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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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2021-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1-167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奇”)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1)粤01破申140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粤01破28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指定广州浪奇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2021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了广州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1破282-1号],广州中院裁定批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已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5)。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4日、10月21日、10月28日、11月4日、11月11日、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146、155、157、163、166)。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1、广州中院于2021年9月29日发布(2021)粤01破282-1号《公告》,主要内容为公司债权人应于2021年11月2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4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线上参会的具体操作详见《债权人会议指引》(下载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nZZXJIuB)。

2、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向广州中院和广州浪奇管理人提交了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广州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维护员工稳定。

3、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1)粤01破282-1号,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

4、截至2021年11月2日,共计150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金额总计人民币68.51亿元。针对已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将依法审查,并在提交债权人会议和债务人核查无异议后,申请法院裁定确认,最终的债权金额以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5、鉴于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表决,并于2021年10月23日和11月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51)和《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56)。

6、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公司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1)和《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60)。

7、2021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了广州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1破282-1号],广州中院裁定:批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由公司负责执行。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依法、严格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推进执行工作,确保《重整计划》依法、高效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5)。

8、截至2021年11月23日,管理人及公司有序推进《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相关工作,力争在《重整计划》规定期限一个月内执行完毕(如果无法按期执行完毕的,将向广州中院申请延长执行期限)。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重整执行事项的进展。

二、风险提示

1、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85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之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广州中院受理了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第(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30日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2021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1002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近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17号)。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5.1条、14.5.2条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