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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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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2021-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一163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9日,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0)浙0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金华中院裁定受理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公司自2021年6月17日以来,每五个交易日均对外披露了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2021年6月29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07破13号《决定书》,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1年7月23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07破13号《复函》及(2021)浙07破13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准许公司在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时许可管理人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行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8月5日上午9时00分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17时,表决通过《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和《管理人继续执行职务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15)。

2021年9月28日,在金华中院和永康法院的监督和见证下,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了现场评审。2021年9月30日,根据评审投票结果最终确定由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上海钛启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致博智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的后顺位备选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9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32)。投资人合计应付的20亿重整投资款已全部支付到位,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4)。

公司及八家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9 时0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11月9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11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57)、《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56)。

公司及下属八家子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表决组通过,申请延期且尚未投票的债权人可继续行使表决权,但对表决结果已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能否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11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62)。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有关的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1、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58)等内容,公司2020年度亏损108.01亿元,2020年末净资产为-44.23亿元。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3.1第(二)项规定,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2、因公司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条第(四)、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开市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10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及下属八家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表决组通过,能否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如涉及行政审批备案的,行政审批备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并顺利执行,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股份分配和处置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发生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已宣告破产,铁牛集团破产后续处置可能会引起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

6、 裁定受理破产子公司的重整计划的裁定批准及后续执行情况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7、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70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未来发展、业务拓展和优化产业布局需要,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投资设立广西贺州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州实华”),注册资本为4,8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100%。近日,经贺州市八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贺州实华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在公司管理层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新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广西贺州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2MAA7CIM34F

3、注册资本:肆仟捌佰万圆整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8日

6、法定代表人:罗贤清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矿山机械销售;工程管理服务;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9、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长乐巷69号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业务拓展和优化产业布局需要考虑,有助于公司将来开拓新的经营领域和转型发展。

2、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调整、政策变化、市场竞争、业务运营管理等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加强管理运营,完善内部控制的执行和监督机制。

3、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成立后的全资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目前,贺州实华处于初设阶段,相关业务尚未实际开展。

六、备查文件

1、广西贺州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68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公司一号楼二楼A4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向彬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段嵩枫先生、独立董事潘彦彬先生、独立董事李玲女士因出差在外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斌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潇扬、黄楚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69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前期决策和实施过程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1月6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5月5日至2021年11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11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1-061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新旭腾”)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3日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11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君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1-062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新旭腾”)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3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11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逸群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1-063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新旭腾”)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4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15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155.50万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8,955.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7,200.0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10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09月30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7,782.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公司于2021年04月0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4月延期至2022年12月。

2、公司于2021年09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辽宁省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变更为江苏省新沂市经济开发区,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同时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年产110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及“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12月延期至2022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新冠肺炎疫情自爆发以来,影响范围较广且持续时间较长,全球生产供应波动,项目设备选型采购以及安装调试等工作计划延后,加之人员出入境流动限制等导致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比预期有所推迟。

为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稳步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合理有效运用,公司经过审慎研究论证,拟将“年产110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及“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12月延期至2022年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10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及“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12月延期至2022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根据目前项目实施进度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 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1-056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公司将在近期开展相关临床试验。

一、药品基本情况

二、药品相关情况

重组抗PD-1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609A)为中美双报抗PD-1人源化单抗产品,已在美国与中国同期开展多项临床试验。目前609A已在国内开展的临床实验,包括:(1)评价与曲妥珠单抗联合帕妥珠单抗、化疗相比,PD-1单抗联合伊尼妥单抗、帕妥珠单抗、化疗和伊尼妥单抗联合帕妥珠单抗、化疗在新辅助治疗早期HER2阳性乳腺癌患者中有效性和安全性II期临床研究;(2)评价重组抗PD-1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609A)联合盐酸多柔比星治疗转移性/不可切除的非特指型软组织肉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Ⅱ期临床研究;(3)609A联合贝伐珠单抗辅助经动脉化疗栓塞术(TACE)对比TACE一线治疗不适合根治性治疗的肝细胞癌(HCC)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Ⅱ/Ⅲ期临床研究;(4)评价重组抗PD-1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609A)联合伊尼妥单抗在HER2阳性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中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开放、单臂、多中心Ib/II期临床研究。

609A与已上市的两种国内进口药物(即百时美施贵宝的欧狄沃?与默沙东的可瑞达?)针对相同的靶点,但具有不同的氨基酸序列,在人源化PD-1小鼠模型显示出比同靶点抗体Keytruda和Opdivo更强的肿瘤活性。体内外比对研究结果显示,609A项目在包括生物活性、药效、药代等各方面也与两种进口药物均具有相似性;临床前研究结果显示,609A项目的分子结构明确,产品稳定性良好,药物活性、动物药物代谢动力学(PK)/药物效应动力学(PD)均达到或超过了国外同类药物;609A项目工艺简单易行,批次间参数高度一致,细胞生长快速、后期活率高,抗体表达水平高,能低成本地实现药物的产业化;609A项目将设计出不同的联合用药方案,与自身其它抗肿瘤药物联合使用、共同开展临床试验,进一步增加公司抗肿瘤产品系列的综合竞争力。

三、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品在获得《临床试验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一系列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后方可生产上市,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务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考虑到创新药临床周期长、环节多且不确定性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谨慎决策。公司将按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1-059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2021年9月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6亿元永续中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6亿元永续中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6亿元永续中票的公告》、2021年9月1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994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6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2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公司将注销回购股份4,280,8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04,480,284股变更为300,199,48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近日,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需要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南昌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613024646A

3、住所: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

4、法定代表人姓名:朱星河

5、注册资本:叁亿零壹拾玖万玖仟肆佰捌拾肆元整

6、成立日期:1994年09月01日

7、营业期限:1994年09月01日至长期

8、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9、经营范围:工业设备特种防护及表面工程、硬面技术服务(凭资质证经营);金属热喷涂、高温远红外、高温抗蚀耐磨等涂抹料、特种陶瓷、耐磨衬里材料、耐火材料、捣打料、高温胶泥、尼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衬板、防腐涂料等新材料的生产;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国内贸易;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食品的生产及销售;机械产品的制造及销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特种设备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出租;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