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一80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3,7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2%,其中质押41,0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6.36%,占公司总股本的6.74%,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其中质押43,343,0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8.31%,占公司总股本的7.1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2,83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8%,合计质押84,387,583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82.06%,占公司总股本的13.85%。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金海马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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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相关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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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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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一)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影响。
(二)除上述金海马公司本次质押的6,000,000股外,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其余质押的股份已质押到期,目前正办理相关手续。上述刘江东先生及金海马公司质押的股份对应的融资余额合计24,995万元(本金)。还款资金来源于自筹或其他融资,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三)股东基本信息
1.刘江东先生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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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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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金海马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2.上表中金海马公司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各类借款总余额8,550万元及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8,550万元,为金海马公司向质权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股份对应的剩余融资借款金额。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与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四、其他说明
目前,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