并于2021年11月22日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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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质押起始日为质押合同签署日期,质押到期日为主合同到期日期,质押到期日具体以实际解除质押登记日期为准。
2.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70,67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31号)同意注册,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00,000股,并于2021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68,1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0,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9,270,67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529,33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股份数量为1,170,67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共计7,953户。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70,67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股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1-076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21-097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3号)核准,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198,939,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1,989,391张,期限6年,扣除发行费用3,256,941.4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95,682,158.53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1JNAA50393号《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账户管理。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此前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060,000.00元(含税)后的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197,879,100.00元。截至2021年11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尚未划转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招商银行青岛分行,丙方为海通证券,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32904404210201,截至2021年11月22日,专户余额为2,197,879,1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森麒麟(泰国)新建年产600万条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200万条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焦阳、陈轶超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随时到乙方查询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通过邮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2日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综合楼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红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7,836,5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0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1,746,8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95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08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4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46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7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22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3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3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智能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36,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潍坊滨桥投资中心(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和追加确认前次借款交易为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63,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爽 汪天骄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3日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上午10点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立刚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9日以书面、传真加电话确认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市场需求等状况,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缆股份”)经过审慎考虑,决定使用自有资金在淄博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打破境外公司对高压超高压交联电缆聚乙烯绝缘料的市场垄断,加快推进高压超高压交联电缆聚乙烯绝缘料产品的国产化,保障国家电力供应的安全,推进高压超高压交联电缆聚乙烯绝缘料等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在淄博设立全资子公司。
(二)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3,000万元在淄博设立全资子公司。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登记注册等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需经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淄博齐鲁高电压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公司”)
2.拟设地点:淄博市临淄区南沣路666号,创业创新产业园
3.注册资本:3,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何千山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经营范围 :高压电缆绝缘料、高压电缆屏蔽料、高压电缆用聚乙烯树脂生产、销售。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淄博齐鲁高电压绝缘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上述信息,以主管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设立淄博公司的目的
通过在淄博设立淄博公司,可加强与齐鲁石化协作,可降低公司原材料生产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在高压超高压交联电缆聚乙烯绝缘料开发方面的竞争力,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为推动我国高压超高压交联电缆聚乙烯绝缘料产业的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2.设立淄博公司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投资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拓展,如上述公司顺利开展运营,将对公司的战略转型、长远发展和企业效益将产生积极影响。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淄博公司成立后,公司将面临管理模式、团队建设、企业文化及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问题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176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被激励对象个人利益集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筹划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事项。相关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拟采取的形式及来源
经初步研究,本次激励计划拟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科伦药业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
经初步研究,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不超过496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不超过0.348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激励规模,待公司讨论确定后,在后续的激励计划草案中予以明确。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及子分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人数、激励规模、授予价格、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待公司充分研究讨论后,在后续的激励计划草案中予以明确。
四、激励计划尚需履行的程序、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将就拟激励对象人数、拟激励对象参与意愿、激励规模等事项与相关各方充分讨论沟通。鉴于此,本次筹划的激励计划事项最终是否能顺利形成激励方案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尽快就激励计划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研究,推进相关工作进度,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相关沟通事项尚未完成,具体的方案和细节仍需进一步研究讨论,且需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激励计划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预计披露激励计划草案的时间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激励对象名单、人数、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尚待公司与相关各方进行充分讨论沟通,如最终确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在未来不超过3个月内,正式披露本次拟进行的激励计划草案。
六、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177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员工激励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推出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预计不超过10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超过0.073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具体持股规模以后续审议披露的持股计划草案和员工实际缴纳出资为准。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科伦药业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证券事务代表和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核心员工。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公司董事会审核确认、监事会核实,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预计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时间
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五、风险提示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充分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公司董事会本着稳健、顺利实施的原则推进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将对该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征求员工意见。该计划从推出到实施尚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存不确定性。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以公司披露的公告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按规定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0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21-036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经营范围按“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新标准进行调整,同时按业务发展需要新增经营范围,并对《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予以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8日和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燃气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成都燃气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后《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于近日取得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37211U
名称: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
法定代表人:罗龙
注册资本:88889.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6年04月11日
营业期限:2005年3月1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城市燃气工程施工;管道安装;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燃气专用设备材料供应;流量计量表校验;燃气用具检测;城市气压力容器检测;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 燃气汽车加气经营; 保险代理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暖服务;供冷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及国家政策和法律允许的其他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二、备查文件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21.91%减 少至20.88%。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泰”)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赵汉新先生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5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3%。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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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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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 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是赵汉新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经营活动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赵汉新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