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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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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2021-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1-167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一一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s://ir.p5w.net/c/001979)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14:00至17:00。

届时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将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1-166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肥招盛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间接全资子公司合肥招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招盛”)向中国银行合肥北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合肥习友路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组成的银团(以下简称“银团”)申请贷款人民币11亿元,本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2021年6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余额为299.38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余额为268.52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合肥招盛成立于2020年10月2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15,000万元;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涣水路698号招商依云华府小区G9一楼;法定代表人:孙海平;合肥招盛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体育场馆管理;全民健身路径(露天体育健身器材)管理;健身步道管理;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安装;体育馆建筑装饰和装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销售;体育场馆物业管理;体育场馆租赁;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体育器材出租;物业管理;城市公园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招盛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29,256万元,负债总额115,579万元,净资产113,677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09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7,315万元,负债总额196,697万元,净资产618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82万元。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诉讼的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合肥招盛向银团申请的11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11亿元,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意见

合肥招盛因项目建设需要,通过银行借款补充资金,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合肥招盛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子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销售按揭担保)为350.58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4.5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04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1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TCL定转2”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5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TCL定转2”2021年付息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TCL定转2

2、债券代码:124017

3、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26,000,000张

4、债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9日

5、债券付息日:2021年11月30日

6、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10%

一、本次定向可转债“TCL定转2”发行概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21号文核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511,508,951股股份、6,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及支付现金购买相关资产。同时,向20名特定对象发行了26,000,000张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6亿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的《证券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非公开发行的26,000,000张可转债已完成登记。

“TCL定转2”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可转债的起息日为发行日,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本次计息期间为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本期为“TCL定转2”第一年付息,票面利率为0.50%,每10张“TCL定转2”(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元(含税)。

对于持有“TCL定转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0元(税后);对于持有“TCL定转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含税);对于持有“TCL定转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含税),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9日

债券付息日:2021年11月30日

四、本次定向可转债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1年11月2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本次定向可转债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TCL定转2”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更多“TCL定转2”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

联系部门: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33311668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7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1-064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已经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八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8月1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于2020年12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1404号)。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20日、2020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0-038)、(临2020-041)、(临2020-046)、(临2020-076)。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4月8日实施了发行(债券名称: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21光明房产MTN001),期限为3年,起息日为2021年4月9日,实际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5亿元,发行利率为4.55%,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11)。

公司于2021年7月8日-7月9日实施了发行(债券名称: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21光明房产MTN002),期限为3年,起息日为2021年7月12日,实际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7亿元,发行利率为4.28%,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35)。

公司本次发行2021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人民币5.8亿元,于2021年11月19日实施了发行(债券名称: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21光明房产MTN003)。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现将发行申购、配售、分销结果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有关文件可以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查询。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编号:临2021-055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县国中水务”)于近日收到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3份《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自环法荣县罚字〔2021〕23号、24号、25号)。现将该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情经过

1、2021年5月10日,荣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荣县国中水务运营的荣县度佳镇污水处理厂开展执法检查,同时荣县生态环监局委托荣县环境监测站对荣县度佳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废水进行采样监测。根据2021年6月9日荣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荣环监字〔2021〕第A029号)显示:荣县度佳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废水总氮浓度为20.3mg/L超过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限值(总氮浓度〈15mg/L)0.35倍。2021年9月30日,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向荣县国中水务送达了《自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环法荣县罚告字〔2021〕18号)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环法荣县罚听告字〔2021〕10号),荣县国中水务于2021年10月8日提出听证申请,2021年10月26日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公开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上荣县国中水务提出了以下异议:进水水质超标是排放水污染物超标的根本原因,我司不应承担责任;污水排放标准应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执行;公司运营的荣县度佳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400吨/日,污水处理体量较小,且已主动采取整改措施,消除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符合《四川省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规定的减免情形,应免于行政处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案审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对荣县国中水务听证申请理由不予以采纳,认为荣县度佳镇污水处理厂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物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罚款19万元,鉴于荣县国中水务在氨氮进水超标的情况下主动采取措施降低氮指标且环境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和第六条第二款“有从轻或者减轻情况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裁量公司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应当下浮10%以内执行”之规定,对荣县国中水务处以罚款17.1万元。

2、2021年5月7日,荣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荣县国中水务运营的荣县正紫 A污水处理站开展执法检查,同时荣县生态环境局委托荣县环境监测站对荣县正紫 A污水处理站进口和出口水样进行采样监测。根据 2021年6月8日荣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荣环监字〔2021〕第 A027号)显示:荣县正紫A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粪大肠菌群数为9.2×103个/L,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限值(粪大肠菌群数≤103个/L)8.2倍。2021年9月 30日,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向荣县国中水务送达了《自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环法荣县罚告字〔2021〕19号)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环法荣县罚听告字〔2021〕11号),荣县国中水务于2021年10月8日提出听证申请。2021年10月26日,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公开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上荣县国中水务提出了以下异议:污水排放标准应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执行;正紫A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50吨/日,污水处理体量较小,且已主动采取整改措施,消除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符合《四川省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规定的减免情形,应免于行政处罚;荣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荣环监字〔2021〕第A027号)不符合证据标准,不具有证明力,不能作为本案依据使用。自贡市生态环境局案审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对荣县国中水务听证申请理由不予以采纳,认为荣县正紫A污水处理厂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荣县国中水务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8.8万元。

3、2021年5月7日,荣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荣县国中水务运营的荣县正紫B污水处理厂开展执法检查,同时荣县生态环监局委托荣县环境监测站对荣县正紫B污水处理站进口和出口水样进行采样监测。根据2021年6月8日荣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荣环监字〔2021〕第A028号)显示:荣县正紫B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粪大肠菌群数为5.4×103个/L,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限值(粪大肠菌群数〈103个/L)4.4倍。2021年9月30日,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向荣县国中水务送达了《自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环法荣县罚告字〔2021〕20号)和《自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环法荣县罚听告字〔2021〕12号),荣县国中水务于2021年10月8日提出听证申请,2021年10月26日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公开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上荣县国中水务提出了以下异议:污水排放标准应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执行;正紫B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50吨/日,污水处理体量较小,且已主动采取整改措施,消除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符合《四川省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规定的减免情形,应免于行政处罚;荣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荣环监字〔2021〕第A028号)不符合证据标准,不具有证明力,不能作为本案依据使用。自贡市生态环境局案审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对荣县国中水务听证申请理由不予以采纳,认为正紫B污水处理厂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物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荣县国中水务处以罚款29.8万元。

荣县国中水务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自贡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荣县国中水务被行政处罚主要为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及执行标准认定问题所致,荣县国中水务在荣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检查后积极整改,目前均已达标排放。公司将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提出陈述和申辩,维护公司的权益。

上述罚款涉及85.70万元,公司已计入营业外支出,预计将影响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约85.7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后续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了《部分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21-045)。公司副总经理于正奇先生、刘金彬先生、郑培伟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股份来源均全部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了《公司副总经理刘金彬先生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临2021-050)。公司副总经理刘金彬先生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2021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于正奇先生、刘金彬先生、郑培伟先生《关于减持澳柯玛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于正奇先生、刘金彬先生、郑培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各自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于正奇先生、刘金彬先生、郑培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高管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1/25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公告编号:2021-051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0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明专利情况

1、证书号:第4804390号

2、发明名称:一种基因缺失的减毒非洲猪瘟病毒毒株及其构建方法和应用

3、专利号:ZL 2021 1 0394476.8

4、专利申请日:2021年4月13日

5、授权公告日:2021年11月19日

6、专利权人: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华南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

7、专利权期限:20年(自申请日起算)

本项发明专利基本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官方公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7)。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发明专利是在非洲猪瘟疫苗上游研发关键环节中,对基因靶点筛选和毒株构建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是未来基于该专利进行相关疫苗产品开发过程中新兽药注册的必要条件。本次发明专利的取得是公司自主研发和联合研发长期投入的成果,将有利于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及未来相关商业利益,为申请国家相关专项优惠政策提供保障,并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提高公司研发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在动保行业的领先地位。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获得发明专利证书,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26 证券简称:兰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0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1月23日收到公司职工监事唐梦婷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唐梦婷女士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职工监事职务。

唐梦婷女士在担任公司职工监事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及监事会对唐梦婷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补选刘彦超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职工监事简历:

刘彦超,男,1987年9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公司律师,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职员、上海可口可乐申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法务部主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助理。现任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审计部副经理。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36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春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3人,亲自出席董事13人,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并于2022年1月1日起依据该方案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经理层各成员签订岗位聘用协议书、经营业绩责任书等契约文本。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1-95

债券代码:114423、114489 债券简称:19康佳02、19康佳04

114524、114894 19康佳06、21康佳01

133003、133040 21康佳02、21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深圳辖区“沟通传递价值,

交流创造良好生态”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一一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14:00至17:00。

届时公司的董事局秘书和财务总监将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十九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1-098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十九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发行了2021年度第十九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券。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7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41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72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310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

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一一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14:00至17:00。

届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将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近日召开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联席会议,会议选举周燕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周燕萍

1976年12月生,中国国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冷轧厂质量检验技术协理。

周女士历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冷轧厂质量检查主要操作、高级操作,2020年7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冷轧厂质量检验技术协理。

周女士1998年7月毕业于上海电机专科学校,2007年6月毕业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贸易专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广发09”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1-08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广发09”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七期)品种一(债券代码为“114862”,债券简称为“20广发09”,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于2020年11月24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为3.80%,期限为365天。

2021年11月24日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上述兑付兑息工作已于2021年11月24完成。自2021年11月24日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摘牌。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6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4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荣亮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荣亮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张荣亮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日,张荣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董事会对张荣亮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1-071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披露了《上海建工关于公司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暨拟解除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9)。

近日,公司收到了股东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盛集团”)通知,上述公告中提及的“国盛集团一国际金融一15国盛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中的全部1,200,942,710股标的股票已解除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

截至本公告日,国盛集团共持有公司股票1,859,613,965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20.88%。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