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1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1-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9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的标的均为公司原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拍卖的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首次拍卖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21542414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47%。)因无人竞拍,本次重新拍卖该部分股份。本次拍卖共分为14笔:

第1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1465253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802%,占公司总股本的0.44%;

第2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1334584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195%,占公司总股本的0.401%;

第3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417058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936%,占公司总股本的0.125%;

第4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2780384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2.906%,占公司总股本的0.835%;

第5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1459701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776%,占公司总股本的0.438%;

第6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1459701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776%,占公司总股本的0.438%;

第7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1329033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17%,占公司总股本的0.399%;

第8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1376291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389%,占公司总股本的0.414%;

第9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1390192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453%,占公司总股本的0.418%;

第10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2760921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2.816%,占公司总股本的0.83%;

第11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1459701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776%,占公司总股本的0.438%;

第12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1390192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453%,占公司总股本的0.418%;

第13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1459702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776%,占公司总股本的0.438%;

第14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1459701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776%,占公司总股本的0.438%。

3、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威龙股份”、“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龙口市人民法院《通知书》,公司原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被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根据上述《通知书》,现将本次拍卖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依据

王珍海先生与龙口市道恩盛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龙口市道恩盛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龙口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龙口法院作出(2021)鲁0681执714号之一,715号之一,716号之一, 720号之一, 721号之一, 722号之一, 723号之一,725号之一,726号之一, 727号之一, 728号之一, 750号之一, 751号之一, 75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已经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1-081号公告)首次拍卖因无人竞拍,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21542414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6.47%。)本次重新拍卖。

二、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包括14笔拍卖,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一)第1笔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王珍海所持有的1465253股“威龙股份”股票(股票代码603779)。本拍卖标的为非限售流通股票。

(注:王珍海持有“威龙股份”股票215424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47%。本次拍卖1465253股约占王珍海所持股份的6.802%,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4%。请意向购买人注意《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起拍价:10667042元,保证金:102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

注意事项:

(1)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2)股票过户产生的税费等按现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当地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

(3)股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4)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成为该上市公司股东,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另外,如连续竞买股票超过了公司总股本的5%,特别提醒买受人竞买成功后要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特殊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重新公告

2、网络平台: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

3、拍卖时间:2021年12月9日10时至2021年12月1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4、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5、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2)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重要提示: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土地、车辆等标的物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6、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均在京东网上以图片的方式进行展示,网址:http://sifa.jd.com,有意购买者请自行前往实地调查、走访,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

7、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8、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9、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调查、走访,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10、拍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品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办理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作为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与保证,仅能提供拍卖成交后的民事裁定书、拍卖确认书、协助执行书通知。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办理过程中所涉及该拍品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它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竞买人先行垫付,竞买人三日内凭税务部门票据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人民法院从拍卖、变卖价款中依法进行扣款。

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11、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12、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账户名称:龙口市人民法院;帐号:15350101040027130;承办法官:刘法官 联系电话:0535-8778323)并在缴纳尾款后7日内亲自提交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山东省烟台龙口市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港城大道701号)。标的物交付期限由法院视具体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在裁定书送达后一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时法院酌处。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13、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二)第2笔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王珍海所持有的1334584股“威龙股份”股票(股票代码603779)。本拍卖标的为限售流通股票。

(注:王珍海持有“威龙股份”股票215424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47%。本次拍卖1334584股约占王珍海所持股份的6.195%,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01%。请意向购买人注意《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起拍价:9715772元,保证金:930000元,增价幅度:46000元。。

注意事项:

(1)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2)股票过户产生的税费等按现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当地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

(3)股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4)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成为该上市公司股东,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另外,如连续竞买股票超过了公司总股本的5%,特别提醒买受人竞买成功后要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特殊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重新公告

2、网络平台: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

3、拍卖时间:2021年12月9日10时至2021年12月1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其他内容同本次拍卖的第1笔拍卖公告。

(三)第3笔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王珍海所持有的417058股“威龙股份”股票(股票代码603779)。本拍卖标的为限售流通股票。

(注:王珍海持有“威龙股份”股票215424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47%。本次拍卖417058股约占王珍海所持股份的1.936%,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5%。请意向购买人注意《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起拍价:3036182元,保证金:290000元,增价幅度:14000元。

注意事项:

(1)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2)股票过户产生的税费等按现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当地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

(3)股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4)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成为该上市公司股东,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另外,如连续竞买股票超过了公司总股本的5%,特别提醒买受人竞买成功后要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特殊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重新公告

2、网络平台: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

3、拍卖时间:2021年12月9日10时至2021年12月1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其他内容同本次拍卖的第1笔拍卖公告。

(四)第4笔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王珍海所持有的2780384股“威龙股份”股票(股票代码603779)。本拍卖标的为非限售流通股票。

(注:王珍海持有“威龙股份”股票215424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47%。本次拍卖2780384股约占王珍海所持股份的12.906%,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35%。请意向购买人注意《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起拍价:20241196元,保证金:1900000元,增价幅度:97000元。

注意事项:

(1)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2)股票过户产生的税费等按现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当地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

(3)股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4)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成为该上市公司股东,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另外,如连续竞买股票超过了公司总股本的5%,特别提醒买受人竞买成功后要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特殊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重新公告

2、网络平台: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

3、拍卖时间:2021年12月9日10时至2021年12月1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其他内容同本次拍卖的第1笔拍卖公告。

(五)第5笔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王珍海所持有的1459701股“威龙股份”股票(股票代码603779)。本拍卖标的为非限售流通股票.

(注:王珍海持有“威龙股份”股票215424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47%。本次拍卖1459701股约占王珍海所持股份的6.776%,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8%。请意向购买人注意《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起拍价:10626623元,保证金:102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

注意事项:

(1)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2)股票过户产生的税费等按现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当地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

(3)股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4)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成为该上市公司股东,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另外,如连续竞买股票超过了公司总股本的5%,特别提醒买受人竞买成功后要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特殊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重新公告

2、网络平台: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

3、拍卖时间:2021年12月13日10时至2021年12月14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其他内容同本次拍卖的第1笔拍卖公告。

(六)第6笔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王珍海所持有的1459701股“威龙股份”股票(股票代码603779)。本拍卖标的为非限售流通股票.

(注:王珍海持有“威龙股份”股票215424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47%。本次拍卖1459701股约占王珍海所持股份的6.776%,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8%。请意向购买人注意《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起拍价:10626623元,保证金:102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

注意事项:

(1)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2)股票过户产生的税费等按现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当地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

(3)股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4)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成为该上市公司股东,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另外,如连续竞买股票超过了公司总股本的5%,特别提醒买受人竞买成功后要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特殊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重新公告

2、网络平台: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

3、拍卖时间:2021年12月13日10时至2021年12月14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其他内容同本次拍卖的第1笔拍卖公告。

(七)第7笔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王珍海所持有的1329033股“威龙股份”股票(股票代码603779)。本拍卖标的为限售流通股票。

(注:王珍海持有“威龙股份”股票215424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47%。本次拍卖1329033股约占王珍海所持股份的6.17%,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99%。请意向购买人注意《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起拍价:9675360元,保证金:930000元,增价幅度:46000元。

注意事项:

(1)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2)股票过户产生的税费等按现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当地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

(3)股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4)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成为该上市公司股东,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另外,如连续竞买股票超过了公司总股本的5%,特别提醒买受人竞买成功后要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特殊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重新公告

2、网络平台: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

3、拍卖时间:2021年12月13日10时至2021年12月14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其他内容同本次拍卖的第1笔拍卖公告。

(八)第8笔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王珍海所持有的1376291股“威龙股份”股票(股票代码603779)。本拍卖标的为限售流通股票。

(注:王珍海持有“威龙股份”股票215424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47%。本次拍卖1376291股约占王珍海所持股份的6.389%,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14%。请意向购买人注意《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起拍价:10019399元,保证金:960000元,增价幅度:48000元。

注意事项:

(1)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2)股票过户产生的税费等按现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当地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

(3)股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4)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成为该上市公司股东,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另外,如连续竞买股票超过了公司总股本的5%,特别提醒买受人竞买成功后要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特殊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重新公告

2、网络平台: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

3、拍卖时间:2021年12月13日10时至2021年12月14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其他内容同本次拍卖的第1笔拍卖公告。

(九)第9笔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王珍海所持有的1390192股“威龙股份”股票(股票代码603779)。本拍卖标的为非限售流通股票。

(注:王珍海持有“威龙股份”股票215424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47%。本次拍卖1390192股约占王珍海所持股份的6.453%,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18%。请意向购买人注意《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起拍价:10120598元,保证金:970000元,增价幅度:48000元

注意事项:

(1)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2)股票过户产生的税费等按现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当地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

(3)股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4)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成为该上市公司股东,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另外,如连续竞买股票超过了公司总股本的5%,特别提醒买受人竞买成功后要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特殊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重新公告

2、网络平台: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

3、拍卖时间:2021年12月14日10时至2021年12月15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其他内容同本次拍卖的第1笔拍卖公告。

(十)第10笔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王珍海所持有的2760921股“威龙股份”股票(股票代码603779)。本拍卖标的为非限售流通股票。

(注:王珍海持有“威龙股份”股票215424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47%。本次拍卖2760921股约占王珍海所持股份的12.816%,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3%。请意向购买人注意《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起拍价:20099505元,保证金:1900000元,增价幅度:96000元。

注意事项:

(1)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2)股票过户产生的税费等按现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当地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

(3)股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4)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成为该上市公司股东,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另外,如连续竞买股票超过了公司总股本的5%,特别提醒买受人竞买成功后要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特殊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重新公告

2、网络平台: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

3、拍卖时间:2021年12月14日10时至2021年12月15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其他内容同本次拍卖的第1笔拍卖公告。

(十一)第11笔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王珍海所持有的1459701股“威龙股份”股票(股票代码603779)。本拍卖标的为非限售流通股票。

(注:王珍海持有“威龙股份”股票215424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47%。本次拍卖1459701股约占王珍海所持股份的6.776%,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8%。请意向购买人注意《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起拍价:10626623元,保证金:102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

注意事项:

(1)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2)股票过户产生的税费等按现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当地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

(3)股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4)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成为该上市公司股东,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另外,如连续竞买股票超过了公司总股本的5%,特别提醒买受人竞买成功后要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特殊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重新公告

2、网络平台: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

3、拍卖时间:2021年12月14日10时至2021年12月15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其他内容同本次拍卖的第1笔拍卖公告。

(十二)第12笔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王珍海所持有的1390192股“威龙股份”股票(股票代码603779)。本拍卖标的为非限售流通股票。

(注:王珍海持有“威龙股份”股票215424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47%。本次拍卖1390192股约占王珍海所持股份的6.453%,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18%。请意向购买人注意《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起拍价:10120598元,保证金:970000元,增价幅度:48000元

注意事项:

(1)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2)股票过户产生的税费等按现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当地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

(3)股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4)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成为该上市公司股东,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另外,如连续竞买股票超过了公司总股本的5%,特别提醒买受人竞买成功后要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特殊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重新公告

2、网络平台: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

3、拍卖时间:2021年12月15日10时至2021年12月16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其他内容同本次拍卖的第1笔拍卖公告。

(十三)第13笔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王珍海所持有的1459702股“威龙股份”股票(股票代码603779)。本拍卖标的为非限售流通股票。

(注:王珍海持有“威龙股份”股票215424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47%。本次拍卖1459702股约占王珍海所持股份的6.776%,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8%。请意向购买人注意《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起拍价:10626631元,保证金:102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

注意事项:

(1)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2)股票过户产生的税费等按现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当地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

(3)股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4)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成为该上市公司股东,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另外,如连续竞买股票超过了公司总股本的5%,特别提醒买受人竞买成功后要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特殊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重新公告

2、网络平台: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

3、拍卖时间:2021年12月15日10时至2021年12月16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其他内容同本次拍卖的第1笔拍卖公告。

(十四)第14笔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王珍海所持有的1459701股“威龙股份”股票(股票代码603779)。本拍卖标的为非限售流通股票。

(注:王珍海持有“威龙股份”股票215424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47%。本次拍卖1459701股约占王珍海所持股份的6.776%,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8%。请意向购买人注意《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起拍价:10626623元,保证金:102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

注意事项:

(1)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2)股票过户产生的税费等按现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当地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

(3)股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4)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成为该上市公司股东,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另外,如连续竞买股票超过了公司总股本的5%,特别提醒买受人竞买成功后要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特殊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重新公告

2、网络平台: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

3、拍卖时间:2021年12月15日10时至2021年12月16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其他内容同本次拍卖的第1笔拍卖公告。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珍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542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2、本次拍卖的股份合计为21542414股股份,占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47%。本次拍卖的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分别于2021年11月8日、11月10日、11月15日三次触及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4日再次涨停。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公司股票累计涨幅达高达135.29%,其中11个交易日换手率超过20%,同期申万汽车零部件指数累计涨幅23.45%,同期上涨指数上涨1.28%。公司股票价格在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且公司目前市盈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累计涨幅达135.29%,其中11个交易日换手率超过20%,同期申万汽车零部件指数累计涨幅23.45%,同期上涨指数上涨1.28%,公司股票短期涨幅严重高于同期行业涨幅及上涨指数,存在市场情绪过热的风险;其中公司股票自2021 年11 月5日至2021 年11 月15日连续7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停,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4日再次涨停,但公司基本面没有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线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暂未涉足导线、端子、护套、胶带、橡胶件等上游原材料的生产工作。目前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仍以传统燃油车的汽车零部件为主,公司的收入结构在短期内不会发生较大变化。

公司已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6.40亿元,同比增加67.04%;但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用工成本上升,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35.24万元,同比增加3.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12.24万元,同比增加4.25%。去年受疫情影响,公司上年同期利润基数低于往年同期水平,公司利润增幅不及收入增幅。受限于下游客户芯片供应不稳定的状态,未来收入增长幅度可能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毛利率偏低,2021年前三季度毛利率为13.01%;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2021年前三季度资产负债率为68.63%。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市盈率较高风险

截至2021年11月24日,公司动态市盈率为183.49、滚动市盈率为146.47(同花顺 iFinD数据);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证监会行业市盈率和滚动市盈率数据显示:公司所处行业 “C36汽车制造业”的动态市盈率为36.69、滚动市盈率为30.69。公司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估值较高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传统燃油车的汽车零部件生产车间、仓库和生成设备的投入和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裁、事业部总经理杨华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5,354,5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88%。董事、副总裁、事业部总经理潘伟荣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285,8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41%。事业部副总经理陈健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403,2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84%。事业部副总经理刘建忠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379,5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73%。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1年5月7日披露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2021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截至2021年11月23日,在减持计划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为556,600股。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1/25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2021-047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3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21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有效。

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经公司董事长张桂平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蒋立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蒋立波 男,1981年出生,苏州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通市崇川区委组织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总裁助理。蒋立波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2021-048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秘书梁永振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梁永振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董事会对梁永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梁永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蒋立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蒋立波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就拟聘任蒋立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事宜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深圳证券交易所没有异议。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5-83247946

传真:025-83247136

E-mail:suning@suning.com.cn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8号17楼

特此公告。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附:蒋立波先生简历

蒋立波 男,1981年出生,苏州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通市崇川区委组织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总裁助理。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44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摩高科”)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并授权董事会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或将其转为一般户。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此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公司于近日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商业银行签署了正式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2日《关于核准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4号)的核准,本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7,54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元。截至2020年4月22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45,776,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1,694,879.2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4,081,320.75元。扣除承销保荐费47,874,124.53元,剩余资金人民币798,845,471.69元已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分别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开立的631923177账户人民币288,845,471.69元、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开立的631935611账户人民币285,000,0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沙河支行开立的11081001040021479账户人民币145,000,000.00元、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开立的0200048929200240620账户人民币80,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148号验资报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北摩高科,乙方为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丙方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硕、孔令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