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1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2021-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87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城环境”)于2021年8月19日披露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3),公司实际控制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用集团”)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分两次受让南昌市水富君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富君成”)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共计30,511,945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3.2182%,首次股份受让不超过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2%,第二次股份受让与首次受让的时间间隔需满90天。

●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2021年8月23日市政公用集团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完成首次受让水富君成持有的18,962,19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2%,受让价格7.44元/股,交易金额141,078,701元。2021年11月22日市政公用集团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完成第二次受让水富君成持有的11,549,754股公司股份,受让价格8.04元/股,交易金额92,860,022.20元,第二次股份受让与首次股份受让的时间间隔已满90天。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市政公用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505,741,585股(包括直接持有的A股股份175,132,822股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的A股股份330,608,763股),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53.0776%。

2021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市政公用集团告知函,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完成第二次受让水富君成持有的11,549,754股公司股份,受让价格8.04元/股,交易金额92,860,022.20元,第二次股份受让与首次受让的时间间隔已满90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增持目的:为优化上市企业国有股权的管理结构,实现国有资源整合。

3、增持股份的种类:洪城环境A股。

4、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水富君成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共计30,511,945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3.2182%。

5、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的价格区间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确定。

5、增持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

6、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安排执行,第二次股份受让与首次股份受让的时间间隔需满90天(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二、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本次增持前,市政公用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75,229,640股(包括直接持有的A股股份144,620,877股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的A股股份330,608,763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50.1239%。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市政公用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505,741,585股(包括直接持有的A股股份175,132,822股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的A股股份330,608,763股),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53.0776%。

三、律师核查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市政公用集团依据承诺未在法定期限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市政公用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88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洪城环境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向商业银行申请额度为180,000万元(壹拾捌亿元整)人民币的项目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贷款金额按资金需求放款。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近日,洪城环保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就该事项为洪城环保提供担保,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1)信洪银最保字第010104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拾捌亿零壹佰捌拾伍万玖仟玖佰伍拾陆元玖角肆分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18号创业园创业大厦K216室

法定代表人:曹名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股东情况:洪城环境占洪城环保注册资本的100%,为洪城环境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9月30日,洪城环保总资产 894,856.73万元,净资产407,198.67万元,资产负债率54.50%,净利润38,726.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万志瑾女士、余新培先生、史忠良先生和胡晓华先生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洪城环保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洪城环保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10,657.33万元(含本次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5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10,157.33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7.16%。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