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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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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1-049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迪西”)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选举曾宪成先生、王磊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曾宪成先生、王磊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曾宪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药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2010年7月至2013年4月在国家上海新药安全评价研究中心任专题负责人,2013年4月加入美迪西,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毒理研究部执行主任。

王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毕业。具有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上海浦东蓝天消防安全培训中心颁发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消防设施操作员(五级/初级)培训结业证书。2017年5月进入公司,现任公司EHS专员。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1-050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85号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金章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3、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雪光、晏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1-051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推举曾宪成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曾宪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1-052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1月22日,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迪西”)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金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金章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1年11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二、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曾宪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曾宪成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三、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4个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陈金章先生、CHUN-LIN CHEN先生、赖卫东先生,其中主任委员为陈金章先生;

2、审计委员会:许金叶先生、陈国兴先生、赖卫东先生,其中主任委员为许金叶先生;

3、提名委员会:马大为先生、陈金章先生、赖卫东先生,其中主任委员为马大为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赖卫东先生、CHUN-LIN CHEN先生、许金叶先生,其中主任委员为赖卫东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许金叶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个人简历详见公司2021年11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四、聘任公司总经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长陈金章先生提名,继续聘任CHUN-LIN CHEN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CHUN-LIN CHEN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1年11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五、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总经理CHUN-LIN CHEN先生提名,公司聘任蔡金娜女士、XUEDONG DAI先生、马兴泉先生、张晓冬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蔡金娜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2021年11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XUEDONG DAI先生、马兴泉先生、张晓冬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总经理CHUN-LIN CHEN先生提名,公司继续聘任刘彬彬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刘彬彬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七、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长陈金章先生提名,公司聘任薛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薛超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八、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聘任卓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卓楠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

一、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XUEDONG DAI先生,美国国籍,美国麻省理工大学有机化学博士,博士后。曾任葛兰素史克(上海)医药研发有限公司、辉源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杨森(中国)研发中心等公司高级管理职务,2021年6月加入美迪西,现任公司国际研发服务部执行副总裁。XUEDONG DAI博士深耕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传染病和肿瘤疾病化学药物的研发20余载,对药物发现过程中包括苗头化合物的确定及优化,以及成功发展到高质量的临床候选化合物有着深刻的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XUEDONG DAI博士参与主持研发的药物有已上市药物,如HORIZANT?/REGNITE?;临床药物,如JNJ-75276617;临床候选化合物,如ARBACLOFEN PLACARBIL,XP21279,XP23829等。

马兴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曾任美国斯克利普斯研究所(TSRI)副研究员,美国国家卫生研究总署(NIH)访问学者。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获取博士学位。2018年7月加入美迪西,现任公司化学部副总裁,化学部和生物部负责人。马兴泉博士曾在中国和美国的权威学术研究机构学习和工作,发表20余篇学术文章和创新专利。在糖化学与生物学领域有多年的研究经验,例如寡糖、糖甙、糖缀合物,包括糖脂,糖肽,糖蛋白。带领团队有多年的ADC药物设计和研发经历,建立PROTAC研发平台。与多家欧美公司长期进行新型药物研究合作,曾深度参与了SINE XPO1拮抗剂上市药物XPOVIOTM (selinexor)的研发工作。

张晓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张晓冬先生曾担任第二军医大学卫生毒理学教研室(第二军医大学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副主任,在医药研发领域具有丰富经验。2017年7月加入美迪西,现任公司临床前研究部副总裁兼机构负责人。张晓冬先生曾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参加技术审评工作,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药评审专家、中国毒理学会药物毒理与安全性评价委员会委员、中国药理学会药物毒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药学会药物安全评价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毒理学会理事。

刘彬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类专业,本科学历。2000年2月至2007年4月在龙口新龙食油有限公司历任成本会计、总账会计、财务部副经理,2007年9月至2008年11月在泽洋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部项目经理,2008年12月至2016年8月在上海鑫玺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6年9月加入公司,2016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负责企业财务全面工作。

薛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603881)证券事务代表,参与数据港IPO 项目上市的辅导、申报、反馈、过会、封卷等工作。2017 年3 年加入美迪西,参与美迪西IPO项目上市的全流程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IPO 项目上市经验。现任公司证券办公室经理、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于2019 年7 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卓楠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悉尼大学金融硕士研究生。2017年8 月加入美迪西,参与美迪西IPO项目上市的全流程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助理,于2019年10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8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其他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拟签署〈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8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1年11月22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签署的债权债务处置协议,系根据增资合同相关约定,对剩余借款做出的还款计划安排等,并因公司原全资子公司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奈电科技”)增资扩股变更为公司参股公司后,借款余额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本次交易双方已对形成财务资助的借款偿还安排做了约定,奈电科技提供了资产抵押,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8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

债务处置协议》

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奈电科技”)已于2021年11月18日至19日偿还公司借款83,503,003.15元,尚欠公司借款本金83,503,003.15元,公司拟与奈电科技签署《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对上述欠款约定还款计划,由奈电科技提供评估价值为167,006,170.00元的机器设备作抵押,并因此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实质为公司以前对原全资子公司奈电科技提供的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非新增财务资助。

一、概况

(一)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2021年11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奈电科技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为支持其日常经营管理以及投资项目推进,公司先后以内部借款的形式为其提供资金支持,截至2021年11月22日,奈电科技剩余尚未返还的借款本金为83,503,003.15元,奈电科技已制定了还款计划,并拟与公司签署《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和《抵押合同》,并因此而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财务资助实质为公司以前对原全资子公司奈电科技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与奈电科技签署《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奈电科技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为支持其日常经营管理以及投资项目推进,公司先后以内部借款的形式为其提供资金支持。截至过渡期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奈电科技尚欠公司借款本金为227,215,092.07元,累计应付未付利息为4,146,497.96元,本息合计为231,361,590.03元。

(二)根据公司、奈电科技与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世运电路”)签署的《增资合同》及《增资合同补充合同》相关约定,奈电科技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对过渡期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过渡期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珠报字[2021]第50092号)。根据上述审计报告,奈电科技在过渡期内(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4,355,583.73元。根据合同约定,上述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由公司承担并向奈电科技予以补偿,先抵减欠付利息,后抵减本金。截至2021年7月31日,抵减上述过渡期亏损后,奈电科技尚欠公司本金余额为167,006,006.30元。

(三)根据《增资合同》及《增资合同补充合同》约定,奈电科技于2021年11月18日、19日归还上述抵减过渡期亏损后借款本息余额的50%,金额为83,503,003.15元,剩余借款本金83,503,003.15元将在2023年9月20日前分期偿还,因此而被动形成公司对奈电科技提供财务资助。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4月

法定代表人:佘英杰

注册地址:珠海市国家高新区三灶科技工业园琴石工业区

注册资本:22,191.83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奈电科技控股股东为世运电路,持股比例为70%;风华高科持有其股比为30%。实际控制人为佘英杰先生。

行业性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奈电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财务情况

奈电科技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拟签署的《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增资合同相关约定并经协商一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奈电科技签署《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及《抵押合同》,对剩余借款约定还款计划,并由奈电科技提供资产抵押。拟签署的《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出借人(甲方):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

(一)借款金额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21年 11月22日,乙方尚欠甲方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83,503,003.15 元(自2021年8月1日至《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签订日尚欠甲方借款利息按协议签署时约定),不存在其他应付未付的借款及利息。

(二)借款期限

22个月,即《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签订日至2023年9月20日。

(三)借款利率

以2021 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加【50】个基本点(BPs),即4.35%(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以每月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四)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人民币83,503,003.15元债务由奈电科技提供其机器设备作抵押(注:本次奈电科技提供抵押的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167,006,170.00元)。

(五) 还款安排具体如下

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采用分期偿还方式,还本金额及日期如下: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签署的《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暨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系按照奈电科技在实施增资扩股时相关约定,对公司与奈电科技的债权债务做出的进一步安排,因奈电科技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参股公司后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有利于确保奈电科技的稳健发展。世运电路对奈电科技增资控股后,有利于积极利用其资金优势、行业优势等,加快奈电科技产品结构优化调整以及技改扩产投入,提高经营效益和管控效率,促进奈电科技发展转型升级。公司本次被动对奈电科技形成的财务资助金额较小,并已约定了还款计划,且由奈电科技提供资产抵押,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与奈电科技签署的债权债务处置协议系按照增资合同相关约定,对剩余借款作出的还款安排,并因奈电科技增资扩股后由原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参股公司而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实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有利于确保奈电科技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金额较小,且制定了明确的还款计划,提供了资产抵押,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拟签订的协议暨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1-068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1-074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5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1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6,05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109,441.95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0,942,558.05元。截至2020年11月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11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1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万江支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利扬创芯片测试有限公司增资20,000.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芯片测试产能建设项目”,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利扬创芯片测试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注: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芯片测试产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利扬”),新增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2号。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上海利扬创芯片测试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利扬,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2号。

2、广东利扬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万江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44050177610800001824)已于2021年1月注销,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履行义务,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万江支行(693873847628)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此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11月22日15:0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1年11月2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1年1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3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茂洪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71,356,5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54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59,203,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53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2,152,6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1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12,168,4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1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2,152,6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105%。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207,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608%;反对9,149,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19,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130%;反对9,149,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8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95,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537%;反对9,161,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07,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136%;反对9,161,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2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95,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537%;反对9,161,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07,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136%;反对9,161,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2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平、陈烨;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