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1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85

债券代码:113582 债券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7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7.2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02.75万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361Z0045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即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6日全部归还,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012”号公告。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备注:上述金额未包含利息收入及定期存款到期收益净额682.43万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有效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笔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未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基于经营需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86

债券代码:113582 债券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曾小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17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11月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11月10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网站(http://www.ccnew.com),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上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42,884,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包括A股股东及H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8,929,039.90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一期、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阳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前每股人民币0.017元发放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5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股东(“沪股通股东”),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0153元。如相关投资者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财税〔2014〕81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A 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7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有疑问的,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9177590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66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与晋顺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与晋顺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号)

由于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蔡永龙、蔡林玉华、蔡晋彰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65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与晋顺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本次调整与晋顺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原“晋亿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顺芯”)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调整与晋顺芯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2021年4月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公司与晋顺芯在2021年3月至12月期间的关联交易额度上限为123,740万元。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19日发布的《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号)

2、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晋顺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的议案》,将公司与晋顺芯在2021年3月至12月期间的关联交易额度上限由123,740万元调整为129,210万元。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张惠忠、范黎明、陈喜昌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调整与晋顺芯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为基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需要,本次调整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并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与晋顺芯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到5%,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与晋顺芯在2021年3月1日至11月22日期间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含税)为109,152.99万元,未超过2021年3月至12月预计总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晋顺芯成立于2012年1月17日,原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20年11月一揽子交易完成后变为本公司参股企业(详见本公司2020年12月22日发布的临2020-065号《关于子公司晋亿物流一揽子交易完成公告》),注册资本585,518,720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蔡晋彰,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软件开发;通用零部件制造;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装卸搬运;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出租;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通讯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销售代理;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办公用品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润滑油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特种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会议及展览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包装服务;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代理;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2654.59万元,净资产87233.26万元;202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7191.41万元、净利润317.2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调整是基于公司业务开展和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收到股东山东松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东松安”)的通知,山东松安合计持有的公司4,250,1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3393%)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相应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山东松安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山东松安(原名长沙市松茂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茂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各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上述股东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本企业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公司。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松茂合伙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松茂合伙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数量:松茂合伙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松茂合伙在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松茂合伙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松茂合伙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松安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本次证券过入方中,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卫国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缪培凯先生、董事FU RAOSHENG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瑛强先生、监事唐小勤女士、监事徐瑞红女士、董事会秘书伍俊芸女士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3、本次因山东松安解散,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全体合伙人承诺,将继续履行山东松安作为公司大股东所需遵守的各类减持要求。

4、山东松安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山东松安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2、《山东松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辰股份”)股东北京金辰映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金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49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0%,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以下简称“《股东减持计划公告》”),北京金辰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1,624,350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止至2021年11月25日,北京金辰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1,14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91%。截止本公告日,北京金辰减持股份时间已达到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的一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收到北京金辰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1、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主要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除北京金辰外,其他一致行动人未实施减持。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北京金辰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北京金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北京金辰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协商一致,自2021年11月26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宁波银行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活动时间、优惠费率以宁波银行的规定为准。相关优惠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164);

(2)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790);

(3)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788);

(4) 富荣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794);

(5)富荣富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441);

(6)富荣富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999);

(7)富荣福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104);

(8)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6109);

(9)富荣富开1-3年国开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6488);

(10)富荣富恒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506);

(11)富荣福银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2545)。

二、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宁波银行一次性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享有费率折扣优惠。本次费率优惠活动如有展期、终止或调整,费率优惠规则如有变更,均以宁波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的一次性申购手续费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对于大额申购采用固定费用方式收费的基金不参与折扣活动。

2、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详见上述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此次公告的优惠活动内容或业务规则如与之前公告信息不同,请以本次公告信息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2、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85-5600

网址:www.furamc.com.cn

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事宜,敬请投资者留意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1年11月26日起本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委托宁波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宁波银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164、C类005165);

(2)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790、C类004791);

(3)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788、C类004789);

(4) 富荣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794、C类004795);

(5)富荣富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441);

(6)富荣富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999);

(7)富荣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467、B类003468);

(8)富荣福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104、C类005105);

(9)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6109、C类006110);

(10)富荣富开1-3年国开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6488、C类007907);

(11)富荣富恒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506);

(12)富荣福银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2545、C类012546)。

二、业务咨询

1、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85-5600

网址:www.furamc.com.cn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9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