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70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6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与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本公司董事长刘玉军先生、董事顾文辉先生和司晓龙先生是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
公司将结合监管政策、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情况调整发行方案并向中国证监会重新申报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材料。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正)、《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对本议案各项子议案的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正)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届时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4、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28,168,529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83,0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7、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正)、《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额不超过83,050.00万元(含本数),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制定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一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施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落实,并制定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施》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十、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补救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进行了承诺。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审批等工作,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4、决定签署、补充、修改、递交、呈报、执行、变更、终止、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的协议、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5、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如出现不可抗力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规模有其他要求的,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10、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变化及市场条件的变化情况,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并撤回申请材料;
11、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如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且发行完成的,涉及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及工商变更、备案手续等具体执行事项的,该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将第四项至第十一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第五项至第九项议案分别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前述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71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6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红妍女士主持。本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6日将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与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本公司监事李宗强先生是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经审议,与会非关联监事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
公司将结合监管政策、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情况调整发行方案并向中国证监会重新申报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材料。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正)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届时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四)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28,168,529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83,0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七)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额不超过83,0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安徽阜阳界首高新区田营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二期)PPP项目、天津市主城区再生水管网连通工程第一批项目、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制定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72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在修改和调整方案后尽快向中国证监会重新递交?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概述
1、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2020年7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9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0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638),中国证监会对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638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并于2020年11月17日将《一次反馈意见》回复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4、2020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638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并于2021年1月27日将《二次反馈意见》回复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5、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发行方案中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限售期安排等进行调整,并于同日将《二次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6、2021年9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延长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拟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2021年10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延长非公开发行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自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主要原因
鉴于目前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决定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在修改和调整方案后尽快向中国证监会重新递交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
三、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材料。上述议案内容属于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材料。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撤回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决定,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经过了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结合监管政策、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情况调整发行方案并重新申报。经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撤回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决定,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经过了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73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业环保”)分别于2020年7月13日和2020年9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与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投资”)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因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甲方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决定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2021年1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并与市政投资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二、《终止协议》内容摘要
(一) 协议的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21年11月22日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 甲乙双方同意终止2020年7月13日签订的《认购协议》,本终止协议签订后,《认购协议》不再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再认购甲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2. 本终止协议签订后,双方针对本次发行或《认购协议》的签订所出具的其他声明及承诺等文件将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再继续履行。
3.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认购协议》的终止事宜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签订本终止协议均取得了各方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
4.就本终止协议的签署事宜,乙方不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亦不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 本终止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 本终止协议的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凡与本终止协议有关或因履行本终止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签订《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因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与市政投资签订《终止协议》,是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与市政投资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及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与市政投资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市政投资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及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市政投资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2、《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4、《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74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
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业环保”)分别于2020年7月13日和2020年9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2021年3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部分条款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不再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并与长江环保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因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甲方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决定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2021年1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江环保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并与长江环保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二、《终止协议》内容摘要
(一) 协议的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21年11月22日
(1)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终止2020年7月13日签订的《认购协议》和2021年3月2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本终止协议签订后,《认购协议》和《补充协议》不再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再认购甲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2. 本终止协议签订后,双方针对本次发行或《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签订所出具的其他声明及承诺等文件将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再继续履行。
3.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终止事宜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签署本协议均取得了各方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
4.就本终止协议的签署事宜,乙方不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亦不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 本终止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 本终止协议的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签订《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因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与长江环保集团签订《终止协议》,是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及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及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2、《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4、《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75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22年3月31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估计,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428,168,529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83,05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4、假设2021年及2022年除本次发行外,无其他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 2021 年 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468.8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8,895.30万元;假设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2021 年1-9 月的三分之四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7、对于公司2022年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情景1: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保持不变;
情景2: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上升10%;
情景3: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下降10%;
8、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测算也不考虑发行费用;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之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三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安徽阜阳界首高新区田营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二期)PPP项目、天津市主城区再生水管网连通工程第一批项目、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不断完善经营模式,夯实优势主业。一方面公司将持续推进技术进步,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来控制成本;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强项目事后跟踪和风险管理。下属子公司将深入挖掘自身潜力,加强节能降耗和成本管理,并积极进行必要的设施工艺改造和技术提升。同时,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预算、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夯实主业,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同意国家或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市政投资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城投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创业环保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创业环保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创业环保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76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本次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本次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已承诺:不存在向参与本次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本次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不存在向参与本次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本次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下转11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