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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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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1-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

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0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

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科技”)分别于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外汇衍生产品等;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在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当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

在总授信及担保总额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担保事宜、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和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办理融资和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号)、《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号)。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宏泰万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万润”)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及《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公司就宏泰万润向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湖北宏泰万润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9月1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革新大道388-1号

法定代表人:金平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系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湖北宏泰万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5.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268,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7,875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4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即尚未实际发生的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为0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综合授信协议》、《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1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深圳辖区“沟通

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

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一一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14:00至17:00。

届时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将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5日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

基金完成私募基金备案

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12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

基金完成私募基金备案

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德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宁波睿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建控股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济南睿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9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产业基金通知,该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已开展对外投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备案信息

基金名称:济南睿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宁波睿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托管人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SW416

二、对外投资情况

(一)对外投资概述

产业基金与王涛、胡新签署了《关于云南云烁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就产业基金对云南云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烁科技”)出资1,059万元人民币(1,020万元人民币计入实缴注册资本,39万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及王涛、胡新对云烁科技补足实缴出资395.2287万元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二)交易对手方

1、王涛

身份证号码:53****************

住址:云南省昆明市******

2、胡新

身份证号码:53****************

住址:云南省昆明市******

(三)交易标的

公司名称:云南云烁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茨坝生物科技创新中心一期A栋1楼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MA6NYTPC0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7月22日

法定代表人:胡新

经营范围:香料、香精的技术研发、生产;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化妆品、农业科技、生物科技的开发、应用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普通机械设备租赁;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务;国内贸易、物资供销;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前股东及持股比例:

本次交易后股东及持股比例:

(四)对公司的影响

云烁科技的主要经营业务为烟用(含新型烟草)香料、香精和雾化电子烟油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现有的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营经验,取得多项行业专利。产业基金此次对外投资对公司把握战略性投资先机,储备新型烟草产业链的优质项目和创新项目孵化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公司将关注该产业基金后续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12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

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一一2021 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14:00至17:00,其中公司与投资者网上互动的活动时间为15:30至17:00。

届时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晓华女士及财务负责人富培军先生将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1-021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509号上海新园华美达广场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孝龙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记名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司文培、张和平、储西让、独立董事周芬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永青因所在地疫情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张艳、王君炜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黄锋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刚、王明军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仲英、王旭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2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 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及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与上述受托方无关联关系,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人民币25,000万元。

五 、 备查文件

1、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购买资料。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11月 24日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9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浪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0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

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涂鸿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涂鸿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一一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0755-25329745

邮箱:ir@qxholding.com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22层

邮编:518101

涂鸿文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附: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简历

涂鸿文先生,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金融分析师(CFA)。2013年9月至2020年4月任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任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任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1年10月至今兼任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

截止目前,涂鸿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涂鸿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1-017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已获公司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1,8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33,187,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若总股本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1,8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12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11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年12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11月22日至登记日:2021年11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李杰,公司股东安徽尧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池州市东泰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玉喜、汪孔斌、周润良、徐方友、杨卓印、徐玉银、徐根松及离任董事孙爱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吴炜

咨询电话:0566-5299004

传真电话:0566-5299005

八、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2021-082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押公告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3,027,966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额的29.65%;东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本次解押后)为442,149,47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73.32%,占公司目前股份总额的21.74%。其中:东宝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91,699,387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额的29.09%,东宝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本次解押后)为442,149,47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74.73%,占公司目前股份总额的21.74%。

2021年11月24日,本公司接到东宝集团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相关情况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解除的具体情况

2021年11月23日,东宝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将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的2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解除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东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9:15至2021年11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华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共计代表股份163,530,86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5623%。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62,623,74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326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07,1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36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907,5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362%。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398,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9%;反对13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4,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888%;反对1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