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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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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列为被执行人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021-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ST环球 公告编号:临-2021-139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列为被执行人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列为被执行人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772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公告如下:

经公开网站查询,你公司控股股东商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分别为162,180元,240,432,718元,568,716,177元。此外,你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你公司股权结构等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工作要求如下。

一、请公司核实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明确是否涉及处置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并进一步说明上述诉讼、破产等相关事项对公司股权结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影响。请公司梳理前期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及时、公平。请公司聘请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回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商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权份额未发生变动,且上述司法执行标的仅限于企业民事纠纷,不牵涉股权异动情况,杨军先生仍为商赢环球实际控人。

经公司自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5日出具了(2021)沪03破1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该民事裁定书显示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1月30日总资产67,560.28万元,负债合计199,430.92万元,所有者权益-126,870.64万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破产管理人于2021年8月10日、2021年9月2日和2021年11月1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三次拍卖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上海市奉贤区南桥环城西路3333号编号为1-9幢的9幢房地产(沪(2017)奉字不动产权第019407号)及上海市奉贤区西渡镇2街坊10/5丘的土地使用权(沪房地奉字(2013)第016770号),上述房产及土地评估价63,650.64万元、第一次起拍价63,650.64万元、第二次起拍价50,920.51,万元、第三次起拍价40,736.40万元,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的查询,三次拍卖均无竞拍人而流拍。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后续可能存在公司股权变更等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请公司核实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冻结及拍卖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股权变动事项,并说明核查程序及结果。请公司聘请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对外披露《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6)、2021年1月15日对外披露《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临-2021-008)、2021年4月14日对外披露《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暨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3)、2021年7月13日对外披露《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临-2021-083),根据上述公告商赢控股公司、乐源资产公司和起跑线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增持计划未完成。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全体股东名册》查阅上海乐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起跑线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已未在该股东名册名单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下列减持行为:(一)大股东减持,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但其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根据该条,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取得的股份不受该大股东减持细则的规定,不适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进行事前披露;“第十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根据该条,因上海乐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起跑线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在二级市场减持未达到1%不满足披露标准,因此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股权变动事项。

公司已于2021年8月12日对外披露《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1),具体内容如下:上海金融法院已根据(2021)沪74执86号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07月09日在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https://sf.uap.sse.com.cn/)处置了被执行人旭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商赢环球6,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处置完后旭源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商赢环球股票)。

以上均为公司基于审慎原则作出的核查结论,但由于时效及资金原因,无法安排相关律师发表意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