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5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98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革文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薛革文先生、陆秋萍女士、熊先军先生、薛晨辉先生、沈晓华女士、王亚先生、钱军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沈晓华女士、王亚先生、钱军辉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沈晓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周丽娟女士、胡瞻先生、黄建兵先生就上述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此部分股票共计108,560股。公司拟对上述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供投资者查阅。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8月23日,公司可转债共计转股440,997股,公司总股本由389,866,393股增加至390,307,39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62号《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841,519股,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390,307,390股增加至439,148,909股。
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可转债共计转股20,643股,公司总股本由439,148,909股增加至439,169,552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此部分股票共计108,560股。公司拟对上述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39,169,552股变更为439,060,992股。
针对以上变动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0),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薛革文:男,196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香港居民身份证),初中学历。1988年1月至1992年1月就职于宁海中农信汽车部件厂,任模具部职员;1992年4月至1998年12月就职于宁海久林模具厂,任厂长;1998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上海威虹模塑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11年11月任昆山市因特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熊先军:男,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0年6月至2003年3月就职于东莞黄江精密科技,任成型部技术员;2003年3月至2005年10月就职于江苏吴江嘉达电子科技,任成型部课长;2005年11月至2008年7月就职于上海达鑫电子科技,任成型部副理;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就职于昆山市因特电子有限公司,任制造部厂长;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就职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制造部厂长;2013年7月至今任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陆秋萍:女,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86年11月至1992年2月就职于昆山市晶体管厂,任制造车间统计;1992年3月至1998年12月就职于昆山市康华物资供销公司,任财务课课长;1999年2月至2003年2月就职于波力食品(昆山)有限公司,任财务部主办会计;2003年3月至2008年2月就职于淳华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08年3月至2009年12月就职于苏州统硕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部资深主任;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就职于昆山市因特电子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12月至今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薛晨辉:男,198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9年9月至2012年3月就职于昆山因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部资金专员;2012年9月至2021年9月就职于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经理;2021年10月至今就职于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
沈晓华:女,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6月至1999年12月就职于昆山市会计师事务所,任部门主任;2000年1月至今在昆山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王亚:男,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执业律师。2005年8月至2014年4月就职于江苏某地公安局;2014年5月至今先后任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钱军辉:男,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7年7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6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9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个珺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及监事任期即将届满,需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拟提名杨超女士、龙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介详见附件),如以上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此部分股票共计108,560股。公司拟对上述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经审核,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其中1名激励对象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其余2名激励对象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供投资者查阅。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超:女,198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07年5月至2008年12月就职于上海达鑫电子,任专案管理部PM;2009年4月至2010年6月就职于昆山因特电子,任业务工程部PM/成本专员;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就职于昆山东申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任业务一职;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就职于昆山咏联电子塑胶有限公司,任稽核室成本专员;2013年4月至今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室负责人。
龙燕:男,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0年2月至2005年11月就职于昆山源进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任设计部课长;2005年12月至2010年12月就职于上海崴泓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任设计部主管;2011年1月至2011年7月就职于昆山市因特电子有限公司,任设计部经理;2011年8月至今就职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塑模设计部总监。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7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3名激励对象(其中1名激励对象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其余2名激励对象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此部分股票共计108,560股。公司拟对上述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7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144名激励对象共计637.5万股;预留部分112.5万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一年内确定激励对象。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2、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19年6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37)。
4、2019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9)。
5、2019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第二届董事会以2019年7月22日为授予日,将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44人调整为10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原6,375,000股调整为5,465,000股,授予价格为4.96元/股,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7、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48)。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原预留部分股份为1,125,000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以公司总股本273,985,000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797,000元,转增109,594,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83,579,000股。根据《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如发生增发新股情形,公司不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经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25,000股调整为1,575,000股。
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第二届董事会以2020年6月10日为授予日,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预留部分的1,575,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61元/股。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0年7月4日披露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9、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因公司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10、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5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为2,400,090股,约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6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1、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12、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确认公司实施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部分第一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4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4人,预留部分3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为3,153,350股,约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8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部分第一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和股份上市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3、2021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注销。因公司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或增发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确定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273,9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5月29日实施完毕。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最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90,306,56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8,061,312.40元(含税),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1年6月10日。
鉴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前首次授予离职的1位激励对象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400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Q=20,400×(1+0.4)=28,560股。
其余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涉及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7.61元/股,回购数量80,000股。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前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4.96元/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则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5429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560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9,984.00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到的截至2021年11月22日的股本数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439,060,624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其中1名激励对象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其余2名激励对象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故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其中1名激励对象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其余2名激励对象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等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待公司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8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8,56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108,56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108,56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988号 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2021年11月24日起45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吕璐、潘晓杰
(4)联系电话:0512-57445099
(5)传真号码:0512-57293992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9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相应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8月23日,公司可转债共计转股440,997股,公司总股本由389,866,393股增加至390,307,39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62号《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841,519股,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390,307,390股增加至439,148,909股。
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可转债共计转股20,643股,公司总股本由439,148,909股增加至439,169,552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此部分股票共计108,560股。公司拟对上述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39,169,552股变更为439,060,992股。
针对以上变动情况,《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9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9日
至2021年12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情况,请参见2021年11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1-4.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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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12月6日上午9:00一11:00 下午:13:00一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988号)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出席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吕璐、潘晓杰
电话:0512-57445099
传真:0512-57293992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