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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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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1-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1年11月25日起对旗下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信诚周期轮动”)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对基金合同和《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21年11月25日起,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其收费模式不变。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结构具体如下:

(一)信诚周期轮动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简称:信诚周期轮动混合(LOF)A,基金代码:165516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A类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0%,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率为1.50%。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信诚周期轮动C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份额),基金简称:信诚周期轮动混合(LOF)C,基金代码:014335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三、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

基金管理人自2021年11月25日起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进行调整,由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修改为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为确保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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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中信保诚成长动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中信保诚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1年11月25日起对旗下中信保诚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信保诚成长动力”)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21年11月25日起,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其收费模式不变。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结构具体如下:

(一)中信保诚成长动力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简称:中信保诚成长动力混合A,基金代码:009913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中信保诚成长动力C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份额),基金简称:中信保诚成长动力混合C,基金代码:014282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为确保中信保诚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中信保诚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中信保诚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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