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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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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2021-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1-064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信托”)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6500万元整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启林中证1000指数增强2号A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粮信托-丰收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委托理财期限:契约型开放式;365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议案经过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以下较早日期为止的期间:

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办理理财产品的机构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公司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启林中证1000指数增强2号A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产品的名称:启林中证1000指数增强2号A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产品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产品购买日期:2021 年 11月 23日

(4)理财本金:叁仟万元整

(5)产品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本基金通过将基金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加以集合运用,对资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谋求资产的稳定增值。

投资于由上海启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并由托管机构托管的契约型私募基金,闲置资金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基金,如法律法规规定管理人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管理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开展此项业务。

(6)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本基金单笔份额锁定期为180天,开放日为每月第10、20个自然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7)基金的赎回金额计算方式: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赎回费-管理人业绩报

酬(如有)

(8)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2、中粮信托-丰收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中粮信托-丰收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理财本金:壹亿叁仟伍佰万元整

(3)产品认购日:2021年11月23日

(4)产品到期日:2022年11月22日

(5)产品类型:现金管理型

(6)参考年化收益率:7%

(7)产品运作方式:受托人采用组合投资方式,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型原则进行信托财产的多元化动态资产配置

(8)收益及本金分配顺序:1、受益人的收益分配顺序优于浮动信托报酬;2、认购成功后的开放日当日有收益,到期日当日无收益;3、选择续期的,续期的部分直接转为新的信托单位,剩余金额正常分配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启林中证1000指数增强2号A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范围包括:国内证券交易所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且不仅限于主版、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等)、深港通、沪港通、期货、期权、国债逆回购、开放式基金以及封闭式基金(含 ETF 基金和 LOF 基金,但只可进行 ETF 和 LOF 的场内买卖,不可以进行场外申购、赎回等套利交易)、以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或期货公司专门风险管理子公司为交易对手的收益互换、融资融券、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以及海通证券 OTC 发行的收益凭证等投资种类。

2、中粮信托-丰收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将主要投资于相关金融机构发行的标准化金融产品,包括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固定收益类基金及其他固定收益产品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包括:1、债权类,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及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品种;2、货币市场工具;3、固定收益类基金及其他固定收益品种;4、信托业保障基金。

(三)最终资金使用方情况。

1、启林中证1000指数增强2号A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最终资金使用方的名称:上海启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最终资金使用方近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最终资金使用方资信状况:资信状况良好。

(4)最终资金使用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2、中粮信托-丰收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最终资金使用方的名称:中粮信托

(2)最终资金使用方近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最终资金使用方资信状况及担保情况:资信状况良好,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4)最终资金使用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办理理财产品的机构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受托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海通证券:

单位:百万元

中粮信托:

单位: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16500万元,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议案经过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以下较早日期为止的期间:

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1-055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11月23日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8.70万股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结果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年9月29日。

2、预留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28.7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30人。

4、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14.6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10日出具天健验〔2021〕63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1月9日止,贵公司已收到30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4,193,07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287,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906,070.00元。本次增资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资本402,539,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100%。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362,449,000股,占股份总数的90.04%,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40,09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9.96%。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28.70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3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2,252,000股增加至402,539,000股,公司控股股东王强翔先生授予前共持有公司股份219,517,200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54.5721%;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王强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54.5332%,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9月29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61元/股。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重新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21-069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重新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0号)核准,于2021年7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510,18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72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2,949,908.48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650,196.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0,299,712.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51Z001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2021年7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签订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有关事项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工程项目建设,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剩余募集资金投向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改扩建工程项目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

综上所述,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于近日重新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此次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改扩建工程项目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注:原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账户:0302047619300077463)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后续将全部转存至此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待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原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本次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丁方: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1、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丁方“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改扩建工程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译、单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丁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丁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10、本协议一式九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ST跨境 公告编号:2021-122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ST跨境 公告编号:2021-123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及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46,691.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3.29%,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20,48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28%,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环球易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环球”)于2020年12月1日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借款2.3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6个月,截至2021年6月1日剩余未偿还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3亿元。2021年9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截至目前该笔借款即将到期,剩余未偿还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3亿元,经与高新投协商,深圳环球拟申请将该笔借款再次延期6个月,公司为高新投对前述借款及两次展期后的全部债权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继续以持有的上海优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5%股权向高新投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2021年5月31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54亿元(包含上述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担保金额为12.0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公司担保金额为10.49亿元。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5月6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登良社区东滨路与南光路交汇处永新时代广场4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梅跃钢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电子商务;软件技术开发;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 售;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 提供办公场地租赁及配套商业服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增值电信业务。

公司持有深圳环球100%的股权,深圳环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财务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深圳环球总资产158,369.67万元,总负债333,785.05 万元, 净资产-175,415.3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562,939.26万元,利润总额-247,599.01 万元, 净利润-295,262.10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2021年9月30日,深圳环球总资产172,729.06万元,总负债335,790.15万元, 净资产-163,061.09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33,525.17万元,利润总额-21,052.02万元,净利润-21,031.69万元。(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环球于2020年12月1日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高新投借款2.3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6个月,截至2021年6月1日剩余未偿还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3亿元。截至目前该笔借款即将到期,剩余未偿还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3亿元,经与高新投协商,深圳环球拟申请将该笔借款再次延期6个月,公司为高新投对前述借款及两次展期后的全部债权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继续以持有的上海优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5%股权向高新投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本次担保是经与债权人协商作出的延期还款决定,可缓解公司及子公司短期还款压力,有助于公司资金良性运作。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0,391.50万元(包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8.0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10,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涉及诉讼担保金额为10,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逾期的对外担保、无其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北京天神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神互动”)日前对张伟文、印宏、刘刚就深圳市一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花科技”)业绩补偿一事,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并申请了财产保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该案。近日,张伟文、印宏、刘刚就上述仲裁事项提起了仲裁反请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合并审理该仲裁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与张伟文、印宏、刘刚业绩补偿仲裁一案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仲裁反请求被申请人):北京天神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仲裁反请求申请人一):张伟文

第二被申请人(仲裁反请求申请人二):印宏

第三被申请人(仲裁反请求申请人二):刘刚

(二)仲裁请求

1、请求张伟文向天神互动支付一花科技业绩补偿金额人民币61,305,312.54元;

2、请求印宏向天神互动支付一花科技业绩补偿金额人民币41,711,236.78元;

3、请求刘刚向天神互动支付一花科技业绩补偿金额人民币14,613,959.32元;

4、请求张伟文、印宏、刘刚共同向天神互动支付本案基础律师费人民币10万元;

5、本案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由张伟文、印宏、刘刚共同承担。

(三)仲裁事实和理由

2016年10月,天神互动与张伟文、印宏、刘刚及深圳市青松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墨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花科技签署《投资协议》,约定天神互动通过支付现金形式购买一花科技股东持有的一花科技100%股份。《投资协议》约定了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奖励等相关条款,张伟文、刘刚、印宏、深圳市青松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共同为业绩承诺方,就一花科技2016-2019年期间的业绩作出承诺,四年净利润累加不少于3.6615亿元。2017年11月签署《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深圳市青松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给张伟文。

根据《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以及2016-2019年度一花科技的审计报告,一花科技2016-2019年度的实际累计实现净利润为155,624,240.74元。张伟文、刘刚、印宏在承诺期内未完成承诺业绩,应向天神互动支付业绩补偿款合计566,921,749.64元。按照《投资协议》约定,业绩补偿款优先抵扣天神互动应付股权转让款,抵扣天神互动应付的股权转让款449,291,241元后,经计算张伟文、刘刚、印宏还应分别向天神互动支付业绩补偿款61,305,312.54元、41,711,236.78元及14,613,959.32元。

张伟文、刘刚、印宏至今未向天神互动支付任何款项。

二、仲裁反请求事项情况说明

近日,张伟文、印宏、刘刚就上述仲裁事项提起了仲裁反请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合并审理该仲裁事项。

(一)仲裁反请求

1、请求裁决天神互动向张伟文、印宏、刘刚支付前三期股权转让款迟延履行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共计人民币2,178,345.84元;

2、请求裁决天神互动向张伟文、印宏、刘刚支付第四期剩余应付未付的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138,114,210元;

3、请求裁决天神互动向张伟文、印宏、刘刚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款迟延履行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共计人民币20,293,820.48元;

4、请求裁决天神互动承担张伟文、印宏、刘刚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500,000元;

5、请求裁决天神互动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保全费。

以上仲裁反请求第1-4项,合计金额为161,086,376.32元。

(二)仲裁反请求事实和理由:

张伟文、印宏、刘刚认为,各方签订《投资协议》及《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后,天神互动在合同履行之初,均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前三期股权转让款,构成违约。2018年4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一花科技2017年度审计报告,确认一花科技已完成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天神互动应当在2018年4月19日(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日内)前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49,970,601元,天神互动反复推脱,以实际行为拒绝履行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主合同义务,也给一花科技正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已构成违约。2018年7月,张伟文与天神互动进行磋商谈判,当时天神互动的工作人员曾表示“(剩下的)股权款付不了了”。天神互动已明示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基于此,《投资协议》及《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事实上也被各方长期搁置而未继续履行,已陷入履行合同僵局。

张伟文、印宏、刘刚认为,自2018年以来,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晔辞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等职务,公司于2020年7月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神互动因公司陷入资不抵债危机而未能继续履行《投资协议》及《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是合同僵局的根本原因。

张伟文、印宏、刘刚认为,天神互动应当补齐第四期剩余应付未付的股权转让款138,114,210元,并赔偿因前三期及第四期股权转让款迟延支付而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2,250,584.84及20,293,820.48元。此后因双方均未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合意或行为,《投资协议》及《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事实上已陷入履行僵局,故合同不再继续履行。目前,天神互动以抵扣条款为由提起仲裁,并要求张伟文、印宏、刘刚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业绩补偿责任,严重违反了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应予承担张伟文、印宏、刘刚聘请律师维权的合理支出,共计500,000元。

五、仲裁、仲裁反请求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张伟文、刘刚、印宏应向天神互动支付业绩补偿款合计566,921,749.64元,其中449,291,241元已经从财务角度进行了确认,该金额与按照《投资协议》已优先抵扣掉的股权转让款449,291,241元一致,并相应的增加了以前年度的利润。本期公司与张伟文、印宏、刘刚业绩补偿的仲裁金额为业绩补偿款抵扣原应付的股权转让款后的差额117,630,508.64元。

本次仲裁、仲裁反请求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取决于仲裁、仲裁反请求的结果及其执行情况。公司将根据仲裁、仲裁反请求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诉讼、仲裁进展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高度关注其他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准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仲裁反请求申请书》

特此公告。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股票代码:002354 股票简称:天神娱乐 编号:2021一070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