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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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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1-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60

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原质押给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股份因逾期未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信达证券于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共计180股上海莱士股份,科瑞天诚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18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000003%)。

科瑞天诚为第三方提供担保而质押给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瑞京”)的上海莱士股份因被担保方逾期未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江西瑞京于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共计636,300股上海莱士股份,科瑞天诚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636,3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01%)

上海莱士于2021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科瑞天诚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法院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科瑞天诚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代表“第一创业证券股票质押13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创业证券股票质押15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38,500,000股上海莱士股票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按市价委托进行申报卖出,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至法院账户。第一创业证券于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共计16,792,800股上海莱士股份,科瑞天诚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16,792,8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25%)。

科瑞天诚一致行动人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科瑞金鼎”)原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代表“申万卓越七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上海莱士46,144,000股股份因逾期未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上述46,144,000股上海莱士股份已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司法过户手续。宁波科瑞金鼎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46,144,0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68%)。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前述被动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二、其他有关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宁波科瑞金鼎、科瑞集团有限公司(“科瑞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上述被动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前述规定。

2、自上海莱士首次发布关于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存在可能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截至2021年11月23日,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934,781,711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3.87%)。除此之外,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的情形。

3、截至2021年11月23日,科瑞天诚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852,904,705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2.65%,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834,369,7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2.38%,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852,369,805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2.64%。

4、截至2021年11月23日,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897,805,653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3.32%,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878,778,744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3.04%,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897,270,753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3.31%。

5、本次减持为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的被动减持行为,科瑞天诚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债权人要求,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同时积极争取了所在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并于2020年第三季度成立债务委员会,努力寻求战略投资者来共同化解债务危机。

6、目前,上海莱士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本次被动减持,未对上海莱士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6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科瑞天诚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收到公司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函告,获悉科瑞天诚收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的通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向申万宏源证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科瑞天诚一致行动人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科瑞金鼎”)因融资违约而被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司法冻结的托管于申万宏源证券的483,166股公司股票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变现,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至法院指定账户。根据通知,申万宏源证券需配合法院完成司法执行事宜,可能导致科瑞金鼎被动减持。

申万宏源证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针对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3个交易日(针对大宗交易方式)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83,1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且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21年11月23日,科瑞天诚一致行动人科瑞金鼎持有公司股份44,892,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科瑞金鼎、科瑞集团有限公司(“科瑞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897,805,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2%。

3、截至2021年11月23日,科瑞天诚一致行动人科瑞金鼎共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4,409,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被冻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4,892,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科瑞金鼎、科瑞集团合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78,778,7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4%,被冻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97,270,7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1%。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执行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可能导致被动减持;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包括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如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开始)后的6个月内;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科瑞金鼎此次可能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83,1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且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科瑞金鼎、科瑞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由于申万宏源证券将配合法院完成司法执行事宜,可能导致科瑞天诚一致行动人科瑞金鼎被动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受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应对措施、司法执行情况等因素影响,是否完整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债权人要求,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同时积极争取了所在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并于2020年第三季度成立债务委员会,努力寻求战略投资者来共同化解债务危机。

3、如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目前,公司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直接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6、目前,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活动正常,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科瑞天诚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44,230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11月30日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老百姓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09),现将其解锁暨上市流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黄伟德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竞天公诚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3月22日披露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年9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及取消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7,474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及取消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941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股份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股份上市,2020年5月8日共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95,086股。

9、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股份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数量61,045股。2020年11月23日该股份解锁上市。

10、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及取消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432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股份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股份上市,2021年5月10日共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96,841股。

12、2021年1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股份上市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锁定期已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40%、30%和30%的比例分三期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11月22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1月30日。

(二)关于解锁条件的规定以及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每个解除限售期考核一次,各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第二期限售期内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为基准,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3,354万元,较2018年度增长45.63%。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

4、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将按照绩效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分类进行综合考核。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结果共有三档,根据激励对象的岗位职责不同,适用相应岗位的绩效考核标准计算综合业绩达成率,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

根据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本次解锁的所有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均满足100%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届满,各项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激励对象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

三、本次解锁所涉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23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08,673,661股的0.0108%,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锁条件。其对应的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11月30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4,230股。

(三)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转让限制

1、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满足第二期解锁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股份上市。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满足《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关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在限售期届满后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1 月24 日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8

债券代码:128140 债券简称:润建转债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4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润建转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决定暂不行使“润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润建转债”,同时,自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润建转债”在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提前赎回的权利。在此之后若“润建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润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9

债券代码:128140 债券简称:润建转债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润建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润建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自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行使“润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润建转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润建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53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公开发行了1,09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9,0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09,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1267号”文同意,公司109,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润建转债”,债券代码“128140.SZ”。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6月15日(由于2021年6月14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2021年6月15日)至2026年12月6日(由于2026年12月6日为非交易日,实际转股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4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6.55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26.40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20,746,3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1.50元(含税)。根据利润分配方案,润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6.55元/股调整为26.40元/股,调整后的价格自2021年6月7日起生效。详见《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二、“润建转债”有条件赎回情况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2021年11月08日至2021年11月24日期间,公司股票已经有1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润建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6.40元/股)的130%(即34.32元/股),若在未来17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2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6.40元/股)的130%(即34.32元/股),将触发“润建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润建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润建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行使“润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润建转债”。公司董事会结合目前股价表现及“润建转债”最新转股情况综合考虑,自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润建转债”在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提前赎回的权利。在此之后若“润建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润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日前的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李建国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1,778,876张“润建转债”。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润建转债”。

五、风险提示

2023年1月1日后,若“润建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润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11月30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12月1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12月1日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公开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灵康转债”)将于2021年12月1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的利息。根据《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灵康转债

3、债券代码:113610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52,500万元

6、发行数量:525万张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12月1日至 2026 年11月30日。

9、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10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11、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2月7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6月7日至2026年11月3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8.81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8.61元/股。

13 、可转债信用评级:AA-

14 、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15 、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控股股东灵康控股保证的担保方式。

16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4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1、 可转债付息权登记日:2021年11月30日

2、 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12月1日

3、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12月1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1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灵康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发放日前第二个交易日16:00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3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27楼

联系人:张俊珂、廖保宇

联系电话:0893-7830999、0571-81103508

传真:0893-7830999、0571-81103508

2、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张宁、向晓娟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58708888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8

债券代码:113610 证券简称:灵康转债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21-110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股份上市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