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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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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1-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其中杜甫董事、陈怀谷独立董事现场出席会议,毛嘉明董事、郑丽娟董事、吴学民董事、林材波董事、钟静萱董事、马国柱独立董事、庞春云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其中廖明雄监事现场出席会议,徐芳仪监事、林蔚伦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 、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3、议案1、议案2、议案3 关联股东毛嘉明董事长、杜甫董事、郑丽娟董事、钟静萱董事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雨峰、姚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4日,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5月4日一一2021年11月4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2021-058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滁州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6,5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15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高的资金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含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内部控制如下:

1、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根据审慎性原则,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严控投资风险。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在理财期间,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兴业银行滁州分行。兴业银行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为96,333.19万元,本次认购理财产品6,500万元,占比为6.75%。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理财产品,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同时能够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公司认购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结算后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充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2)。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单位:万元

八、备查文件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1-137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8001期(3个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3个月整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市桂南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购买指定银行其自主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理财额度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前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及广西玉林市桂南医院有限公司前次委托理财产品已到期,具体赎回情况如下:

上述理财购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0月22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号、2021-123号)。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根据财务和资金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运营效益,为公司谋取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本次购买的属于指定国有或股份制银行其自主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资金状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无法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严控投资风险。

2)为进一步降低风险,公司董事长提出:所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主要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华润银行国有或股份制银行其自主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3)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4)公司财务管控中心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8001期(3个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发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产品代码:1201218001

4、交易日期:2021年11月24日

5、产品类型:对公结构性存款

6、买入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7、投资者年化收益率:1.40-3.40%

8、产品期限:3个月整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管理,按照监管规定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贵金属、大宗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对本次理财产品的投资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对产品的收益类型、是否保证本金、发行主体资质、资金流动性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评估,本次委托理财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预计能取得相应的收益。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融资租赁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本公告表格中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形成。

(二)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提高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本金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本次委托理财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广西玉林市桂南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购买指定银行其自主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理财额度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系根据最近12个月公司单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最高余额填列。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1-057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4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绿河晨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河晨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绿河睿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河睿能”)、宁波燕园姚商产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燕园”)、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国芳”)持有公司股份7,269,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减持前的11.62%降低至9.94%。

●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收到绿河晨晟及其一致行动人绿河睿能、宁波燕园、甘肃国芳发来的《关于持有奥来德股份变动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1.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3,136,700股的实际比例为11.62%,在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69,853股,占公司总股本73,136,700股的实际比例为9.94%。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具体减持股份计划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1年9月30日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1年11月16日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69,531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0年1月20日,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87万股新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为12,695,312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5月27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为限售期18个月的股票,涉及1名限售股股东,为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1,269,5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将于2021年11月30日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已全部解除限售。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42,045,312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9,35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695,312股。

2、2020年11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6个月的股份上市流通,共计11,425,781股。该部分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无变化,为142,045,31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至1,269,531股,无限售流通股增加为140,775,781股。

3、2020年11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64.36万限制性股票,该部分股票从二级市场回购完成,并于2021年1月8日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42,045,31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至1,913,131股,无限售流通股减少为140,132,181股。

4、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9月30日,公司办理完成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为142,025,31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93,131股,无限售流通股为140,132,181股。

除上述事项外,自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发行对象为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所认购的股票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遵守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华正新材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69,531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