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5天送达会议通知的义务,同意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本次会议。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金属”)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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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为新朋金属提供的担保已到期,公司考虑其生产经营需要,拟继续为新朋金属提供向上述三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此次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的签署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审议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金属”)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其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银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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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为新朋金属提供的担保已到期,公司考虑其生产经营需要,拟继续为新朋金属提供向上述三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的签署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拟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不超过18,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91%。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607411447D
3、成立时间:1999年12月16日
4、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嘉松中路518号
5、法定代表人:宋琳
6、注册资本:17,550万元
7、经营范围:生产精密金属零配件、电动马达、冷冲模具、塑料模具、注塑件、电动工具、工具台,道路货物运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新朋金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9、新朋金属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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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具体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担保协议的签署和其他进展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目的
为满足新朋金属在日常经营中临时性资金的需求,申请银行借款,以支持其业务发展的需要。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朋金属提供担保,新朋金属目前财务状况稳定,信用情况等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公司认为该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总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8,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9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31%;实际担保金额为19,2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37%,均系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担保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