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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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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2021-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2021年6月2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2021年10月26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368号文同意注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2021 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 年修订)》(以下简称“《承销指引》”)和《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针对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0年11月4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0年11月19日,发行人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议案。

2021年10月18日,发行人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等相关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1年6月28日,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委2021年第43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2021年第43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2021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8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如下:

注: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根据《承销指引》第六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1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的规定,本次发行向6名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承销指引》第六条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8,620.62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236%,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4,450.00万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7,241,24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1、根据《承销指引》要求,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创新”)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至5%的股票,最终跟投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2021年11月22日(T-2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华泰创新跟投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310,310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00%。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华泰创新最终认购数量与初始认购数量的差额将首先回拨给其他战略投资者。

2、本次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38,360.00万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名单及拟认购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承诺认购金额不包括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3、本次共有6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7,241,240股(预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符合《实施办法》、《承销指引》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三)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签署《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或《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T-6日公布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将披露战略配售方式、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等。T-3日前(含当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T-1日公布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T+2日公布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具有作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资格。

(4)关联关系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根据《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华泰创新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二)本公司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三)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四)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五)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本公司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属于自营投资机构。本公司完全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股申购,不涉及使用产品募集资金或私募备案等事宜。

(七)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八)本公司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股票,并与本公司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资管等其他业务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上述专用证券账户只能用于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和收回获配股票,不买入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转增股本的除外。

(九)本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中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航产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航产投系由中航产融全资设立的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直接持有中航产融39.45%股权,并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间接持有中航产融7.60%股权,合计持有中航产融47.05%股权,是中航产融的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集团通过中航产融控制中航产投100%的股权,因此,航空工业集团是中航产投的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为其最终控制人。中航产投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航空工业集团是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特大型企业,是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于2008年11月6日由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一、第二集团公司重组整合而成立。航空工业集团设有航空武器装备、军用运输类飞机、直升机、机载系统、通用航空、航空研究、飞行试验、航空供应链与军贸、专用装备、汽车零部件、资产管理、金融、工程建设等产业,下辖100余家成员单位、24家上市公司,员工逾40万人。作为我国航空工业的骨干企业,航空工业集团承担了对空军装备体系的保障任务。2020年航空工业集团实现净利润155.93亿元,2020年底总资产规模10,519.66亿元。

中航产融是航空工业集团的金融投资平台,旗下拥有证券、信托、租赁、财务公司、期货等牌照。截至2020年末,中航产融总资产3,795.95亿元,归母净资产398.52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3.41亿元,归母净利润32.74亿元。中航产融于201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重组上市,截至2021年10月20日,中航产融A股市值343亿元。中航产投成立于2012年,是中航产融的全资子公司,践行“金融+产业”发展模式,通过“直投+基金”方式,专注于航空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投资。展业以来,中航产投积极借助资本实力,发掘航空工业产业价值链上的自主可控、科技创新成果,以股权投资支持企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中航产投曾参与广联航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助推江航装备、雷电微力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中航机电、中航光电、深南电路、中航电测、宝胜股份等航空工业集团内上市公司定增。

中航产投系中航产融的全资子公司,中航产融的实际控制人为航空工业集团。综上,中航产投属于国有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航空工业集团已就中航产投与发行人战略合作事宜出具《关于下属企业参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声明与承诺》如下:(1)航空工业集团系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特大型企业,中航产投是由航空工业集团实际控制、下属二级单位中航产融全资控股的产业投资公司;(2)航空工业集团安排下属企业中航产投参与华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事宜;(3)航空工业集团认可中航产投与华强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承诺将充分利用自身资源,配合中航产投履行该协议。

经核查并经航空工业集团确认,中航产投与发行人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在相关领域内展开战略合作。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中航产投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战略合作内容

①中航产投长期以来积极贯彻航空工业集团建设新时代航空强国的整体战略部署,聚焦航空主业,依托航空工业集团雄厚的产业背景和市场化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和产业融合发展要求,践行“金融+产业”发展模式,加强对航空全产业链的战略投资。发行人是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二级公司,是国内专业的防化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全军透气式防毒服、专用防毒面具、集体防护装备定点生产企业,以及国家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覆盖陆、海、空、火箭军、武警等多个军兵种,本次战略配售进一步强化两大军工集团的长期战略合作。

②中航产投将协调航空工业集团下属院所企业和总体单位,联合发行人合作开发空军特种防护装备,同时参与军方预研项目和重大科研项目,为发行人下一代特种防护装备奠定研发基础和技术积累。相关技术研发成果既可以促进发行人技术水平提升和工艺的不断改进,又可以有效拓展发行人产品应用场景,增加定型、批产产品数量,提高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有效避免单一型号产品风险,提高长期业绩的稳定性,提升内在价值,极大扩大市场竞争力。

③航空工业集团拥有国内齐全、完整的现代化工业制造体系,可以发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效应。其中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航装备”)是隶属于航空工业集团机载板块的一家大型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型企业,是我国航空氧气系统核心供应商。中航产投将协调航空工业集团内资源,推动江航装备与发行人的深入合作,在发行人现有产品上融合航空专用技术促进发行人个体及集体防护装备氧气相关系统的性能改进与提升。另外,中航产投将协调航空工业集团内部单位,推动发行人与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燃油液压环控事业部及其环境控制系统骨干企业开展技术和供应链合作,从送风组件、过滤吸收器、通风供氧等配套产品上,为发行人的供应链改进和优化提供支持和保障。

④中航产投未来将通过多种形式深化与发行人合作关系,从资本、管理、产业等方面配置资源,并赋能给发行人,使发行人更加深入融入航空工业生态圈并带来价值提升。

(5)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根据中航产投的确认,中航产投为航空工业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航产投出具的《承诺函》,其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经核查中航产投提供的财务报表,中航产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的认购资金。

(7)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根据《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中航产投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三)本企业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四)本企业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五)本企业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六)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七)本企业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股票,并不与本企业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

(八)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电科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电科投资为中国电科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电科投资的控股股东为中国电科,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电科投资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200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信息产业部直属46家电子类科研院所及26户企业基础上组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并于2017年12月完成公司制改制,更名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科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我国军工电子主力军、网信事业国家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国电科拥有电子信息领域相对完备的科技创新体系,在电子装备、网信体系、产业基础、网络安全等领域占据技术主导地位,肩负着支撑科技自立自强、推进国防现代化、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民生的重要职责。中国电科拥有包括47家国家级研究院所、15家上市公司在内的700余家企事业单位;拥有员工20余万名,其中55%为研发人员;拥有35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和创新中心。2020年中国电科实现净利润223.24亿元,2020年底总资产规模4,516.10亿元。综上,中国电科为国有大型企业。

电科投资于2014年4月18日注册成立,是中国电科的全资子公司。电科投资围绕中国电科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以“打造中国电科资本运营投资平台”为主责,以产业投资、金融投资和基金投资为主业,发挥资本引擎和金融之翼作用,助推网络信息体系建设。电科投资曾参与雷电微力(30105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战略配售。

中国电科持有电科投资100%的股权,电科投资系中国电科的全资子公司。综上,电科投资属于国有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中国电科已就电科投资与发行人战略合作事宜出具《关于下属企业参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声明与承诺》如下:(1)中国电科系由国务院国资委出资设立的国有大型企业;(2)中国电科下属企业电科投资参与华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事宜已经电科投资内部决策通过,符合中国电科对下属企业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3)中国电科支持电科投资与华强科技按照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联合开展信息化装备和装备信息化、网络信息体系、智能制造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经核查并经中国电科确认,电科投资与发行人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在相关领域内展开战略合作。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电科投资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战略合作内容

①助力华强科技防护装备融入全军网络信息体系

信息化战争依托网络化信息系统,以信息化军队为主要作战力量,逐渐成为未来战争的基本形态,信息成为生成战斗力的新的主导资源。中国电科是网络信息体系和全军指挥作战系统的总体牵头单位,相关系统在信息化战争中将各个要素和作战单元联为一个整体,是军队形成和发挥整体效能的核心部分。本着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军事智能化发展,提高基于网络信息体系的联合作战能力、全域作战能力”的要求,电科投资将协调中国电科下属单位,推动智能型个人防护系统装备融入全军网络信息体系和作战指挥系统,助力防护工程成为打赢未来信息化战争的重要堡垒。同时,电科投资还将推动华强科技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进行合作,助力华强科技防护装备适应信息化战争要求。

②提高防护装备信息化、智能化能力

电科投资将协调中国电科相关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在武器装备信息化、边缘端传感器、数据分析、自组网通讯等领域的技术优势,与华强科技共同推动防护装备信息化、智能化领域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和应用,构建协同创新体系,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华强科技目前正在开展某型信息综合感知与集成系统研发,中国电科及中电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将利用在信息化领域的技术储备,协助华强科技提升智能型个人防护装备的信息感知能力,优化与指挥决策系统兼容和互通功能,提升防化兵精确遂行及核生化作战保障的能力和效率。此外,在单兵生命安全评估与预警技术、一体化呼吸器集成设计等相关领域,双方也将进一步合作研发,提升单兵和整体作战能力。

③共同打造智能制造体系,提高生产作业效率

借助中国电科在自主可控工业软件、智能制造和智慧工厂一体化解决方案、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和挖掘、机器人等领域的创新研发能力,融入华强科技智能工厂的建设以及智慧平台的打造,全面提升华强科技智能制造能力、提高作业效率、降低制造成本。除现有生产线的智能化升级外,华强科技拟投资新型核生化应急救援防护装备产业化生产基地项目、新型核生化防护基础材料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对智能制造能力建设具有较大的需求。中国电科在智能制造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加快华强科技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管理等技术和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实现特种防护装备主要基础材料和零部件的自主化生产,促进制造工艺仿真优化、数字化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和自适应控制,进一步提升华强科技制造过程全追溯能力、智慧管理能力、型号装备生产保障能力,打造数据驱动的智能企业。

④加强国际贸易合作,保障原料进口和产品出口

发挥中国电科全球化市场布局和完善的营销网络及渠道等资源资源,协助华强科技拓展防护装备和医药包装产品的国际市场,持续提升华强科技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份额。同时,利用上述资源协助华强科技获取丁基橡胶、高阻隔性膜材料、塑料粒子等主要材料的海外资源,保障原材料供应渠道。

(5)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根据电科投资的确认,电科投资为国务院国资委实际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电科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其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经核查电科投资提供的财务报表,电科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的认购资金。

(7)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根据《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电科投资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三)本企业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四)本企业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五)本企业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六)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七)本企业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股票,并不与本企业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

(八)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4、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凯得投控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凯得投控为开发区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凯得投控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凯得投控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开发区控股成立于1998年,系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设立,在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内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目前已成长为以科技金融为主业,涵盖金融、科技、园区三大板块的国有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开发区控股注册资本103.63亿元,主体信用“AAA”等级,具有穆迪“Baa1”、惠誉“BBB+”信用评级,拥有牌照齐全的金融全产业链,累计发放中小企业贷款25亿元,为500家企业提供超过90亿元的融资担保服务。截至2020年底,开发区控股资产总计959.09亿元、净资产总计353.64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总计51.69亿元、净利润总计8.43亿元。综上,开发区控股属于国有大型企业。

凯得投控成立于2015年5月,是开发区控股全资二级子公司,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编号P1029591)。凯得投控业务涵盖科技战略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母基金、资产管理、科技园区等方面。凯得投控立足广州黄埔区、开发区,紧紧围绕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历史机遇,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等高新技术产业,打造大湾区一流科技投资、资本运营与产业协同平台,属于国有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凯得投控曾参与和辉光电(68853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

开发区控股已就凯得投控与发行人战略合作事宜出具《关于下属企业参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声明与承诺》如下:(1)开发区控股系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广东省财政厅共同出资设立的国有大型企业;(2)开发区控股下属企业凯得投控参与华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事宜已经开发区控股与凯得投控内部决策通过;(3)开发区控股认可凯得投控与华强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开发区控股承诺将充分利用自身资源,配合凯得投控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实施提供支持与协助。

经核查并经开发区控股确认,凯得投控与发行人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在相关领域内展开战略合作。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凯得投控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战略合作内容

①通过产业基金助力华强科技业务布局

开发区控股下属公司已与华强科技股东单位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设立产业基金广东南方工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发挥双方的产业和资源优势,顺军工及生物医药产业链聚焦投资,共同培育挖掘优秀项目。开发区控股下属公司与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合作投资的重庆智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笃新材料”),其生产的连续玄武岩纤维作为新型隔热材料,与华强科技在特种防护新材料的性能研发及新产品的功能设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凯得投控将通过开发区控股体系内公司,推动智笃新材料与华强科技共同研究开发可运用于特种防护装备中的新型隔热材料,进一步优化华强科技的产品性能。凯得投控将继续利用合作基金进行军工及生物医药领域产业孵化,有利于产业链上下联动,助力华强科技业务发展,并为华强科技提供潜在的并购标的,进一步扩大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

②通过生物医药板块资源协同华强科技业务发展

开发区控股及凯得投控近年来通过直接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形式在生物医药领域控股参股了一批上市公司及重大项目,包括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绿叶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叶医药”)、广州达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博生物”)、广州市赛普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威溶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中绿叶医药主要研发用于新冠肺炎、带状疱疹、鼻咽癌等病症的绿叶疫苗,并拥有其他已上市的19种化药制剂、4种中药制剂及3种生物药制剂;达博生物在国内针对颈部恶性肿瘤、乳腺癌、软组织肉瘤等实体肿瘤药物研发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核心产品已进入临床III期,正利用自身在SARS疫苗发明专利优势进行变异新冠毒株的疫苗研发。凯得投控将推动华强科技与前述公司在相关制剂产品医药包装方面开展业务合作和定制开发,进一步丰富华强科技产品的应用场景、扩大疫苗市场的占有率。开发区控股及凯得投控已形成了丰富的生物医药产业链,布局领域涵盖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疫苗研发生产、靶向药物及免疫肿瘤药物等新药研发生产企业,华强科技的胶塞产品在前述领域有较广阔的应用空间,凯得投控将推动控股及参股医药领域公司与华强科技在医药包装领域的合作,并协调开发区控股将充分发挥在生物医药板块的优质资源进一步提升华强科技在医药包装领域的市占率,提升华强科技整体竞争力。

③打造国际顶尖生物安全科技成果转化中枢,提升科研能力完善产业链

开发区控股正投资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安全创新港,定位为全国顶尖的生物安全科技创新产业园区,将重点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物医药、诊断试剂、医学影像、疫苗、防疫器械等企业入驻落户并从事研发及生产活动,打造出具有全球创新资源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化中枢。同时,开发区控股正联合高瓴资本共建高瓴研究型医院,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生物医药企业等合作开展医学前沿技术联合攻关和医药健康产品的开发。凯得投控可充分利用开发区控股在生物医药园区创建中的优势,进一步推动华强科技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和应用,构建协同创新体系,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攻关、产品临床试验及应用,抢占医学科技革命制高点,持续丰富、优化产品线。

④加强科研交流,为华强科技输送高端人才

凯得投控地属于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区域,作为国家战略层面最为重要的经济合作区,大湾区内聚集了中山大学等知名院校,各院校材料学院吸引大量高学历、高素质、高经验的人才。凯得投控可协调省内顶尖高校、中山大学材料科学研究所等科研机构、新材料行业专家与华强科技定期进行深度交流,促进双方的长期合作及共同课题研究,配合华强科技“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实施及“教育培训工程”的推进,提高华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⑤推动华强科技在广东省及广州开发区的发展

凯得投控将协调广州开发区及开发区控股内的资源,后续如华强科技有意向在广东省及广州开发区发展时,在符合相关政策、华强科技内部管理制度和上市公司披露规定的条件下,开发区控股及凯得投控将作为服务窗口,协助华强科技获取相关优惠政策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推动华强科技在广东省及广州开发区的发展。

(5)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根据凯得投控的确认,凯得投控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凯得投控出具的《承诺函》,其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经核查凯得投控提供的财务报表,凯得投控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的认购资金。

(7)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根据《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凯得投控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三)本企业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四)本企业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五)本企业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六)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七)本企业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股票,并不与本企业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

(八)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宜昌中企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宜昌中企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宜昌中企为宜昌国投集团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宜昌中企投资的控股股东为宜昌国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宜昌中企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宜昌国投集团成立于2009年,是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定位为产业投资和综合性资本运营。作为宜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宜昌中企定位于国有股权持有主体、国有资本运营主体、产业发展投资主体、企业重组引导主体,致力于推动国有资本投资和布局优化、促进国有股权运作和价值放大、提供产业高端服务和金融支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宜昌国投集团的总资产约为215.80亿元,净资产约为87.55亿元,2020年度总收入35.66亿元,在册职工逾600人,因此,宜昌国投集团是国有大型企业。

宜昌中企是宜昌国投集团重要的对外投资平台,主要以自有资金对商业、工业、农业等进行投资,并提供投资管理咨询、银行贷款代理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服务,属于宜昌国投集团的下属企业。

经核查,宜昌国投集团、宜昌中企与发行人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三方在相关领域内展开战略合作。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宜昌中企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战略合作内容

①加强与发行人所在区域和产业链的战略协同

宜昌国投集团及下属企业布局投资了湖北省内多家医药产业链相关企业,现存投资企业包括了湖北康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大容量注射剂)、中美华世通生物医药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创新药研发及制剂)等。同时,宜昌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湖北同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宜昌市级引导基金管理人,与湖北省市区域内的大型医药集团如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均有开展合作。未来宜昌国投集团将协调体系内投资的医药制造及医疗用品产业链公司,与华强科技开展联合研发及业务合作。

②提供各类资本市场资源支持

在财务融资方面,宜昌国投集团是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控股的国有独资企业,作为宜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宜昌国投集团下辖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宜昌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并参股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能为华强科技提供企业融资、应急周转、商业保理等专业全面的金融服务。宜昌国投集团将协调其下属金融服务单位和湖北银行等金融企业,与华强科技建立合作关系,为华强科技的信贷、抵押融资、保理等活动提供各类资本市场资源支持。

③协调各类资源开展业务合作,助力长远发展

宜昌作为华强科技的注册所在地和军民融合战略根据地,华强科技的核心人员、主要厂区均在宜昌,并已逐渐成为宜昌市的龙头支柱企业。宜昌国投集团作为宜昌重要的国资金融平台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在华强科技前期发展和疫情期间,宜昌国投集团充分协调当地资源,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为华强科技提供了多项资金和政策支持。未来,宜昌国投集团和宜昌中企还将全面协调宜昌市属国有资源与华强科技在宜昌地区开展业务合作,并以其所管理的宜昌三峡机场、宜昌三峡保税物流中心等物流和供应链资源为华强科技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④共同推进智能制造转型升级方面的供需合作

宜昌国投集团旗下设有宜昌恒泰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主导负责宜昌大数据产业园,作为宜昌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桥头堡,并已开始引入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优质专业服务企业进驻园区。宜昌国投集团、中企公司将与华强科技共同探讨发挥华强科技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方面的针对性需求,结合宜昌大数据产业园资源,为华强科技持续对接优质信息化、智能化工厂服务供应商,加快推进企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并依托相关信息渠道资源,每年向华强科技推介至少1个产业相关优质投资并购合作机会,为华强科技培育新的增长点。

(5)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根据宜昌中企的确认,宜昌中企为宜昌国投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宜昌中企出具的《承诺函》,其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经核查宜昌中企提供的财务报表,宜昌中企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的认购资金。

(7)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根据《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宜昌中企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三)本企业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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