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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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2021-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81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债权公证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13,800万元人民币(本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案件系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提供责任担保案件,公司可能对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债务(13,800万元本金(不包含未定利息))承担清偿责任,可能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2021年11月24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原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鄂01执4232号《执行通知书》。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因与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一: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二: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三: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被执行人四: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能”)于2019年2月15日与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谷信托”)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编号:金谷固贷(2019)第1-1号)并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贷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月利率为13%。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与金谷信托分别签署担保合同。2019年2月15日,金谷信托与湖北合能及担保人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进行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并出具了“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

2019年2月18日,金谷信托向湖北合能发放贷款141,535,675.00元。2019年9月27日,保证人青岛中天能源代湖北合能向金谷信托提前偿还了3,535,675.00元贷款本金及1,164,325.00元贷款利息,剩余存量贷款本金金额为13,800万元。

2020年6月,因不能按期偿还上述贷款,湖北合能及各担保方与金谷信托签署补充协议,将贷款总期限变更为24个月,同时利率进行相应调整。

(三)执行情况

金谷信托与湖北合能及各担保方的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作出的(2021)京方圆执字第117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金谷信托于2021年11月16日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执行,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6日登记立案。现依照相关法律责令你们自本通知书送达后即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2021)京方圆执字第117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本案执行费。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诉讼案件系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提供责任担保案件,可能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82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3日、11月24日、11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 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来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于2021年9月1日对公司进行立案。目前立案调查正在进行中。

●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来的《关于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修正并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已于11月17日披露了修正后的2019、2020年度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修正后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由正值转为负值,因此公司股票在11月18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8,841.82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的相关规定,如果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公司已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证,前述相关主体书面回复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3日、11月24日、11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一)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营业收入为21,631.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39.6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8,841.82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及账户大部分已处于冻结状态,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

4、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相关的筹划、商谈、协议、意向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剩余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150,279.47万元,公司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需承担的担保金额约为132,899.65万元(不包含未定利息)。公司涉及诉讼的违规担保案件共计17件,一审均已判决。

(二)因债务逾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及账户大部分已处于冻结状态,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冻结、资产被查封等进一步扩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

(三)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来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于2021年9月1日对公司进行立案。如公司因前述立案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能进行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优先股、重大资产重组。

(四)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来的《关于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修正并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已于11月17日披露了修正后的2019、2020年度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修正后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由正值转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3.2条规定,公司股票在11月18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五)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8,841.82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的相关规定,如果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6日