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79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公告
股东王明宽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李朝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披露了《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持本公司股份7,080,000股(占公告时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92%)的公司股东王明宽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7,025股(占公告时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6%);王明宽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本公司股份5,520,000股(占公告时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6%)的公司股东李娜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87,500股(占公告时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4%),持本公司股份901,500股(占公告时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0%)的公司股东李朝莉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5,375股(占公告时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2%)。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了《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减持计划合计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
近日公司接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通知,获悉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目前,王明宽先生、李娜女士和李朝莉女士减持情况如下:
■
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自 2020 年 5 月 18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权益变动公告以来, 累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3.9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述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股东本次减持达到1%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
2、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朝莉女士承诺本次减持与此前在《招股说明书》、《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或公告中所作出的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等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李娜女士因减持时在交易软件上操作失误,违反了此前在《招股说明书》所作的“自本人/本公司所持金溢科技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金溢科技股份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本公司)所持金溢科技股份数量的25%”之承诺。2020年度末,李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31万股,2021年1月1日至今,李娜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87,450股,占其上一年度末所持公司股份的25.1577%,违反承诺及本次减持计划超比例减持9,950股。李娜女士对本次误操作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其对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道歉!
除前述情形外,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4、截至本公告日,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已达到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及因误操作超额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粮油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06,454,9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65%。粮油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00股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质押登记日为2021年11月19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质押后,粮油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95,000,000股,占粮油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46.0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80%。
截至2021年11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粮油集团、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68,494,8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78%。粮油集团、现代农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95,000,000股,占粮油集团、现代农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7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80%。
一、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粮油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19日,本次粮油集团部分股份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粮油集团、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现代农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其它说明
1、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安排:粮油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得及投资分红等。
2、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已质押的股份出现预警风险时,粮油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果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粮油集团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76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璞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军旺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郭富永、副总经理张凯、副总经理张俭、副总经理马涛、总工程师雷万庆、财务总监卫桐言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的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玉洁、李晓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兰石重装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0-076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邓本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邓本军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邓本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11,3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352%),详情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三、拟减持的股份来源
股东邓本军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因送转股增加的股份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承诺履行情况
邓本军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本军先生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邓本军先生将根据市场及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1、《高管买卖股票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1-077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和股份”)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兴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兴公司”)投资设立全资二级子公司娄底市星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晨公司”),星晨公司投资设立全资三级子公司娄底市瑞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锦公司”)。
瑞和股份、瑞兴公司、星晨公司及瑞锦公司的关系图如下所示:
■
目前瑞锦公司及星晨公司均已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主要内容如下:
一、全资二级子公司星晨公司的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娄底市星晨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杜稼祥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1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公司住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大科街道湘中大道与甘桂路交叉口西北角新世界建材城22栋461室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MA7CQ8MW6E
7、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的开发、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旅游开发服务;停车服务;充电桩(站)建设运营服务;电力设备、输变电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全资三级子公司瑞锦公司的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娄底市瑞锦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周强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1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公司住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街道甘子冲社区19栋3单元5楼1号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MA7C90JW23
7、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发电的开发、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停车服务;充电桩(站)建设运营服务;电力设备、输变电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娄底市星晨新能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娄底市瑞锦新能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产品入选工信部“制造业
单项冠军”公示名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产品入选工信部“制造业
单项冠军”公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发布了《关于制造业单项冠军第六批遴选和第三批通过复核企业名单的公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辊压机入选为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工信厅联政法函〔2021〕95号),公司自主申报,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遴选、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组织论证评选认定。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实施该项评选,旨在为引导制造企业专注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带动中国制造走向世界。公司产品辊压机本次成功入选“制造业单项冠军”是对公司产品技术、产品质量的认可及肯定,是公司行业地位、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等综合实力的体现,有助于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市场影响力,为水泥、矿山等生产领域提供粉磨系统的最佳解决方案,积极发展高效、节能、低(零)污染的粉磨技术,巩固公司在辊压机市场的领先地位,稳步提升公司在辊压机市场的份额,锐意成为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辊压机粉磨系统装备及配套技术服务的知名企业,助力中国制造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公示期结束后发布正式通知。本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逾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ST贵人 公告编号:临2021-097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或“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2019年11月14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关联方湖北杰之行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之行”)作为借款人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为前述包商银行与杰之行借款合同借款方权利义务的承接主体)向公司发来的《催收通知书》。根据《催收通知书》,杰之行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付息义务发生违约,截至《催收通知书》签发日2021年11月04日,杰之行在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8,800万元、暂计至2021年9月30日的利息99.36万元以及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徽商银行要求公司立即根据《借款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相关约定,对主债务人的上述全部债务向其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
二、对外担保贷款逾期的后续安排和影响
(一)本次担保债权尚需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
2020年12月8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或“法院”)作出(2020)闽05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泉州市奇皇星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进入重整程序。2021年4月26日,公司管理人收到泉州中院送达的(2020)闽05破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贵人鸟重整计划,并终止贵人鸟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对于未依法申报的债权,如债权权利应受法律保护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但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要求贵人鸟按照重整计划中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进行清偿;对于贵人鸟已知悉但未依法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债权,如债权权利应受法律保护的,以最终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受偿。
经公司向管理人核实,管理人于公司司法重整期间未收到徽商银行的债权申报。公司将与徽商银行及杰之行积极沟通相关借款处置事宜,争取尽快妥善处理该担保借款逾期事项。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债权人未来若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并经管理人依法进行审查后得到管理人和法院确认的,将以重整计划规定的方式从重整计划中已预留的偿债资源中清偿,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持续跟进该事项,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按照其注册资本为依据,对上海北玻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玻自动化”)增资2,000万元,其他股东放弃对北玻自动化增资的认缴出资权,增资完成后北玻自动化注册资本8,500万元,公司持有其90.76%股份。本次投资事项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发展规划而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北玻自动化的项目及产品符合国家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与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符合公司产业整合、产业提升和产业延伸的发展战略。同时更进一步促进北玻自动化项目的研发及运营能力,增加子公司流动资金,提升子公司资产质量,有利于子公司的生产规模提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北玻自动化完成了上述增资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于2021年11月19日取得了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除注册资本增加至8,500万元,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具体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北玻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33267196X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光华路328号1幢3层A区
法定代表人:高学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 万元
营业期限:2015年05月05日至2025年05月04日
经营范围:玻璃打印设备、玻璃切割设备、玻璃加工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安装、调试、维护;玻璃制品、打印耗材的生产与销售;自动化控制系统软硬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及提供自动化控制系统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1-096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权质押的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59 股票简称:贵研铂业 编号:临2021-050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671,119,613股,占公司总股本(8,111,022,766)的32.93%。
● 本次质押后,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283,374,793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48.0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82%。
●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收到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56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票质押给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该部分股票划转至广汇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用于保障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广汇集团于2021年11月19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6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广汇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39,677,497.35元(未经审计)。上述政府补助明细如下(表中对同类政府补助金额进行了合并计算):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合计39,677,497.35元,其中: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510,000.00元,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39,167,497.35元。公司已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其中:计入预收账款23,029,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7,684,223.12元,主要为收到的科研项目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8,964,274.23元,其中增值税退税款4,533,842.68元。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将对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3日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6%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9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6%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3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021年3月4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22日收盘,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851,68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12%,最高成交价为7.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36元/股,成交金额为164,722,660.81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对照《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3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3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6,411,687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14,102,922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詹任宁先生的通知,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提前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詹任宁先生所质押的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 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詹任宁先生不存在股份质押,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提前购回交易协议书;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