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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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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获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1-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所管理的朱雀产业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朱雀产业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朱雀恒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朱雀企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朱雀匠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欣旺达,代码:300207)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且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1年11月24日发布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部分基金获配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披露如下:

注:基金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021年11月24日数据。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rosefinchfund.com)或拨打客服热线(400-921-7211)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11月2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齐力”)。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索通齐力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99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8,975.02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邑支行签订了《国内信用证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索通齐力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15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104国道北侧117号

3.法定代表人:郎光辉

4.经营范围:炭素材料生产、销售;炭素材料生产技术研发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人民币9,99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开证行须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国内信用证开证金额(含溢装)扣除保证金后的差额部分及信用证垫款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拍卖费、过户费及税费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075,053.98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3.47%,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373,573.08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1.9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25,053.98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2.52%,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373,573.08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1.98%。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25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长陈代华、独立董事胡俞越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董事长陈代华委托董事储昭武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胡俞越委托独立董事李明代为出席并表决,与会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储昭武为会议主持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王艳为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王艳基本情况如下:

王艳,女,53岁,研究生,公司律师,高级政工师,曾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部长、职工监事,现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胡俞越、李明、张成思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王艳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王艳为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于修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北京城建(青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银团申请10亿元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青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由中国建设银行李沧支行为牵头行,中国农业银行李沧支行为参贷行的银团申请开发贷款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3年,以青岛国誉府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后续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制定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和解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相关公司控股股东

● 涉案的金额:1,420,000美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诉讼和解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31日,郝炼、Chicago Institute of Investment, Inc. (以下简称“CII”)、横华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华国际期货”)三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横华国际期货以南华美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美国”)18.53%的股权和500,000美元现金收购郝炼100%持有股权的CII。同时,郝炼担任南华美国的CEO。后由于横华国际期货对南华美国进行增资,而郝炼未同步增资,故郝炼持有南华美国的股权比例降至7.22%。2016年3月28日,横华国际期货将南华美国92.78%的股权转让给横华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横华国际”)。

2019年10月6日,郝炼书面形式通知横华国际期货要求退股,并于美国时间2020年2月14日向美国伊利诺伊州库克县地方法院(Cook County, Illinois)提起诉讼,诉请横华国际期货以7,596,892.00美元收购其持有的南华美国股权,并支付利息、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其他法院认可的赔偿,该诉状的被告主体为南华美国和横华国际期货。2020年9月23日,郝炼向法院提出请求,请求撤销对横华国际期货的诉讼,在获法院准许修改诉状后,郝炼仅对南华美国提起诉讼。

二、本次调解的基本情况

为及时化解纷争,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及互谅互让的原则、公司与郝炼达成和解,并于美国当地时间2021年11月24日与郝炼签署了《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将由横华国际以142万美元的价格收购郝炼持有的7.22%南华美国股份,及了结全部诉讼。142万美元将分两笔支付,首笔71万美元于签署协议后15天内支付,余款71万美元于签署协议后45天内支付。履约完成后,横华国际将持有南华美国100%股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交易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截止2021年10月31日,该股权对应的账面净资产份额为147.56万美元,对公司净资产影响较小,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金额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炼已按约定,向美国伊利诺伊州库克县地方法院提交了对公司的《撤诉申请书》,法院将保留60天和解执行期间,如60天内双方未履行和解,届时将会重启诉讼。

本次和解是基于各方协商一致、妥善解决诉讼纠纷的基础上达成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3日、24日、2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未发现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可能对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及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沈九四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42,000股,吴荣文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股。截至目前,沈九四与吴荣文的上述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均未过半。

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沈九四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4 日、 25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已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公司有关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为准。

四、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等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351 证券简称:威尔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3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分支机构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公告编号:2021-036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分支机构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1-71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119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 投资金额和建设期:预计项目总投资约12.2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0.5亿元。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计划建设期为24个月,分步建成两条精密BA不锈钢生产线,年产能18万吨;二期工程计划建设期为18个月,建成一条精密超薄不锈钢生产线,产能4万吨。

●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告的投资金额仅是公司在目前条件下结合自身状况的计划数和预估数,如未来公司业务或战略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2、本投资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对自身条件和市场前景的判断,后续如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导致该项目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达预期。

4、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如公司未来通过间接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可能会在短期内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现金流减少、净资产回报率和每股收益降低等。

5、截止目前,项目相关协议尚未签署,项目公司尚未成立。待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投资建设“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项目后续相关协议。本项目通过公司设立全资项目公司的形式实施,项目公司名称为“甘肃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项目总投资额约为12.2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0.5亿元,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计划建设期为24个月,分步建成两条精密BA不锈钢生产线,年产能18万吨;二期工程计划建设期为18个月,建成一条精密超薄不锈钢生产线,产能4万吨。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内容: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额约为12.2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0.5亿元。

(三)项目出资安排与资金来源:该项目通过设立全资项目公司的形式实施,项目资金主要通过自有或自筹解决,固定资产投资约10.5亿元,其中计划申请银行贷款约6.5亿元,一期计划贷款4亿元,二期计划贷款2.5亿元,其余部分为企业自有资金。

(五)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计划建设期为24个月,分步建成两条精密BA不锈钢生产线,年产能18万吨;二期工程计划建设期为18个月,建成一条精密超薄不锈钢生产线,产能4万吨。

三、对外投资项目进展

截止目前,项目相关协议尚未签署,项目公司尚未成立。待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进展情况。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响应国家西部开发建设的号召,充分利用嘉峪关市丰富的电力资源、人力资源、区位等优势,通过投资建设该项目,加快公司精密不锈钢生产规模提升速度。该项目是公司除现有东部沿海生产基地外的第一个内陆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拓展销售网络,增加销售半径,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公告的投资金额仅是公司在目前条件下结合自身状况的计划数和预估数,如未来公司业务或战略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二)本投资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本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对自身条件和市场前景的判断,后续如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导致该项目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达预期。

(四)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如公司未来通过间接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可能会在短期内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现金流减少、净资产回报率和每股收益降低等。

(五)截止目前,项目相关协议尚未签署,项目公司尚未成立。待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集团公司)一致行动人之一的浙江博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康医药”)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759,063股,占本公司现总股份2,667,320,200股(公司现正在办理注销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变动的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570,037,319股)的0.22%,康恩贝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季强、博康医药)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55,622,519股,占本公司现总股本的13.33%。2021年11月24日,博康医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将其质押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的5,7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博康医药又于同日将5,7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杭州西湖支行)。截至公告披露日,康恩贝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85,750,000股,占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4.11%,占本公司现总股份的3.216%。

2021年11月25日,公司接持股5%以上股东康恩贝集团公司一致行动人之一的博康医药书面通知,博康医药于2021年11月24日将其质押在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的5,7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又于同日将5,7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浦发银行杭州西湖支行。博康医药并于2021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关于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和关于浦发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1年11月24日,博康医药根据其与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质押合同》,将其质押在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的本公司5,7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现总股本的0.216%)提前进行了股份解除质押。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股份质押情况

2021年11月24日,博康医药与浦发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签订《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5,7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216%)质押给浦发银行杭州西湖支行,并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该笔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21年11月24日,期限为五年。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康恩贝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相关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累计质押股份情况见下表:

公司将持续关注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和解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货款17,369,964.66元;逾期付款损失按照《设备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增补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比例的付款金额为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即5.775%,自合同规定的付款之日起计算至该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损失314,100元;本案律师费、保险费、诉讼费等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河南平芝在以前年度已对应收华力特公司账款17,369,964.66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本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17日,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平芝”)与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特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增补合同》,经双方确认,合同总金额为20,301,504.66元。合同签署后,河南平芝按约定向华力特公司交付了合同项下设备,华力特公司在支付《设备采购合同》项下预付款2,931,540元后未再支付任何到期货款。经多次催要,华力特公司迟迟未能支付合同项下应付货款。河南平芝就上述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该案件于2021年8月26日开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2020年11月3日、2021年1月19日、2021年4月13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6月29日、2021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今日,河南平芝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0391民初1321号),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1、河南平芝与华力特公司之间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第十条“产品的安装调试与售后服务”的约定自2021年8月30日起解除;

2、华力特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平芝支付人民币 17,169,964.66元;

3、华力特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平芝支付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按照以下计算方式同时计算:1.以人民币14,154,738.96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予以计算;2.以人民币1,917,656.07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予以计算;3.以人民币92,494.4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以年利率5.775%标准为限)自2020年8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4.以人民币1,005,075.2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以年利率5.775%标准为限)自2021年1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4、华力特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平芝赔付律师费人民币99,600元;

5、驳回河南平芝的其他诉讼请求。

华力特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4,266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共计人民币149,266元,由原告负担其中人民币5,771元,被告负担其中人民币143,495元。

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河南平芝在以前年度已对应收华力特公司账款17,369,964.66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本判决为一审判决,上诉期满后被告未上诉则正式生效,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披露了《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沈振东、徐大生先生计划自2021年11月24日起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97,000股,即不超过个人持股总数的25%,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沈振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9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5%;徐大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7%。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沈振东、徐大生先生《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关于集中竞价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1月25日,沈振东、徐大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股份数量2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是指公司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1/2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股东、监事赵亚萍减持前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9%。;截止11月25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9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275%。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8日披露了《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其中:

股东、监事赵亚萍因自身资金需求,合计减持不超过238,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97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11月25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11月5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截至2021年11月25日, 赵亚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25%,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21-091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312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编号:临2021-050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

解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1-074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

解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2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