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嘉百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百嘉百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于2021年11月4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49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百嘉基金”),基金托管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
4、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7、本基金自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9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认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具体最低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1、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2、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3、本公告仅对“百嘉百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百嘉百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14、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刊登在规定报刊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aijia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5-8838)咨询购买事宜。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7、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9、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百嘉百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百嘉百兴纯债债券
3、基金代码: 014259
4、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8、投资目标:本基金为纯债债券型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分析影响债券市场的各类要素,对债券组合的久期、期限结构、类属品种进行有效配置,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9、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10、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020950(集群注册)(JM)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9号10楼整层
法定代表人:詹松茂
电话:020-83539622
传真:020-83539678
联系人:古琳花
公司网址:www.baijia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名称: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其实
电话:95021
联系人: 屠彦洋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9日。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整个募集期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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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计算举例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0.6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 /(1+0.60%) =99,40.36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 =(99,40.36+ 10)/ 1.00 =99,50.36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元,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得到99,50.36份基金份额。
7、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9、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须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认购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经办人)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果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需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如无原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及预留印鉴的《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
(4)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5)提供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6)提供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
(7)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经办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有控制人,需另外提供《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上市公司等豁免机构免提供);
(8)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供表格中相关证明材料及受益人证件材料;
(9)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0)加盖单位公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
(11)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2)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正反面复印件;
(13)出示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有);
(14)提供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股东名册等股权证明文件;
(15)提供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机构产品客户开户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aijiafunds.com.cn)的《机构客户业务操作指南》。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4、认购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直销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2)填写《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并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3)提供加盖印鉴的产品资料概要表。
以上(2)、(3)项为机构普通投资者提供材料。
5、直销募集账户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募集账户。
户名: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账号:3602000129202308155
大额支付号:102581000013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3)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4)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5)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
(6)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签字;
(7)提供投资者本人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本人签字;
4、认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加本人签字的《直销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签字;
(3)提供投资者本人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本人签字;
(4)填写《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并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5)提供签字确认的产品资料概要表。
以上(4)、(5)项为个人普通投资者提供材料。
5、直销募集账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募集账户。
户名: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账号:3602000129202308155
大额支付号:102581000013
五、清算与交割
1、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登记机构(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1、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020950(集群注册)(JM)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9号10楼整层
法定代表人:詹松茂
电话:020-83539622
传真:020-83539678
联系人:古琳花
公司网址:www.baijiafunds.com.cn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陈颖
成立时间:1987年11月23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20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12.0962983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020950(集群注册)(JM)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9号10楼整层
法定代表人:詹松茂
电话:020-83539622
传真:020-83539678
联系人:古琳花
公司网址:www.baijia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95021
联系人: 屠彦洋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020950(集群注册)(JM)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9号10楼整层
法定代表人:詹松茂
联系人:高寅初
电话:020-83539606
传真:020-83539673
5、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1501室
负责人:邓柏涛
经办律师:欧阳兵
电话:020-81836088
传真:020-31952316
6、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执事合伙人:石文先(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20100050755)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兵
电话:020-38783489
传真:020-38783856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百嘉百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百嘉百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1年11月26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aijia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5-883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基金管理人: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代码:143039债券简称:17北方1
债券代码:14333 债券简称:17北方2
债券代码:16323 债券简称:2北方1
股票代码:6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1-078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公司〕在其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披露前持有公司1,413,861,2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2%,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包钢(集团)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及相关 产业项目运营资金需要,自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披露《北方稀土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按市场价格以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90,826,650股公司股份。其中,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36,330,66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即不超过54,495,990股;以两种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90,826,650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包钢(集团)公司按照其股份减持计划,于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11月25日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45,780,550股,减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601%,占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数量的50.40%,合计减持数量过半。其中,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35,900,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88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9,88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1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公司1,368,080,669股,持股比例37.66%。
2021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北方稀土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包钢(集团)公司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按市场价格以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90,826,650 股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中,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36,330,66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5%,即不超过54,495,990股。
2021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包钢(集团)公司发来的《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减持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通知》,其按照股份减持计划于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11月25日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45,780,550股,减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601%,占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数量的50.40%,合计减持数量过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公司1,368,080,669股,持股比例37.66%。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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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包钢(集团)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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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内所示减持期间内,包钢(集团)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35,900,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882%,减持期间为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17日,减持价格区间为49.32-62.06元/股,减持金额为2,001,503,111.17元;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9,88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19%,减持期间为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25日,减持价格区间为50-51元/股,减持金额为498,722,000元。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包钢(集团)公司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包钢(集团)公司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包钢(集团)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价表现、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公司将持续关注包钢(集团)公司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进展,并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6日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5000吨/年
六氟磷酸锂项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101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5000吨/年
六氟磷酸锂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设5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的议案》和《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拟成立合资公司建设5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29);公司2016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02);公司2016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六氟磷酸锂项目试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39)。
二、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新能源”)5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一期)2000吨/年六氟磷酸锂装置已达产。
近日,公司收到胜华新能源通知, 5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二期)3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启动建设,正在进行相关建设前的筹备工作。
三、风险提示
1.项目建设审批风险
目前,胜华新能源5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二期)3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需办理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手续,存在因审批未能通过造成的延期建设的风险。
2.资金风险
胜华新能源5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二期)3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建设为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可能存在因资金筹措带来的项目建设放缓的风险。
3.经营风险
六氟磷酸锂产品市场扩张迅速,可能造成未来产品产能过剩,导致产品价格下行,存在盈利目标不达预期的风险。
4.环保风险
随着国家环保治理的不断深入,社会的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如果未来政府对精细化工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环保治理成本将不断增加,从而导致生产经营成本提高,未来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收益水平。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102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建设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建设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5);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一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2);2021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年产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一期)试生产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1)。
二、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一期)中的二氟草酸硼酸锂、二氟磷酸锂、四氟硼酸锂产品调试合格,正常进行市场销售;双草酸硼酸锂、硫酸乙烯酯产品尚在调试中,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一期)全部产品达产还需要一定时间。
近日,公司收到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通知,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二期)启动建设,正在进行相关建设前的筹备工作。
三、风险提示
1、本项目投产运行可能会受宏观经济、行业竞争、市场需求变化、政策不确定性及运营管理等多种风险因素的影响,存在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2、截至目前,项目中的双草酸硼酸锂、硫酸乙烯酯产品尚在调试中, 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一期)全部产品达产还需要一定时间,存在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3、添加剂相关产品的高端客户对产品认证要求高,客户开发存在一定周期且公司能否进入其供应商序列存在不确定,存在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4、目前,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二期)需办理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手续,存在因审批未能通过造成的延期建设的风险。
5、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二期)建设为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可能存在因资金筹措带来的项目建设放缓的风险。
6、随着国家环保治理的不断深入,社会的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如果未来政府对精细化工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环保治理成本将不断增加,从而导致生产经营成本提高,未来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收益水平。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联合竞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联合竞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2021-034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18日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组建维保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2450万元人民币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其中公司持股49%,不并表)。详见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编号:临2021-019)。
近日,该合资公司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取得了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所载内容如下:
名称:上海申电通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MA7D1RP0X6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333号17幢1楼
法定代表人:沈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2日
营业期限:2021年11月22日至2041年12月3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交通设施维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城市公共交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铁路机车车辆维修;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25日,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联合苏州永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置业”)通过市场竞拍方式取得江苏省苏州市苏地2021-WG-74号宗地土地使用权;地产集团联合永昌置业、深圳市科之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之谷投资”)通过市场竞拍方式取得江苏省苏州市苏地2021-WG-75号宗地土地使用权。
本次竞拍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专项授权。现将竞得宗地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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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竞买协议,苏地2021-WG-74号宗地地产集团的出资比例为97%,永昌置业的出资比例为3%;苏地2021-WG-75号宗地地产集团的出资比例为90%,永昌置业的出资比例为5%,科之谷投资的出资比例为5%。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办理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