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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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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重庆辖区2021年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2021-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4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考虑自身人员情况和业务量及审计时间安排,不再续接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鉴于亚太所不再续接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2020年度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但因亚太所考虑自身人员情况和业务量及审计时间安排,不再续接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鉴于亚太所不再续接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对亚太所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5)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6)业务资质: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20年度完成80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 人员信息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伙人数量:150人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注册会计师数量:920人

(3)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9人

3. 最近一年业务信息

(1)2020 年总收入:152,351.00万元

(2)2020 年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

(3)2020 年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

(4)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80家

(5)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中兴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围海股份同行业客户共1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的《民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5.中兴华所诚信情况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以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结合 2021 年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1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亚太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年,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经亚太所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亚太所开展2021年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亚太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考虑自身人员情况和业务量及审计时间安排,不再续接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鉴于亚太所不再续接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改聘中兴华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亚太所进行了沟通,亚太所对变更事宜确认无异议。公司对亚太所审计团队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通过网上广泛查阅资料、与会计师座谈等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了解、调查。掌握并核实了中兴华所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能力的工商信息、人员数量、拟签字会计师从业经历、业务信息、执业信息、诚信记录等信息,中兴华所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考虑自身人员情况和业务量及审计时间安排,不再续接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公司就关于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无不良诚信记录。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6、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5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更新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更新后)相关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之“(一)项目信息”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补充披露前: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5)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6)业务资质: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20年度完成80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 人员信息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伙人数量:150人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注册会计师数量:920人

(3)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9人

3. 最近一年业务信息

(1)2020 年总收入:152,351.00万元

(2)2020 年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

(3)2020 年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

(4)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80家

(5)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中兴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围海股份同行业客户共1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的《民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补充披露后: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5)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6)业务资质: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20年度完成80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 人员信息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伙人数量:150人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注册会计师数量:920人

(3)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9人

3. 最近一年业务信息

(1)2020 年总收入:152,351.00万元

(2)2020 年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

(3)2020 年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

(4)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80家

(5)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中兴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围海股份同行业客户共1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的《民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5.中兴华所诚信情况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披露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更新后)。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187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1-047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贷款置换并提供过渡性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1-127),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公司拟为莒南鑫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莒南鑫顺风”)与三峡电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电能”)指定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置换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4,610万元;公司拟为嘉祥昱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祥昱辉”)与三峡电能指定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置换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190万元。江苏能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能链”)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11月12日,莒南鑫顺风与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本金为人民币4,400万元,租赁期限为12年,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33年9月15日。2021年11月19日,公司与三峡租赁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为莒南鑫顺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4,4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特别约定合同自莒南鑫顺风100%股权变更登记由重庆长盛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峡电能(广东)有限公司持有之日终止。江苏能链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11月12日,嘉祥昱辉与三峡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本金为人民币1,600万元,租赁期限为12年,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33年9月15日。2021年11月19日,公司与三峡租赁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为嘉祥昱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1,6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特别约定合同自嘉祥昱辉100%股权变更登记由重庆长盛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峡电能(广东)有限公司持有之日终止。江苏能链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莒南鑫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嘉祥昱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19日,公司与三峡租赁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为莒南鑫顺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4,4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特别约定合同自莒南鑫顺风100%股权变更登记由重庆长盛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峡电能(广东)有限公司持有之日终止。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债权人实现主合同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江苏能链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11月19日,公司与三峡租赁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为嘉祥昱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1,6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特别约定合同自嘉祥昱辉100%股权变更登记由重庆长盛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峡电能(广东)有限公司持有之日终止。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债权人实现主合同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江苏能链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莒南鑫顺风与三峡租赁进行贷款置换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金额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4,4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公司为嘉祥昱辉与三峡租赁进行贷款置换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金额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1,6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本次担保具有商业上的必要性和互利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2、截至2021年9月30日,莒南鑫顺风资产总额7,619.57万元,负债总额7,300.18万元,净资产319.39万元。莒南鑫顺风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03.71万元,净利润154.84万元,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截至2021年9月30日,嘉祥昱辉资产总额4,099.15万元,负债总额9,470.89万元,净资产-5,371.74万元。嘉祥昱辉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21.06万元,净利润112.78万元,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江苏能链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1年9月30日,江苏能链资产总额49,777.11万元,负债总额49,385.47万元,净资产391.63万元。江苏能链的净资产无法覆盖本次担保金额,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鉴于被担保方莒南鑫顺风、嘉祥昱辉及反担保方江苏能链经营情况稳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提供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84.82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3.66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32亿元;对出售电站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04亿元;对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62亿元;其他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68亿元。以上担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53.08%。若包含本次担保,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54.54%。另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93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过的担保平移、代偿事宜外,公司没有新增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微电”或“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8日、11月19日、11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了相关文件。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能否获得批准以及最终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 截至2021年11月22日,公司收盘价为57.72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9日发布的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47.96倍,公司所处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4.77倍。公司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1月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1. 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能否获得批准以及最终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它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公司及有关人员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四)其它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核查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变动的原因和趋势,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2. 截至2021年11月22日,公司收盘价为57.72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9日发布的数据,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47.96倍;公司所处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4.77倍,公司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 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了《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及相关文件,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能否获得批准以及最终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4.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 公司关注到近期部分证券公司发布的研究报告中对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进行了预测。公司在此提示,上述指标预测为证券公司单方面预测,公司未就上述指标预测进行确认,相关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

五、上网公告附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21-047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324,750,956.1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具体影响以司法判决、审计意见等为准。

前期,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向投资者进行了赔付,截至2021年11月12日已支付324,750,956.1元。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张长虹等相关责任方向公司支付上述赔偿款等,于2021年11月22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受理通知书》(【2021】沪74民初4237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21年11月15日

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9日

审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原告: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张长虹(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玫(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日红(时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洪榕(时任公司副总经理)、郭仁莉(时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二、本次诉讼案件主要事实和请求内容

(一)事实和理由

前期,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向投资者进行了赔付,截至2021年11月12日已支付324,750,956.1元。

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张长虹、王玫、王日红、洪榕、郭仁莉应对投资者因案涉虚假陈述行为遭受的股票投资损失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司在履行判决义务向投资者赔偿之后,有权就支付超出自己应承担赔偿份额的部分向连带责任人追偿。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张长虹、王玫、王日红、洪榕、郭仁莉立即向原告支付其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已经赔付的赔偿款324,750,956.1元(暂计至2021年11月12日)。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具体影响以司法判决、审计意见等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仙鹤股份”)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20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东方投行”或“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鹤21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3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20.50亿元,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6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若认购不足20.5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鹤21转债为1,909,200,000元(1,909,200手),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3.13%。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1年11月19日(T+2日)结束。主承销商根据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三、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2,850手,包销金额为2,850,000元,包销比例为0.14%。

2021年11月23日(T+4日),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如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9层

联系电话:021-23157440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7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维格转债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250,882,277.10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截至2021年11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50,882,277.10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1-073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重庆辖区2021年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重庆上市公司协会将联合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重庆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拟于2021年11月25日下午15:00-17:00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进入本公司互动平台参与交流。

届时,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将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一对多”形式的在线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本次活动。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