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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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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1-01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8名董事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1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董事长李百春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1-012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姬自平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1-013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3号),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2.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3,881,4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830,686.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050,713.2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将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58,581.1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一期项目建设。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及子公司制订了如下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行政管理中心或供应链管理中心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管理中心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行政管理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合同约定,确定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额度。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及募投项目具体名称。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为避免募集资金在一般账户中与自有资金混同管理,财务管理中心将上述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资金,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即实际兑付后)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进行置换。财务管理中心建立募投项目专项台帐,逐笔登记使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每月末抄送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