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
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2021-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7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

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

根据深交所进一步的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结合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对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公开披露后,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且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