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1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1-071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11月1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通知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邓瑞平先生、杨大坚先生以、余建伟先生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及《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的关联董事刘爽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总数为6名。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合理范围内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1-072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11月1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通知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梅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1-07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概述

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圣医药”)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参股公司,为满足长圣医药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长圣医药按持股比例49%提供不超过1.47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1年,按年利率为4%计算利息。长圣医药控股股东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医药”)将按其持股比例51%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二)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爽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爽先生在长圣医药担任总经理、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长圣医药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66430330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曹优渝

成立日期:2007年09月29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金山支路10号4-6层

注册资本:10,060万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第二类精神药品、Ⅲ类医疗器械,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批发:Ⅱ类医疗器械;销售包装材料、消毒剂、日化用品、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Ⅰ类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及用具(不含需审批或禁止的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纸制品、包装制品;收购地产中药材(不含需审批或禁止的项目);中药材种植(不含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药物研发;仓储装卸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医药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状况

被资助对象长圣医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指标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股权结构情况

控股股东: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重庆医药99.94%的股份,重庆医药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爽先生在长圣医药担任总经理、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长圣医药为公司关联法人。

(五)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核查,长圣医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其他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不存在对长圣医药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对象: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

(二)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1.47亿元人民币,长圣医药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天圣制药申请不超过上述金额的借款

(三)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公司经营

(四)财务资助期限:1年

(五)借款利率:年利率4%(随大股东利率的变化而调整)

(六)结算方式:按季付息,到期一次归还借款(可提前还款)

(七)还款保障措施:长圣医药与天圣制药签订人民币20,0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本次借款协议将于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后签署,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目的、对公司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

(一)财务资助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1.47亿元的财务资助,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28%。公司在保证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目的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长圣医药控股股东重庆医药将按其持股比例51%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积极跟踪被资助对象的后续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掌握其资金用途,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1、长圣医药控股股东重庆医药将按其持股比例51%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长圣医药与天圣制药签订人民币20,0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3、公司派驻董事长、总经理刘爽先生担任长圣医药总经理、董事职务,公司对长圣医药的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可及时了解。公司将积极关注长圣医药的后续经营情况,掌握其资金用途,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除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以外的其他任何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长圣医药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570.13万元。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长圣医药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长圣医药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发展。长圣医药的控股股东重庆医药按其持股比例对长圣医药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同时公司将及时了解长圣医药的偿债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爽先生为长圣医药的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长圣医药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拟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49%为参股公司长圣医药提供的财务资助,以用于支持长圣医药经营发展需要,同时长圣医药的控股股东重庆医药亦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及章程指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的时候,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为长圣医药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1-07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京会兴审字第65000033号)。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恩军

(5)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6)业务资质:北京兴华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7)历史沿革:北京兴华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湖南、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所。

(8)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9)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10)人员信息:北京兴华2020年末合伙人102人,注册会计师58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0人。

(11)业务信息:北京兴华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74,334.1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571.50万,证券业务收入6,311.51万元。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审计收费总额2,095.28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受(收)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8次,未受(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1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尚英伟,注册会计师,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5家。曾负责过多家大中型国有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会计报表审计、IPO改制审计、管理咨询工作经验,参加和主持过众多大型央企、国企审计、咨询,具有丰富的大型项目工作经历,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曼,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3家。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国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5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尚英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曼、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国卫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尚英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曼、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国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兴华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1-075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通知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园区食品城大道18号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登记以在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有效。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8日9:00~12:00及13:30-17:30。

3、登记地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联系方式:

登记联系电话:023-62910742

登记联系传真:023-62980181

联系邮箱:zqb@tszy.com.cn

登记联系人:王琴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2)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附件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72

2、投票简称:天圣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1年12月9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9日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的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提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提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致: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1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或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