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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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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1-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设计”、“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新股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转让老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33元/股。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28.98倍,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剔除异常值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11月25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11月25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1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1年11月24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M74专业技术服务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1.27倍(截至2021年11月22日,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6.3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8.98倍,低于中证指数公司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26.33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52,6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866.8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6,793.16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363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建研设计”,股票代码为“301167”,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2,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其中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3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7.0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8.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1.27倍(截至2021年11月22日,T-3日)。

4、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2,6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866.8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6,793.16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21年11月23日(T-2日)在《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查询。

5、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1年11月25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11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1年11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11月29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11月29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四、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11月23日(T-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6.33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26.33元/股对应的2020年市盈率为:

(1)20.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7.0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8.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市盈率比较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隶属于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截至2021年11月2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1.27倍,最近一个月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1.99倍。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28.98倍,低于2021年11月22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1.27倍。

(2)与招股说明书中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情况

①静态市盈率比较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11月22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1年11月22日总股本;

3、可比公司华图山鼎2020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分别为519.63、503.96,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可比公司启迪设计由于2020年计提商誉减值11,886.29万元,使得2020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较高,因此在统计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时予以剔除。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28.98倍,公司发行市盈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应剔除后的平均值,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的发行市盈率高于中衡设计、筑博设计、华阳国际,具有合理性,主要原因为:

1)发行人与中衡设计、筑博设计和华阳国际相比客户类型不同。中衡设计、筑博设计、华阳国际以恒基地产、新鸿基、万科、保利等房地产客户为主,房地产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受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调控影响明显。近年来,国家针对房地产行业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直接传导至以房地产客户为主的建筑设计企业,对其市盈率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断优化调整原有客户结构,主要客户以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长丰县教育体育局、镇江华建置业有限公司等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为主,来源于房地产客户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50%、39.55%、36.39%和26.38%,逐年下降,发行人整体受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政策影响相对较低。

2)发行人2020年设计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为38.20万元,高于同期中衡设计、筑博设计、华阳国际的18.79万元、28.87万元及21.05万元。发行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与福利水平,能够吸引行业内的优秀人才,能够保证强有力的设计创意、创新能力,维持较高的原创设计附加值,未来发展前景较大。

3)中衡设计2020年因并购形成的商誉账面价值为6.47亿元,占其净资产总额的31.98%,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对其市盈率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中衡设计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18.07亿元,其中工程总承包业务、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业务及招标代理及咨询占比为40.51%,与发行人相比,毛利率较高的建筑设计业务占比相对较低。

4)筑博设计2021年1-9月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25.59万元,相比2020年同期因受新冠疫情影响的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93.12万元有所增长,但与新冠疫情发生前的2019年同期和2018年同期相比,下滑较为明显,分别下降为33.25%和31.84%,对市盈率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5)报告期内,华阳国际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2.00%、31.31%、26.26%和21.10%,毛利率逐年下降,主营业务整体附加值有所降低,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毛利率下滑较为明显,分别下滑5.16%和5.05%。

6)2020年,启迪设计受计提商誉减值异常因素影响,使得2020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较为异常,但2021年1-9月无商誉减值等异常因素影响,以T-3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扣非后动态市盈率为32.36倍,仍高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市盈率。

②滚动市盈率比较

按照前四个季度(即2020年10-12月和2021年1-9月)的净利润数据测算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每股收益和滚动市盈率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11月22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扣非前/后EPS=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1年11月22日总股本;

3、可比公司华图山鼎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分别为413.58、489.67,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可比公司启迪设计由于2020年在第四季度计提商誉减值11,886.29万元,使得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较高,因此在统计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时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滚动市盈率为38.32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非后平均滚动市盈率25.42倍,高于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31.99倍,主要系发行人受恒大集团资金紧张突发事件影响,2021年上半年对恒大集团单独计提了1,869.04万元坏账准备。恒大集团事项属于偶发市场事件,不会对公司产生持续不利影响,公司保持与恒大集团的积极沟通,争取以现金、以房抵设计费等形式回收款项,在收到款项的期间将增加公司净利润。如果剔除恒大集团事项的影响,发行人扣非后滚动市盈率为30.49倍,低于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最近一个月的平均滚动市盈率31.99倍,但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扣非后滚动市盈率平均值,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③全年预测市盈率比较

按照2021年全年预测的净利润数据测算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每股收益和市盈率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11月22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全年预测扣非前/后净利润=(2021年前三季度扣非前/后净利润)*4/3;发行人2021年全年预测扣非前/后净利润为预测区间的中位数。

3、同行业可比公司启迪设计2021年1-9月无商誉减值等异常因素影响,因此在比较可比公司动态市盈率时予以保留。

(3)发行人与招股说明书可比公司的具体比较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设计、咨询、研发及其延伸业务,包含常规建筑设计业务、新兴业务设计与咨询、EPC总承包业务、施工图审查业务等。考虑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需在经营实质上与公司具有相似性,选取具体业务与公司较为接近的建筑设计类企业作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具体为中衡设计、启迪设计、筑博设计、华阳国际、汉嘉设计、华图山鼎。故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选取了上述6家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① 发行人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下降主要系恒大集团资金紧张偶发性事件的影响,不会对公司产生持续不利影响,目前公司在手订单充足。

2021年度,恒大集团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部分应收票据到期未兑付,公司从谨慎性原则出发,除以房抵设计费外,其他相关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事项属于偶发的市场事件,不会对公司产生持续不利影响。发行人保持与恒大集团的积极沟通,争取以现金、以房抵设计费等形式回收款项,在收到款项的期间将增加公司净利润。公司已暂停与恒大集团开展新的业务,且适当控制与其他部分房地产客户的业务规模。同时,发行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学校、医院、棚户区改造等公共属性业务,如长丰县长丰一中新区新建项目,长丰县北城医院工程综合建设设计项目,蔡巷茗苑安置房项目等;发行人持续拓展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业务,如2021年5月成功承接长鑫存储研发楼项目等;加强开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新兴业务设计与咨询业务,报告期内新兴业务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截至2021年10月末,发行人在手订单为68,043.26万元,较为充足,可以保证后续业务持续发展;此外,发行人已中标待签合同为6,392.44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87.72%。发行人所处行业未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在手订单、待签订单有所增加,发行人的业务拓展良好,发行人具有较高的估值潜力。

②公司省外业务拓展潜力较大

发行人2018年至2021年1-6月省外收入金额分别为2,247.07万元、2,362.19万元、2,971.47万元和1,975.06万元,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金额相对较小。发行人高度重视省外市场的拓展,通过加大人才、资金投入,增加省外市场投标力度,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以增强业务承接和服务能力等多种措施积极拓展省外市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在上海、海口、深圳、重庆、镇江等地设立分公司,开发长三角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城市群、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代表的经济核心发展区域,形成更加完整、辐射能力更强的设计服务网络,优化和增强公司设计咨询服务能力,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发行人具有较大的省外业务发展潜力。

③公司处于长三角核心区域,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公司所属的建筑设计行业主要为下游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领域提供建筑设计服务,其市场需求与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城镇化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密切相关。公司所在的安徽省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1%,高于全国2.2个百分点,尤其是省会合肥,近年来经济增长、产业发展和政策引导驶入“快车道”,2020年合肥正式跻身万亿俱乐部,GDP达到10,045.72亿元,2016至2020年年均复合增速12.16%。

合肥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保持高位,2019年度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9.0%,2020年在新冠疫情影响下仍然保持同比增长4.7%。固定资产投资带动合肥市产业的发展。从家电到显示屏、再“由表及里”到存储芯片、再到新能源汽车(蔚来汽车、大众新能源汽车等),合肥秉承尊重市场、顺应产业发展的思路,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产业培育和引导,最终实现了政府推动、产业发展、企业壮大的良性循环。2019年《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出台,拉开了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发展的序幕,融入长三角为合肥的高质量发展打开了广阔空间。2020年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合肥、芜湖、蚌埠三个片区)揭牌,将有望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创新经验,合肥未来的固定资产投资、城市规模将保持持续增长,也为本公司在安徽省业务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④前瞻性设立新兴建筑设计业务部门、拓展效果显著

近年来,在市场需求和政策扶持的双重驱动下,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新兴建筑设计业务,成为建筑设计行业的热点领域。公司紧跟行业步伐,精准把握市场机遇,前瞻性地设置了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开展新兴业务,取得了显著的市场效果。报告期内,公司新兴业务收入分别为1,906.30万元、3,889.95万元、5,090.93万元、3,375.06万元,近3年复合增长率为63.42%。未来,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的深入推进及装配式建筑的逐步推广,将促进公司新兴业务继续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

⑤发行人具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建成了一支技术过硬、经验丰富、资格齐全、年龄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公司现有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5名,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11名,安徽省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2名,各类专业注册人员148名,持有专业技术资格169项,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43项,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38项,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14项,注册设备工程师资格25项,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12项,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12项,其他注册资格25项。

公司高度重视对建筑设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通过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和留住现有优秀人才。公司人员拥有各类专业资质数量及硕士以上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如下:

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专业资质数量数据来源于截至2021年8月5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上的信息。

公司拥有的各类专业资质数量占2020年末的总人数的比例为25.57%,拥有的硕士及以上人员占2020年末的总人数的比例为50.08%,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该等优秀的设计研发人员为公司的产品质量、市场口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⑥发行人具有区域内良好的品牌影响力

发行人主要从事建筑设计、咨询、研发及其延伸业务,包含常规建筑设计业务、新兴业务设计与咨询、EPC总承包业务、施工图审查业务等。发行人成立于1955年,凭借着全面的专业资质、雄厚的人才力量、优良的服务能力,在安徽省建筑设计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建筑设计行业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公司及前身成立60多年以来,紧跟时代发展,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设计方针,精心设计产品、竭诚服务客户,创作出大量构思新颖、功能合理、技术先进的优秀设计作品,累计获得各类国家、省市优秀设计奖400余项,如黄山光明顶气象楼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国庆60周年建筑设计大奖”与“蓝星杯”中国威海国际建筑设计大奖赛铜奖,安徽省博物馆陈列展览大楼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奖”,安徽中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大楼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奖”与“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工程二等奖”,合肥市滨湖新区核心区第二小学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公共)建筑设计三等奖”与“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公共)建筑设计一等奖”,黄山市齐云福邸康养区项目、天下锦城R4地块1#楼(洋房)等项目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二等奖”等。

近年来,公司还陆获得多项荣誉称号:2011年被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授予“诚信单位”,被安徽省住建厅评为“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依托单位”,2012年被中国建筑学会评为“当代中国建筑设计百家名院”,2013年被住建部评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先进企业”,并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创优型企业”称号,2014年被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评为“低碳环保推广标杆企业”,同年被安徽省住建厅、财政厅评为“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2016年被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评为“推动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突出贡献单位”,2017年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第一批“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被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评为“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单位”,被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等单位复评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被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评为“优秀勘察设计企业”,同年被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单位批准设立“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被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安徽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有“合肥市工程技术中心”、“民用建筑信息模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参与共建“安徽省徽派建筑重点实验室”、“江苏省智慧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⑦同行业公司在相关业务领域的资质许可情况比较

公司自创建以来一直耕耘于建筑设计咨询领域,取得了较全的行业资质,现拥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专业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乙级、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乙级,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人民防空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一类审图机构等资质。

同行业公司在相关业务领域的资质许可情况比较如下: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较高的估值潜力,定价市盈率处于合理水平。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其中网上发行数量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6.33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52,66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5,866.8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6,793.16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七)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26.33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11月25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2,000万股“建研设计”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建研设计”;申购代码为“301167”。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1年11月2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11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11月23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11月2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2021年11月25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11月29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11月23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11月2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11月25日(T日),深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11月26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1年11月26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11月26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1年11月29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11月29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600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2月1日(T+4日)公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四、中止发行情况

1、中止发行的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1年11月30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12月1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和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松

住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7699号

联系人:韦法华

电话:0551-6287131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551-62207156、62207157

传真:0551-62207365、62207366

发行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