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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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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数量过半
暨减持进展公告

2021-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1-035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 委托理财金额:24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明毅节节高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阳光金日添利臻享B001号、明毅养元稳债半年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贵竹固收增利单月持有期自动续期(对公)理财产品、中国民生银行贵竹固收增利3个月持有期自动续期2号(对公)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

● 履行的审议程序: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管理层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投资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明毅节节高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签署《明毅节节高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所述“明毅节节高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20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为SJQ004。本合同主要条款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管理人: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的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

(4)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坚持低风险的原则,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进行资产组合配置,力争为客户获取稳健的超过计提基准的投资收益。

(5)基金的存续期限:15年,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提前终止本基金。

(6)基金的外包事项:本基金的运营服务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包业务登记编码:A00016)。运营服务机构有关职责和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以运营服务机构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运营服务协议(以实际签署的协议名称为准)约定为准。

(7)申购或赎回的资金清算:

①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及清算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②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T日)的申购、赎回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换款项。

③基金管理人应在T+5工作日前将申购净额(不包含申购费)划至托管资金账户。如申购净额未能如期到账,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

④基金管理人应在赎回确认日后5个交易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赎回的划拨指令并保证托管资金账户预留足额资金,基金托管人依据划款指令划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涉及代销机构赎回资金的交收,基金管理人应在与代销机构约定的赎回资金交收日之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赎回的划拨指令并保证托管资金账户预留足额资金,若基金管理人无法在与代销机构约定的赎回资金交收日完成资金交收而引起代销机构及其投资者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若赎回金额未能如期划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

(8)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9)认购日:2021年8月24日

(10)起息日:2021年8月25日

(11)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12)理财本金:4.00亿

(13)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提比例为20%,本基金业绩报酬计提基准(Y%)默认为4.2%。

(14)管理费: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0.3%,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础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65

H: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管理费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自然季)支付。当季应收管理费由基金管理人于次季度首月前七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管理费划付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15)违约责任:

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实现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②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

A.不可抗力;

B.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或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

C.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

D.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事前就其关联证券或其他禁止交易证券明确告知基金管理人,致使基金财产发生违规投资行为的,基金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E.基金托管人由于按照基金管理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指令执行而造成的损失等;

F.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产(包括投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形成的基金资产),或交由商业银行、证券经纪机构、期货经纪机构等其他机构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因该等机构欺诈、疏忽、过失、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财产带来的损失等;

G.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由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中登公司等)发送或提供的数据错误给本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

③本合同当事一方造成违约后,其他当事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④一方依据本合同向另一方赔偿的损失,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

⑤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运营服务机构仅分别依据本合同和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运营服务协议》承担相关责任及义务,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运营服务机构所承担的责任进行虚假宣传,更不得以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运营服务机构名义或利用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运营服务机构商誉进行非法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收益等违规活动。

⑥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或虽发现错误但因前述原因无法及时更新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基金投资者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2、明毅节节高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依据“1、明毅节节高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所述合同,于2021年8月31日申购明毅节节高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项下基金份额。

(1)产品起息日:2021年9月1日

(2)理财本金:3.00亿元

(3)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5)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提比例为20%,本基金业绩报酬计提基准(Y%)默认为4.2%。

3、阳光金日添利臻享B001号

(1)理财产品代码:Z7001421A000054

(2)产品起息日:2021年9月1日

(3)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4)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9月1日

(5)理财本金:2.00亿元

(6)收益率:3.6%-4.4%

(7)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8)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4、明毅养元稳债半年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签署《明毅养元稳债半年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所述“明毅养元稳债半年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为SNL930。本合同主要条款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管理人: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的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

(4)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坚持低风险的原则,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进行资产组合配置,力争为客户获取稳健的超过计提基准的投资收益。

(5)基金的存续期限:15年,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提前终止本基金。

(6)基金的外包事项:本基金的运营服务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包业务登记编码:A00016)。运营服务机构有关职责和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以运营服务机构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运营服务协议(以实际签署的协议名称为准)约定为准。

(7)申购或赎回的资金清算:

①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及清算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②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T日)的申购、赎回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换款项。

③基金管理人应在T+5工作日前将申购净额(不包含申购费)划至托管资金账户。如申购净额未能如期到账,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

④基金管理人应在赎回确认日后5个交易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赎回的划拨指令并保证托管资金账户预留足额资金,基金托管人依据划款指令划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涉及代销机构赎回资金的交收,基金管理人应在与代销机构约定的赎回资金交收日之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赎回的划拨指令并保证托管资金账户预留足额资金,若基金管理人无法在与代销机构约定的赎回资金交收日完成资金交收而引起代销机构及其投资者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若赎回金额未能如期划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

(8)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9)认购日:2021年10月8日

(10)起息日:2021年10月9日

(11)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12)理财本金:2.00亿

(13)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提比例为20%,本基金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默认为4.6%。

(14)管理费: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0.3%,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础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65

H: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管理费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自然季)支付。当季应收管理费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运营服务机构)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行在次季度首月于基金财产中支付至基金管理人收费账户,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季首月在基金托管账户中备足应支付的管理费。

(15)违约责任:

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实现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②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

A.不可抗力;

B.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或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

C.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

D.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事前就其关联证券或其他禁止交易证券明确告知基金管理人,致使基金财产发生违规投资行为的,基金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E.基金托管人由于按照基金管理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指令执行而造成的损失等;

F.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产(包括投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形成的基金资产),或交由商业银行、证券经纪机构、期货经纪机构等其他机构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因该等机构欺诈、疏忽、过失、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财产带来的损失等;

G.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由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中登公司等)发送或提供的数据错误给本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

③本合同当事一方造成违约后,其他当事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④一方依据本合同向另一方赔偿的损失,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

⑤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运营服务机构仅分别依据本合同和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运营服务协议》承担相关责任及义务,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运营服务机构所承担的责任进行虚假宣传,更不得以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运营服务机构名义或利用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运营服务机构商誉进行非法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收益等违规活动。

⑥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或虽发现错误但因前述原因无法及时更新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基金投资者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5、中国民生银行贵竹固收增利单月持有期自动续期(对公)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代码:FBAE68603G

(2)产品起息日:2021年11月22日

(3)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注:每35个自然日为一个持有期)

(4)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11月22日

(5)理财本金:3.00亿元

(6)收益率:2.0%-4.0%

(7)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8)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6、中国民生银行贵竹固收增利3个月持有期自动续期2号(对公)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代码:FBAE68604G

(2)产品起息日:2021年11月23日

(3)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注:每91个自然日为一个持有期)

(4)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11月23日

(5)理财本金:10.00亿元

(6)收益率:2.8%-4.5%

(7)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8)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本次购买的“明毅节节高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范围:

(1)固定收益类及现金类资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等发行及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债券通、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凭证、ABN,REITs等)、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同业存单、现金等)、固定收益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债券基金、公募转债基金、分级基金A类份额等)、衍生品(期货、利率互换、收益互换、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违约互换、标准化的信用违约互换指数合约等)、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发行的各类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证券。

(2)投资范围限定在上述第(1)点内的金融产品,包括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发行的并且有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含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如投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和私募基金时,仅限于通过认购、申购方式参与,且不得参与前述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份额的进取级或劣后级份额。

2、本次购买的“明毅养元稳债半年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范围:

(1)固定收益类及现金类资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发行及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凭证、ABN,REITs等)、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同业存单、现金等)、固定收益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债券基金、公募转债基金、分级基金A类份额等)、衍生品(期货、利率互换、收益互换、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违约互换、标准化的信用违约互换指数合约等)、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发行的各类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证券。

(2)投资范围限定在上述第(1)点内的金融产品,包括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发行的并且有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含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如投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和私募基金时,仅限于通过认购、申购方式参与,且不得参与前述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份额的进取级或劣后级份额。

3、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三)风险控制分析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委托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均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代码分别为:601818、600016)。

2、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梁文飞持有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斯觅持有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的股份;李元丰持有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的股份;北京明毅博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的股份。

公司无法获悉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详细财务数据。

(二)上述理财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上述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安全性及流动性可控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6.65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83.69亿元。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24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的26.57%,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三)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理财产品中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由报表列报的项目“其他流动资产”分类调整至报表列报的项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中保本保收益产品依旧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五、风险提示

(1)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是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自2021年8月18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单位:万元

注:明毅博厚投资有限公司自2021年6月3日起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管理层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投资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实际收回本金按照最近十二个月内所有收回情况统计,其中包括部分十二个月前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收回。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1-114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科技”)持有公司股份485,126,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1%。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当代科技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373,967,39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7.09%,占公司总股本的22.90%。

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接到控股股东当代科技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当代科技于2021年11月23日将本次解除质押的部分股份再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详细情况见下文。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当代科技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当代科技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60,674,223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2.5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2%,对应融资余额为99,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28,387,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6.4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86%,对应融资余额169,080万元。

当代科技本次办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融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目前当代科技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截止目前不存在偿债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当代科技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质押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当代科技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四、风险应对措施

当代科技质押股权是为融资提供担保,暂未发现到期资金偿还能力方面存在重大风险。当代科技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如出现平仓风险,当代科技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并及时告知上市公司。

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重大风险或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93 证券简称:玉马遮阳 公告编号:2021-027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1,696,6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锁定期为6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920,000股,并于2021年5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98,76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31,6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100,456,6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29%,无限售条件股31,223,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696,6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条件股98,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

公司上市后至今未进行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5,767名。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696,6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医美股权

并购基金博辰十号备案完成暨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3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医美股权

并购基金博辰十号备案完成暨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经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10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参股公司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韩亚资管”)签署《芜湖博辰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30,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设立医美股权并购基金一芜湖博辰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博辰十号”),朗姿韩亚资管为芜湖博辰十号的普通合伙人也即基金管理人。本次投资事项的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布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医美股权并购基金博辰十号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1-118)。

二、基金备案完成情况

2021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朗姿韩亚资管的通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芜湖博辰十号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主要内容如下:

基金名称:芜湖博辰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备案编码:STB805

管理人名称: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1年11月23日

三、基金认缴情况

芜湖博辰十号的有限合伙人分为A类合伙人和B类合伙人,公司作为A类合伙人的认购事项已于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截至目前,B类合伙人已完成全部份额的认缴,其中,北海光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光和”)认缴20,000万元、芜湖扬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扬讯”)认缴10,000万元,上述各B类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北海光和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海光和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07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梁志岳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金科路98号一楼X5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MA5PPU2K3P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北海光和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说明

北海光和系由朗姿韩亚资管100%持股,其最终控制方为申东日先生和申今花女士,故为公司关联方。

(二)芜湖扬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芜湖扬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韩全磊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荆西社区小微企业孵化园214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TB0X15F

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计算机零配件、计算机软件、通讯设备批发、零售,计算机数据处理与储存,计算机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芜湖扬讯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说明

芜湖扬讯的股权结构如下:

芜湖扬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将根据产业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数量过半

暨减持进展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刘红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持有公司股份610,5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93%)的高级管理人员刘红花女士,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将不超过152,6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23%)。

2021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刘红花女士《关于减持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刘红花女士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已过半,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刘红花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刘红花女士本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减持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刘红花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深圳辖区“沟通传递价值,

交流创造良好生态”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一一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14:00至17:00。

届时公司的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米泽东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吴海南先生将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