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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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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1-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3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获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侃、赵晓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5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翔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6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新设全资子公司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再以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主体新设孙公司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台华织造(江苏)有限公司、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以上均为暂定名,以最终核准登记的为准。

● 投资金额(总出资额):人民币120,0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子公司及孙公司事宜尚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与备案,最终取得批准与备案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相关子公司成立后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的经营发展规划及战略布局,公司准备在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出资12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江苏公司”),并以台华江苏公司为出资主体新设四家全资孙公司,其中:出资50,000万元设立全资孙公司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出资50,000万元设立全资孙公司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设立全资孙公司台华织造(江苏)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设立全资孙公司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新设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子公司: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注册地:淮安市洪泽区

4、法定代表人:由公司委派

5、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万元

6、出资方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出资比例100%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设备、纺织面料、纺织原料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

上述事宜均以最终核准登记的为准。

(二)孙公司: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注册地:淮安市洪泽区

4、法定代表人:由公司委派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6、出资方式:公司拟以台华江苏公司作为出资主体出资,出资比例100%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纤维材料、锦纶纤维、切片和色母粒的生产销售。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上述事宜均以最终核准登记的为准。

(三)孙公司: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注册地:淮安市洪泽区

4、法定代表人:由公司委派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6、出资方式:公司拟以台华江苏公司作为出资主体出资,出资比例100%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差别化化学纤维、切片的生产销售,锦纶纺丝的加弹、牵伸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销售

上述事宜均以最终核准登记的为准。

(四)孙公司:台华织造(江苏)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台华织造(江苏)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注册地:淮安市洪泽区

4、法定代表人:由公司委派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6、出资方式:公司拟以台华江苏公司作为出资主体出资,出资比例100%

7、经营范围:新型纺织材料及特种纺织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他纺织品的生产和销售;纺织品、机械设备及化工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及其进出口业务

上述事宜均以最终核准登记的为准。

(五)孙公司: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注册地:淮安市洪泽区

4、法定代表人:由公司委派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6、出资方式:公司拟以台华江苏公司作为出资主体出资,出资比例100%

7、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印染及后整理加工

上述事宜均以最终核准登记的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规划需要,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布局,公司拟在淮安市洪泽区推进“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与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2021-083)。本次新设台华江苏公司及四家孙公司,是推进上述项目土地供应、能评批复、环评批复、能源设施建设等保障条件尽快达成的重要步骤。

本次新设子公司、孙公司后,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新设立的公司将被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

四、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新设子公司及孙公司事宜尚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与备案,最终取得批准与备案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相关公司成立后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