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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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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1-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1、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以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本次为本基金第十四个开放期,开放期时间为自2021年11月29日起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9日(含)至2021年12月3日(含)),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本基金自第十四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次日)起至3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日)进入封闭期,即2021年12月4日(含)至2022年3月4日(含),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办理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开放期的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2021年11月29日(含)至2021年12月3日(含)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十四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21年11月29日(含)至2021年12月3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21年12月4日(含)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开放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开放期内,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人申购费率见下:

其他情况下,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在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开放期内,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

开放期内,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并根据上述规定按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于2021年11月29日(含)至2021年12月3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7.2场外非直销机构

具体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11月2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部分公募基金参与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网下申购。鼎阳科技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部分公募基金托管行的关联方。鼎阳科技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6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鼎阳科技于2021年11月24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公募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注:上述基金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0.500%。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添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添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招商添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1年11月25日起对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D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D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14367)

(1)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详见届时公告。

(2)D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对于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均与A类、C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2、新增D类基金份额类别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

3、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D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一《招商添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三、《招商添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四、重要提示

此次增加D类基金份额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招商添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1年11月25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一:《招商添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6只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全文于2021年11月2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0990)咨询。

基金列表如下:

1、方正富邦ESG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方正富邦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方正富邦禾利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方正富邦汇福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方正富邦信泓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1 年 11 月 24日发布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3日证监许可【2020】366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于2020年12月2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相关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送达地址:

会议通讯表决票可邮寄或直接交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11层02-11房间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人:赵静

联系电话:400-818-0990,010-5730380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1月30日,即在2021年11月30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17:00止的期间内(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持续运作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11层02-11房间

客服电话:400-818-0990,010-57303803

联系人:赵静

电子邮件:services@founderff.com

网址:www.founderff.com

2、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由于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解决方案。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实施持续运作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二:

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1年12月24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工程项目中标及预中标公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5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工程项目中标及预中标公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工程项目预中标公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公司为“姚江东路(环城北路-机场路)工程Ⅲ标段施工”项目的预中标单位。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姚江东路(环城北路-机场路)工程Ⅲ标段施工”项目中标人,中标价为33,554,388元(具体合同金额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鹿城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专区(网址http://spgg.lucheng.gov.cn/lccms/gcjshxgs/75367.htm)查询获悉,公司为“2021年温瑞塘河水系河道清淤工程”项目的中标候选人,项目投标报价为29,131,248元(具体合同金额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一、工程项目招标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姚江东路(环城北路-机场路)工程Ⅲ标段施工

1、招标人:宁波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2、该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3、工期:180日历天

4、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2021年温瑞塘河水系河道清淤工程

1、招标人:温州市鹿城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

2、该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3、工期:330日历天

4、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姚江东路(环城北路-机场路)工程Ⅲ标段施工”中标金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70%。“2021年温瑞塘河水系河道清淤工程”预中标金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47%。若公司最终前述项目合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因上述预中标项目存在公示期,公示期内将保留第三方异议的权利。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将依据相应程序,对项目的预中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因此,在取得最终的中标通知书之前,公司仅为预中标单位,仍可能存在未中标的风险,提请投资者谨慎注意投资风险。待取得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后,公司将及时作进一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中标候选人公示通告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5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年审机构及会计师收到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被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或“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9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2020年度年审机构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孝念、孟红。亚太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3、本次亚太所及会计师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指出亚太所在执业公司年报审计中“未恰当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不恰当”等问题。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意见将调整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因涉及审计意见调整,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相关要求,公司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20190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如果公司因此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围海股份”)于2021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抄送的《关于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孝念、孟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6号)。主要事项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孝念、孟红: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围海或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恰当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ST围海于2020年8月21日对外披露失去对子公司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设计)的控制。自2020年5月份起,公司因改选千年设计董事会遇到阻碍,及未能获取千年设计2020年4月份以来的财务资料等事项,于8月20日判定对千年设计失去实质性控制。你所在2020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未合理判断千年设计失去控制的时点,错误将该时点识别为2020年1月1日,导致未恰当识别和评估因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错误而形成的2020年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以上事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一一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一一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二、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不恰当。千年设计为公司2019年年报重要子公司,且2020年生产经营正常。2019年千年设计的营业收入占*ST围海合并营业收入比例为22.43%,营业利润占合并营业利润比例为64.72%。2020年*ST围海财务报表存在未以控制为基础合并子公司千年设计失去控制前财务数据的重大错报。该重大错报事项影响*ST围海2020年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多个科目,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02号一在审计报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关于构成广泛性“不限于与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的认定。你所就千年设计失去控制的事实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未合理判断公司以上重大错报事项对2020年财务报表构成重大且广泛的影响,导致发表的关于*ST围海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不恰当。

......”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因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9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亚太所对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公司违规担保余额为72,022.37万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80,977.79万元,其中18,385万元为控股股东关联方通过公司项目部工程借款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剩余62,592.79万元系违规担保事项资金划扣转为资金占用。

2、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20190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如果公司因此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2020年度年审机构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孝念、孟红。亚太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根据本次决定书指出的亚太所在执业公司年报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意见将调整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因涉及审计意见调整,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相关要求,公司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相关问题,并且已和亚太所取得联系,公司将积极配合亚太所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在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完成整改事项。

四、报备文件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6号)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